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克族自治旗2023年高素质农牧民
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培育高素质农牧民总体部署和《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高素质农牧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内农牧科发〔2023〕317号)文件要求,按照《呼伦贝尔市2023年高素质农牧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呼农牧办发〔2023〕203号文件工作部署,结合我旗高素质农牧民培育工作开展情况及农牧民培育需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锚定加快建设农牧业强区对强化乡村人才支撑的要求,坚持需求导向、产业主线、分层实施、全程培育,坚持生产技术技能、产业发展能力、农牧民素质素养协同提升,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2.目标任务:2023年,在全旗10个苏木、乡镇44个嘎查开展高素质农牧民培育工作,以家庭农牧场经营者、农牧民合作社带头人为重点,计划本年度培育高素质农牧民200人,其中:培养专业生产型人才150人、经营管理型50人。
按照呼伦贝尔市2023年高素质农牧民培育专题班任务,鄂温克族自治旗需落实大食物观专题培训肉牛养殖90人、肉羊养殖60人(专业生产型150人),其他专题培训50人(经营管理型50人),以及农牧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行动120人(在鄂温克族自治旗域内各嘎查举办半天或一天农牧民高素质培育培训,共计120人不计入本年度培育高素质农牧民200人任务内)。
3.培训计划安排:按照“总体有安排,月月有计划、年终有考核”的原则,明确培训重点,分步骤、按计划实施:
第一阶段:2023年10月-2023年12月,开展需求调研,遴选培育学员、教师,制定工作计划和培训方案,健全教学管理制度,完成理论教学任务。
第二阶段:2024年1-10月,完成实践教学任务。
第三阶段:2024年11月-12月,开展跟踪服务和认定管理及能力提升异地实践教学等活动。
二、重点任务及具体内容
(一)重点任务
2023年,紧密围绕全面支撑粮食和重要农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全面支撑农牧民素质素养提升,推进高素质农牧民培育工作。紧密围绕稳粮保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统筹推进新型农牧业经营和服务主体能力提升、种养加能手技能培训、农村牧区创新创业者培养、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培育等行动,大力培养高素质农牧民。
(二) 具体内容
1、明确项目实施主体。培育工作由鄂温克族自治旗农牧和科技事业发展中心牵头组织实施。呼伦贝尔市农牧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全市项目实施及旗县培育任务的安排部署和项目监管。旗农牧和科技局负责全旗培育整体工作,包括培训机构的认定、培训方案的审核批复、政策创设及项目全程监管。
2、科学确定培育程序。明确标准和程序,多部门联合整合培育培训各类资源,健全完善“专门机构﹢多方资源﹢市场主体”教育培训体系,充分发挥发展中心等专门机构作用,结合实际情况开展需求调研、培训组织、过程管理和延伸服务等工作。按照有依托主体、有产业基础、有实训场所、有设施设备、有管理团队、有专家服务的标准,充分发挥各类实训基地的作用,支持鼓励市场主体建设实训基地和农民田间学校等教育培训场所,为高素质农牧民提供各类便捷服务。
3、精准遴选培育对象。与相关部门配合,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和摸底调查,以经营管理型、专业生产型为导向,兼顾其它新型经营主体,分产业建立完善培育学员库。组织县域内有意愿、有需求、有基础的农牧民,登录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www.ngx.net.cn)“高素质农牧民培育申报系统”或手机下载“云上智农”APP报名参加培育。要优先将“2022年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中有培育需求的用户列为培育对象。重点围绕我旗主导产业结合发展循环经济,培育生产经营型高素质农牧民,保障重要农产品生产,稳定“菜篮子”供给;围绕农牧业企业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用工需求,培育专业技能型高素质农牧民,提高名优特新农产品和高质量农产品生产水平;围绕兽医社会服务化、土地托管、农机作业等社会化服务,培育技能服务型高素质农牧民。同时,进一步加大政策宣讲力度,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而不懈奋斗。
(1)以保障市场供给,提升牛羊培育品质,大力发展奶业振兴为主,加强牛羊养殖户和奶农培训,提高生产供给能力。开展牛、马、羊养殖培训,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
