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克族自治旗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应往届高校毕业生:
为推进实施创业就业工程和人才强旗工程,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4〕13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将储备单位申报及人才储备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储备单位申报条件和认定程序
(一)储备单位申报条件
1.鄂温克族自治旗辖区内依法注册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
2.经营证照完备,具有固定生产经营项目,生产经营状况良好,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无不良用工记录。
3.符合我旗经济社会产业发展,有一定规模、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且具有一定发展潜力。
4.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适合高校毕业生的有一定管理、技术和技能含量的储备工作岗位。
5.具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章制度,能为储备人员提供必要的企业储备条件,以及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设施。
(二)储备单位认定程序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填报《鄂温克旗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储备企业审批表》、《鄂温克旗人才储备计划申请表》、《鄂温克旗拟储备人才名单》、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向旗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二、储备人才报名条件及选拔程序
(一)储备人才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爱岗敬业;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4.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内蒙古自治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及毕业后三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已参加过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目前在岗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人员均不在招募范围内;
8.参加选拔的高校毕业生在报名规定时间内携带填写好的《2024年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毕业证、户口本、身份证,《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3份,并携带储备企业为储备人才办理的社会保险单据,到鄂温克族自治旗就业服务中心进行资格申请。
(二)选拔方式和程序
选拔采取发布通知、自愿报名、资格审查、考核、确定和公布入选名单、签署协议、上级备案等方式进行。
三、管理和服务
储备人才的日常管理由储备企业负责。旗就业服务中心定期对企业储备使用人员情况进行督查,并进行年度考核。
四、储备期满后优惠政策
储备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并发放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面向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证书,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一)储备企业有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聘用,并可按规定享受社保补贴。
(二)报考自治区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规定享受内蒙古自治区服务基层项目生相应待遇。
(三)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报考区外院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加分,报考区内院校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申请时间、地点
(一)申请时间:即日起至9月30日(节假日休息)。
(二)申请地点:
1.巴彦托海镇就业服务股(负责登记巴彦托海镇、巴彦塔拉乡、锡尼河西苏木、辉苏木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
联系电话:0470-8818455
2.大雁镇就业服务股(负责登记大雁镇、巴彦嵯岗苏木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
联系电话:0470-8603297
3.伊敏河镇就业服务股(负责登记伊敏河镇中小、伊敏苏木、锡尼河东苏木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
联系电话:0470-8711423
4.红花尔基镇就业服务股(负责登记红花尔基镇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
联系电话:0470-8942404
附表:1.鄂温克族自治旗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储备企业审批表
2.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才储备计划申请表
3. 鄂温克族自治旗拟储备人才名单
4. 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
鄂温克族自治旗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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