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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度社会保险补贴认定和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08 16:20 来源:鄂温克族自治旗就业服务中心 浏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24]373号文件、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的通知》呼人社函[2024]38号文件、呼伦贝尔市就业服务中心《关于开展社会保险补贴认定和发放工作的通知》呼就服[2022]46号文件精神,旗就业服务中心各镇工作人员及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工作人员及时开展2024年度社会保险补贴认定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6类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2.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3.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4.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5.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二、补贴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是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除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三、补贴标准:

1.补贴险种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

2.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为6420元/年( 不足全年的按每人每月535元补贴),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补贴2568元/年(不足全年的按每人每月214元补贴,参加其他医疗保险的不列入此补贴范围)。

3.2024年起,初次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发放的第一年自灵活就业登记的次月开始计算享受社保补贴待遇发放至年底。第二年、第三年正常享受至三年期满为止(共36个月)。

四、申请地点: 

到常住地社区、乡镇劳动保障服务平台窗口提出申请。

五、提交材料:

本人携带呼伦贝尔市(不包含满洲里市)境内办理的农业银行社保卡,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六、注意事项

1.申请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间,申请人不得存在个体工商信息、出租车营运信息。

2.申请人不能担任(包含其他省市)个体或企业法人、董事、监事、理事、财务负责人、联络员及企业投资人、合伙人等职务。

3.不能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4.享受社保补贴期满人员、已退休人员、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享受期满人员、公益性岗位服务期满人员均不在补贴范围之内。

5.非本辖区常住居民不予办理。

七、受理时限

2024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0日止,过期不予受理。

八、咨询电话

1.巴彦托海镇(负责办理巴彦托海镇、巴彦塔拉乡、锡尼河西苏木、辉苏木)   

咨询电话:0470-8818455

2.大雁镇(负责办理大雁镇、巴彦嵯岗苏木)

咨询电话:0470-8603297

3.伊敏河镇(负责办理伊敏河镇、伊敏苏木、锡尼河东苏木)        

咨询电话:0470-8711423

4.红花尔基镇:

咨询电话:0470-8942404



鄂温克族自治旗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