(2)支持巩固脱贫嘎查村,有针对性的设置培训方案,进一步强化技能培训,服务扶贫产业发展。帮助有劳动能力、有发展意愿的脱贫农牧民掌握1—2项职业技能,促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组织培训机构送教下嘎查村,结合技术扶贫、电商扶贫和金融扶贫开展专题培训,加大实地案例教学,带领学员“走出去”学习脱贫经验。开展电商、直播等技能培训,积极培育农村牧区电商带头人、农牧民主播。
(3)聚焦家庭农场、农牧民合作社、农牧业企业和农牧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需求,培育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农牧业经理人等具有较强示范作用的带头人队伍,提升其生产经营管理能力和带动能力。普及绿色种养、科学施肥用药、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减排固碳、生物育种与生物安全等专业知识,加强农牧业绿色发展和两个“三品一标”知识技能培训,提升农牧业全产业链质量效益。
(4)面向返乡下乡创业者、中高职毕业生和退伍军人等培训,增强其创业兴业能力,培养一批创业创新人才。特别要加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有发展意愿留乡人员的培训,帮助其就地就近就业。
(5)以种、养、加大户为重点,围绕复工复产、保粮保供,加大专项技术技能培训,提升产业效益,促进农牧民增收。开展繁育技术服务培训行动,进一步提高品种品质,增加良种繁育经济效益。
(6)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培育。面向村(嘎查)“两委”成员、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开展思想政治、法律法规、传统乡土文化、村庄建设管理、农牧民生态文明、农牧业绿色发展等方面培训,培养一批乡村建设、乡村规划和乡村治理人才。从农牧民中培养调解仲裁、信息电商、环境卫生、文旅体育、农村牧区改厕等专业人才,培养一批乡村社会事业发展人才。
(三)精心组织开展教学活动
1、分班教学。坚持分类施策和因材施教,按照培训对象,确定培训班次。班次包括但不仅限于种植业、、畜牧养殖、庭院经济、生产经营管理、技术服务等类型,分别组建培训班,原则上每班不超过100人,以实习实训为主的培训每班不超过50人。
2、丰富教学内容和形式。教学内容形式要丰富多彩、灵活多样、经济实用、引人入胜,理论和实践、集中讲课和观摩要尽量穿插进行。培训课程体系分为综合素养课、专业能力课、能力拓展课三类。综合素养课包括但不限于思想政治、农牧业通识、农业农村政策法规、文化素养等课程;专业能力课包括但不限于乡村治理、农业生产技术、农业经营管理、农产品营销、绿色发展等课程;能力拓展课由培训机构根据培训对象和培训目标自行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军事化管理、体能训练、晨读、文体活动、公益活动等,培训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合理选择集中或分时段开展培训。
3、全程分段教学。整个培育过程为一个生产周期,主要包括理论教学、基地实训、观摩考察、考试考核、延伸服务(跟踪回访、分类指导)、结业总结、颁证发证、政策扶持等环节,选择在农闲季节开展教学任务。其中理论和实践教学、集中讲课和观摩尽量穿插在一个阶段内进行,实践教学与跟踪回访也可穿插进行。
4、强化实训效果。一是精心遴选实训基地,实训基地要求相对稳定,经济效益好,可借鉴、能复制,对农牧民生产经营有帮助。二是创新实训观摩教学方式,每次实训要明确教学要点,突出学习重点,确保学员学有所获、学有所用。避免走马观花式、赶场式、旅游式的观摩实训。三是实训基地教学要与田间学校结合,通过启发式、参与式、互动式教学,增强学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组织合作的能力。四是要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实训基地牵头承办实训任务,就近就地开展实训。
5、开展考试考核。以“实践为主,理论为辅”,灵活采取多种方式,对受训农牧民进行考试考核,合格者颁发培训结业证书。培训结束后,组织开展结业仪式。
6、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提高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积极性,努力促使小农户和现代农牧业有效衔接。同时,不断提升农牧民科学文化素质,传承优秀传统乡土文化,引导农牧民移风易俗、抵制陈规陋习和封建迷信,提升农牧民精神面貌,弘扬勤劳节俭、孝老爱亲等中华传统美德,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农牧民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开展转基因等科普活动,提高农牧民对科学技术客观理性认识。
(四)创新开展延伸服务
以培训为纽带,促进参训农牧民交流合作,依托协会、联合会、创业联盟等组织协作发展。持续跟踪农牧民训后产业发展,开展政策宣讲、项目推介、技术指导等延伸服务,对接金融信贷和农村电商。支持农牧民在产业发展、生产服务、营销促销等方面开展联合与合作,参加多种形式的展览展示、发展论坛和专业技能大赛等活动,搭建交流平台,让参训农牧民跨省区交流,拓展理念视野。
(五)深入推进农民学历教育
