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保护湿地资源,经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批复,划定1处小微湿地。现公布如下:
1.鄂温克族自治旗宝力高小微湿地面积为6.22公顷;地类为灌丛沼泽;土地权属为国有;主管部门为鄂温克族自治旗林业和草原局;责任主体为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鄂温克族自治旗锡尼河东苏木
地理坐标:东经 120° 31' 33"至120° 31' 50"
北纬 48° 26' 54"至48° 27' 4"
分布范围:维纳河村屯以西3000米、敖宁高勒河流南侧
鄂温克族自治旗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