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华能伊敏电厂厂用电新能源替代项目(迁建)工程建设项目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时间2024年8月22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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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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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能伊敏电厂厂用电新能源替代项目(迁建)工程项目批文扫描件  | 
 鄂环审表字〔2024〕6号  | 
 2024年8月22日  | 
附件:华能伊敏电厂厂用电新能源替代项目(迁建)工程建设项目批文扫描件。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鄂温克族自治旗分局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