加大政策宣讲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及新媒体手段开展农牧民学历教育政策宣介,提高农牧民的知晓度,鼓励有意愿、有能力、有条件的农牧民学员积极报名。配合教育部门做好高素质农牧民身份界定。
(六)做好队伍管理和政策衔接
因地制宜分类推进高素质农牧民队伍管理,支持各地开展分级认定。加强高素质农牧民队伍信息统计和入库管理,积极创设高素质农牧民扶持政策,引导土地流转、产业扶持、金融保险、人才奖励激励、社会保障等扶持政策向高素质农牧民倾斜。通过国家现代农牧业产业技术体系、农牧业院校协同推广和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等,引导专家教授和农技推广人员,针对高素质农牧民开展全周期跟踪指导和服务。
(七)强化信息化手段应用
依托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在线学习平台和“云上智农”APP,积极探索线上线下融合培训,充分利用云平台开展在线学习,开发学习资源,逐步向“线上培训、线下集中、实训参观”的“三段式”培训过度。要进一步加强云平台应用的运行管理,将推广应用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对培训机构、培训教师利用云平台开展为农牧民服务的成效,逐步建立起激励机制,在职称评定、评先评优、奖励激励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三、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加强党对农牧民教育培训工作的全面指导,把农牧民教育培训纳入地方“三农三牧”工作和乡村振兴重要议程,明确职责分工,保障资金投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管理,任务落实到人。要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到高素质农牧民培育“行政主管部门第一节课”,农牧民教育培训与党史学习教育有机结合,统筹推进、系统部署,教育引导农牧民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二)做好组织实施。鄂温克族自治旗农牧和科技局为责任主体。鄂温克族自治旗农牧和发展事业中心为实施主体,统筹制定本地区高素质农牧民培育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时间节点,层层落实责任和要求,并及时向市农牧局报送实施方案,备案后立即实施。重点开展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培训。依据农牧业生产季节合理设置培训时长,结合农时分段开展培训。坚持训育结合,强化训后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
1.分班教学。坚持分类施策和因材施教,按照培训对象,确定培训班次。班次包括但不仅限于养殖业、生产经营管理、技术服务等类型,分别组建培训班,原则上每班不超过100人,以实习实训为主的培训每班不超过50人。
2.丰富教学内容和形式。教学内容形式要丰富多彩、灵活多样、经济实用、引人入胜,理论和实践、集中讲课和观摩要尽量穿插进行。培训课程体系分为综合素养课、专业能力课、能力拓展课三类。综合素养课包括但不限于思想政治、农牧业通识、农业农村政策法规、文化素养等课程;专业能力课包括但不限于乡村治理、农业生产技术、农业经营管理、农产品营销、绿色发展等课程;能力拓展课由培训机构根据培训对象和培训目标自行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军事化管理、体能训练、晨读、文体活动、公益活动等,培训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合理选择集中或分时段开展培训。
3.全程分段教学。整个培育过程为一个生产周期,主要包括理论教学、基地实训、观摩考察、考试考核、延伸服务(跟踪回访、分类指导)、结业总结、颁证发证、政策扶持等环节,选择在农闲季节开展3-5个阶段的教学任务。其中理论和实践教学、集中讲课和观摩尽量穿插在一个阶段内进行,实践教学与跟踪回访也可穿插进行。
4.强化实训效果。一是精心遴选实训基地,实训基地要求相对稳定,经济效益好,可借鉴、能复制,对农牧民生产经营有帮助。二是创新实训观摩教学方式,每次实训要明确教学要点,突出学习重点,确保学员学有所获、学有所用。避免走马观花式、赶场式、旅游式的观摩实训。三是实训基地教学要与田间学校结合,通过启发式、参与式、互动式教学,增强学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组织合作的能力。四是要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实训基地牵头承办实训任务,就近就地开展实训。
5.开展考试考核。以“实践为主,理论为辅”,灵活采取多种方式,对受训农牧民进行考试考核,合格者颁发培训结业证书。培训结束后,组织开展结业仪式。
(三)优化培育方式。根据培育对象和培训内容,按照培训规范制定差异化的培训计划。遵循农牧民教育培训特点和规律,综合采用课堂教学、实习实践、线上培训等多种培训形式,优选授课教师和精品教材,提高培训针对性和质量效果。依托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现代农牧业产业园、产业强镇、科技小院、农牧业企业、家庭农牧场和农牧民合作社等平台和基地实操演练、观摩交流,大幅提高实习实践在培训中的比重。统筹用好区域内优质教育培训资源,提倡学优学先,本地资源不足时可开展跨省区、跨盟市学习交流。加强与妇联、共青团组织、科协组织联合开展培训。
