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克族自治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2年第四季度全旗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3-01-20 09:52 来源:旗政务服务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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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21〕45号)以及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有关工作要求,鄂温克族自治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了2022年第四季度全旗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全面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本次对全旗57个政务新媒体进行全面检查,全旗大部分政务新媒体账号运维状况较好。

(二)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检查情况。2022年第四季度,鄂温克族自治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旗39个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了全部检查。经督促整改,仍有2个部门综合政务等栏目存在更新不及时的情况。

二、主要存在问题

(一)总体来看,第四季度我旗绝大部分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良好,日常发现问题能够做到立行立改,但仍存在工作重视程度不够,问题整改不到位的现象。

(二)内容保障能力和功能建设水平仍需提升。经强调严格落实信息审核发布制度后,仍有个别部门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不严情况,出现表述错误,部分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多栏目信息更新不及时。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政务新媒体维护运营。各单位要对本单位开设的政务新媒体数量、使用现状、发布信息质量、数量等情况及时掌握、及时更新,杜绝有平台无维护现象发生。对发布信息数量少,维护更新不及时政务新媒体,该注销账号一律注销,并报旗政务服务局电子政务办公室备案,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自查自纠,避免出现内容不更新、互动回应差、安全、泄密事故等问题。

(二)落实政务新媒体专职工作人员职责。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21]45号)的要求,明确专人负责政务新媒体的使用、发布、回应及管理工作,进一步做好政策法规宣传、政民互动等工作。

(三)各部门认真梳理工作,按照2022年度呼伦贝尔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对照考核指标逐一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加强管理,强化督查,保证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有效开展。继续加强和改进政策解读工作,提高依申请办理质效,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进一步做好重点领域、民生领域信息公开,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加大网上公开力度。



鄂温克族自治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鄂温克族自治旗政务服务局(代章)

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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