(四)创新培育内容。结合高素质农牧民培育工作加快培养各类乡村振兴带头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实有力的人才支撑的任务要求,按照分类施策的原则将家庭牧场合作社纳入经营管理型专题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家庭牧户游经营打造、农畜产品营销与推广、草原体验项目开展等;技能服务型培训内容包括人工授精、同期发情、胚胎移殖等相关课程;专业生产型培训内容包括牛羊常见病诊治、农村土地相关法律法规、电商平台运用等相关课程。
(五)加强工作监管。鄂温克族自治旗农牧和科技局加强对培育全过程监管,加强工作指导,严格审核培训方案,定期督导培训进度,随机抽查培训班情况。对标粮食安全、乡村振兴党政同责考核中的农牧民教育培训指标任务,采取切实措施提高参训农牧民满意度。
(六)严格资金使用和管理
一是资金使用范围,项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培训规范管理和跟踪服务等培育全过程,包括需求调研、普查、评估等过程所发生的差旅费(包括车船票、住宿、交通、误餐和路途补助等)、办公费及其他费用。培育对象遴选、确定、信息登录、培养对象的信息库管理过程中的邮电、信息库网络维护、档案资料等办公费用。培训资料购买、印刷及耗材购置、军训服装购置、培训场所租赁(教育培训组织实施过程中固定教室、会议室)、田间课堂、培训基地使用,教学用品、用具教学耗材、和教材购买、资料印刷(包括证书打印等)、教师讲课(含讲课、食宿、往返交通)等费用;学员往来交通(限火车硬座、硬卧,公共汽车,动车、高铁二等座及以下)、住宿、餐饮、域外参观交流(租车、食宿、途中餐饮、防护用品)等费用;教学指导、跟踪服务、培育效果考核所产生的费用等。聘请教师讲课费、指导教师指导费、教师及指导教师的住宿费、交通费、学员食宿费、交通补助、农牧民课堂培训及实训、域内外参观交流、信息化手段、技能鉴定、认定管理和跟踪服务等相关支出。二是细化资金支出比例。参照历年工作,资金主要用于集中理论教学、实践教学、跟踪服务这三大项直接补助费用的开支,所占比例要占85%以上。其中:理论教学和实践费用要占总费用的75%以上,包括集中教学食宿费、教学场所和讲课费、租车费、教材费、学具费、仪器设备租用和教学耗材费,防护用品等;延伸服务费占用总费用的10%左右,包括如燃油费、跟踪服务指导费、工作人员食宿费等)。项目管理费用控制在总培训费的15%以内,包括前期调研、外出考察选教学点、走访基层遴选学员和开展信息化服务、认定管理、档案管理等费用。三是有关资金使用要求,按照鄂温克族自治旗的消费水平和饮食结构(以牛羊肉为主),食宿费每人每天不得高于210元(外地参观交流按当地标准执行);教师讲课费,副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每课时不超过500元,正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每课时不超过1000元,副高级以下技术职称、农牧民教师、党政机关、参公事业单位教师,参照设定标准。跟踪服务的专业教师,可参照讲课费标准,依据工作时间和工作量适当给予补贴。从外地聘请知名专家教师,参照《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培训管理办法》(内财行〔2017〕2091执行)。四是加强资金的使用监管。要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落实专项资金,加大投入力度,确保高素质农牧民培育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完成。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基本原则,强化资金监管力度,资金使用参照《呼伦贝尔市本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呼财行规〔2018〕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鄂温克族自治旗各苏木嘎查地理位置相邻较远,根据实际情况本地集中培训需报销学员食宿费用除外。要细化项目实施方案,明确资金用途和比例,实行专账管理。有具体经办人员,财务核实签字报账。对于挤占挪用、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七)加强信息化管理。利用全国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培训在线监管和评价。对培训机构、培训教师和培训基地采取动态管理,满意度低于4.2分将被移出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参训农牧民培训信息统计和发展情况监测,实现参训农牧民基本信息100%入库,培育全程可检测可追溯。
(八)强化培训各环节工作
1.统一资源,加强师资建设
根据牧区实际情况建立我旗师资库,重点选聘优秀技术人员、乡土专家、经营管理能人等参与讲课活动。组织学员开展讲课效果评估,根据上年对培训教师满意度测评、授课内容、授课形式等方面,优胜劣汰,不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2.规范内容,合理设置课程
专门制定培训方案,明确目标、内容、形式、考核、服务等环节标准。按公共基础、专业技能、能力拓展和实训操作等模块构建培训课程,细化四个模块的培训课程。培训内容突出职业道德素养、团队合作精神、绿色发展理念、信息化应用等综合素质培养,强化农牧业科技应用能力和创新创业发展能力,提升品牌创建、市场营销等现代农牧业经营管理能力。同时,开展需求调研,根据学员反响和产业需要调整课程,满足农牧民多元化需要。
3.规范时间,科学安排学时
原则上围绕一个产业生产周期开展不少于120学时的培训,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学时比例大致为1:1-1:2。理论教学、实践教学、跟踪服务等都要按实际情况计入学时,并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农牧民教育培训证书》。
4.严格考核,提升培训效果
在培训全程中,根据学员出勤情况、遵守纪律情况、课堂学习互动表现、交流研讨发言、撰写培训心得情况进行考核。通过专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农牧民技术职称评审“三结合”方式,全面考核评价培训效果。
(九)加强总结宣传。系统总结高素质农牧民培育工作好经验好做法,特别要注重发挥高素质农牧民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中的示范带动作用,树立发展标杆。遴选推介优秀学员、优秀教师、优秀工作者,评选精品课程、优质教材和受欢迎培训机构,树立宣传先进典型,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高素质农牧民发展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登传统媒体以及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大力宣传培育工作和典型学员,营造良好氛围。及时总结新高素质农牧民培育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年度阶段工作总结报告报送至呼伦贝尔市农牧业局科教科。
附件:1.2023年鄂温克族自治旗高素质农牧民培育任务分配表
2.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试行)
3.高素质农民培训模块要求
4.2023年高素质农牧民培育专题班任务分解表
5.2023年重点工作区域表
附件1:
2023年鄂温克族自治旗高素质农牧民培育任务分配表
各苏木镇 |
培训人数(人) |
备注 |
巴彦托海镇 |
20 |
|
巴彦塔拉乡 |
23 |
|
伊敏河镇 |
10 |
|
伊敏苏木 |
25 |
|
锡尼河东苏木 |
36 |
|
锡尼河西苏木 |
30 |
|
辉河苏木 |
41 |
|
巴彦嵯岗苏木 |
15 |
|
合计 |
200 |
|
备注:为了确保2023年度培训任务能够圆满完成,各苏木镇按要求及时上报培训名单,并保证培训人员参训率达100%。
附件2:
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
一、适用范围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培育机构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应遵循本规范。
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包括为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所开展的课堂教学、实习实训、线上学习、现场观摩、交流实践、指导服务、绩效评价、信息宣传、统计监测等内容。
二、培育对象
年满16周岁,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务农农民、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服务等人员。
以经营管理型、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为目标导向开展培育。经营管理型重点培养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带头人、农业产业领军人才(农业企业家)、创新创业带头人、农业经理人和乡村治理带头人。专业生产型重点培养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术并直接从事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的高素质农业劳动者。技能服务型主要培养掌握专业知识技能的农业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和乡村社会事业服务人员。
此前参训过的学员可以在本年度继续参加不同类型、不同层级或知识更新类培育。
从高素质农民优秀学员中选拔培育一批农民讲师。
三、培育目标
聚焦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人才需求,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加大农民教育培训力度。以农民为中心,整体提高科技文化素质,以服务产业、注重质量、适度竞争、创新发展为原则,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农村持续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四、培育管理
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统筹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明确年度工作任务,对各地进行工作指导和绩效管理,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调整年度任务计划,推进高素质农民培育提质增效。
农业农村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受科技教育司委托,开展信息统计、督导检查、质量监控和宣传推介,配合科技教育司加强培育体系、师资队伍、实训基地和教学资源建设,负责运营管理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质量效果评价。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地区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探索完善培育制度,健全培育体系和师资队伍,强化培育质量管控和项目监管,指导市县落实培育实施方案,组织好本级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创设高素质农民发展支持政策。
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级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对所在地区各类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及农民培育需求进行摸底调查,择优使用培育机构,对培育实施过程监管和质量评价,开展信息管理和宣传,支持高素质农民全面发展。
五、培育方案
农业农村部制定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育方案。
省级及以下农业农村部门按照本规范制定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或计划,包括培育对象、培育年限、培育目标、培育内容、培育形式、绩效管理、指导服务等内容。实施方案或计划应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民教育培训的部署要求做好贯彻落实;围绕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任务要求做好贯彻落实;围绕当地农业产业发展需要和农民实际需求做好组织设计。
六、培育层级
部、省、市、县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本级高素质农民培育。
县级是高素质农民培育的主体,围绕县域乡村和产业发展需求组织开展培育。市级和省级主要围绕区域产业布局需要和学员产业发展能力提升开展培育,开展本区域师资培育。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省级管理者培训和师资、学员示范性培育。
七、培育模块
建立模块化课程体系,分为综合素养课、专业技能课、能力拓展课三类。综合素养课包括思想政治、农业通识、“三农”政策、涉农法规、文化素养等课程;专业技能课包括农业生产技术、绿色发展、农产品营销、农业经营管理、乡村治理、社会化服务等课程;能力拓展课由培育机构根据培育对象和培育目标自行设计。培育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合理选择集中或分时段开展培育。
按照培育模块设计培训班课程学时,45分钟为1学时,每半天不超过4个学时。非应急性培训总学时不低于24个学时,农业防灾减灾、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等应急性培训学时可不受此限制。综合素养课、专业技能课、能力拓展课三类课程所占课时比例由培育机构自行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遵循立足产业需要、满足农民需求、培训高质高效的原则。
(二)综合素养课学时不低于4个学时,必须包括当年中央1号文件、农业农村部1号文件和乡村振兴促进法等相关内容。
(三)专业技能课学时数不低于总学时数的60%。
(四)经营管理型培育应设计适当比例线上学习学时,线上学习学时数不高于总学时数的30%(遇到疫情、灾情等不可抗力因素不宜线下授课时,线上学习学时比例可适当提高),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培育中线上学习学时数不做具体要求。
(五)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培育中实习实训的学时数不低于总学时数的2/3。
实行“行政主管部门第一课”,由地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为本级开展的培训班讲授第一课。
八、培育机构
县级及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建立本级培育机构库,从库中指定或遴选培育机构承担培育任务。鼓励优质公益性培育机构连续稳定承担培育任务,优先选用承担上一年度培育任务并高质高效完成的培育机构。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遴选培育机构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规范和年度工作方案总体要求制定招标条件,招标条件应包括本条第三段有关要求,防止恶意竞价。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应明确培育目标任务、任务完成期限、培育质量要求、跟踪指导服务要求、绩效目标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对培育机构的指导监管服务机制。培育机构应与现场观摩、实践实训、线上学习的实际承担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责任和质量要求。
培育机构主营业务包括教育培训、农业技术推广,具备培育必须的教学、实践、管理和跟踪服务条件,包括:
(一)课堂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
(二)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
(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四)培育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培育机构负责制定开班计划、组织教学实践、开展必要的跟踪服务,按期保质完成培育任务,接受主管部门日常监管和培育效果评价。未按期完成培育任务的培育机构,下一年不再承担培育任务。两年内经营异常或受到行政处罚的培育机构不得承担当年培育任务。私自分包、转包培育任务的,取消当年培育任务并追缴项目资金,从培育机构库中除名,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库。
九、开班计划
培育机构制定开班计划,包括课程、学时、形式、师资、教材、基地等内容,明确教学组织、学员管理、实习实训、考核评价等要求。开班计划报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批准后公开发布,参训学员可自愿报名或通过基层遴选推荐。
培育机构应严格按照开班计划实施培育,更改开班计划需经原审批部门核准。原则上每班不超过100人,以实习实训为主的培育每班不超过50人。鼓励贫困地区结合实际开展50人以下的小班教学。
培育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班级组织管理和教学辅助,建立完善的班级管理制度,加强培育党建工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对本级培育情况实施过程监管和质量评价,开展相应数据管理和信息宣传。
承担其他省、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委托的培育任务的培育机构,应与委托单位签订购买服务合同。
十、培育形式
培训班主要通过课堂教学、现场教学、线上学习相结合的形式进行。鼓励培育机构创新教学方法,改进培育形式,提高教学效果。
(一)课堂教学。以团队建设、集中授课、典型介绍、案例教学、项目路演、讨论交流等形式开展。课堂教学应确保优质教学资源进课堂,确保授课教师专业领域与授课主题相符,鼓励采取参与式教学方式。
(二)现场教学。组织学员到实习实践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农民田间学校)现场观摩、实地体验、动手操作、现场交流、模拟教学、孵化指导。现场教学应遵循农民教育培训特点和规律,选用产业相近、发展领先的基地或场所,配好实训教辅人员,明确现场教学目标要求,完善实践教学流程。
(三)线上学习。以网络直播、课件学习、线上辅导为主要形式开展。线上学习应选用具备在线学习、直播授课、学习测评、学时统计、实时监测、质量评价等基础教学管理功能的在线教育培训平台开展,强化线上学习的过程管理与支持服务,规范购买线上学习服务。
十一、培育师资
农民培育师资类型包括理论教师、技术讲师、政策讲师、实践指导师、创业导师。理论教师应当为具有相关专业授课背景的院校教师。技术讲师可为具备相应技术理论和实践能力的院校教师、科研推广机构专家、各类农业主体专业技术人员或田秀才土专家。政策讲师应当为熟悉“三农”情况、具备相应政策理论水平的院校教师或行政部门管理人员。实践指导师应具备相应职业技能证书或3年以上(含)实践经验。创业导师应当具有创业成功或指导创业成功经验。
十二、培育教材
培育机构应在农业农村部门指导下选择规范、先进、实用的培育教材。加强质量把关,确保高质量教材进入农民课堂。优先选用部省级规划、推荐教材,以及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推荐教材。优先选用“手册式”“扫码式”等符合农民学习特点的培育教材。
农业农村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承担教材规划、遴选等工作,为培育机构提供参考。
十三、考核评价及颁证
培育机构通过过程评价、理论考试和技能考评相结合方式,综合评价学员学习成果,对合格者颁发培训证书。
(一)过程评价。包括学习期间出勤情况、遵守纪律情况、课堂表现情况、学习任务完成情况等。
线上学习的过程评价可采用课堂签到(同步培训时采用)、随堂测试、时长统计等手段对学员的出勤情况、学习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评价。
(二)理论考试。对理论教学和线上学习结果采取笔试、口试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三)技能考评。对实践教学和实习实训效果采取技能操作、撰写实践报告等方式进行考评。
以上3种考评均达到合格,可颁发培训证书。培训证书应反映培训班次、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课程)、学时数等培训信息。
十四、信息档案
(一)培育信息入库。培育机构应在培训班首次考核前将学员基础信息100%入库,并及时更新相关培育和考核信息。地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维护本级培育对象、机构、基地和师资数据库,在首次使用培育机构、基地和师资时将相关信息入库,并对各数据库实施动态管理。
(二)培育学员档案。培育机构应建立培育学员档案,档案中应包括培育方案、学员信息、培育记录、考核结果、证书颁发和其他相关培育信息。
(三)统计监测。利用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信息统计和发展情况监测,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培育过程和效果第三方监测评价。
十五、指导服务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培育机构应跟踪学员的产业发展情况,主动提供技术指导、政策推介、交流平台、在线服务等培育课程内容相关的实践指导服务。开展高素质农民精准识别,帮助获取农业产业、金融等政策支持。支持参训农民组织建立学习与发展平台,促进农民合作交流、协同发展。搭建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创业路演等交流平台,鼓励争优,倡导学优,引领高素质农民培育体系高质量发展。
十六、绩效管理
农业农村部对省级农业农村部门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开展情况实行绩效管理。在各省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对各省上一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育情况和效果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调整下一年度培育任务计划的主要依据。农业农村部门可委托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质量效果评价,对培育机构的培育质量效果进行评价并形成报告。
附件3:
高素质农民培训模块要求
培训类型 |
培训层级 |
总学时 |
课程所占课时比例 |
|||||
综合素养 |
专业能力 |
能力拓展 |
实习实训 |
线上学习 |
||||
经营管理型 |
家庭农场经营者 |
省级 |
120—160 |
10% |
80% |
10% |
≥总学时的1/3 |
≥总学时的1/10 |
地市级 |
≥120 |
10% |
80% |
10% |
||||
县级 |
≥120 |
10% |
80% |
10% |
||||
农民合作社理事长及骨干、农业企业负责人及单位骨干 |
省级 (含农业产业领军人才) |
120—240 |
20% |
60% |
20% |
≥总学时的1/5 |
||
地市级 |
≥120 |
20% |
60% |
20% |
||||
县级 |
≥120 |
20% |
60% |
20% |
||||
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 |
地市级 |
≥120 |
20% |
60% |
20% |
≥总学时的1/3 |
||
县级 |
≥120 |
20% |
60% |
20% |
||||
农业经理人 |
省级 |
≥160 |
20% |
60% |
20% |
≥总学时的1/8 |
||
专业生产型 |
地市级 |
56—80 |
10% |
80% |
10% |
≥总学时的2/3 |
—— |
|
县级 |
≥40 |
10% |
80% |
10% |
≥总学时的2/3 |
|||
技能服务型 |
地市级 |
56—80 |
10% |
80% |
10% |
≥总学时的2/3 |
||
县级 |
≥40 |
10% |
80% |
10% |
≥总学时的2/3 |
附件4:
2023年高素质农牧民培育专题班任务分解表
单位:人
项目单位 |
大豆单产提升培训行动 |
玉米单产提升培训行动 |
油菜产业发展培训行动 |
专业农机手培训行动 |
重点区域产业带头人培训行动 |
农牧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行动 |
高素质女农牧民培育 |
兵支书 |
落实大食物观专题培训 |
其他专题培训 |
备注 |
||||||||||||
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 |
大豆生产县 |
大豆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县 |
玉米单产提升工程 |
玉米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县 |
北方春油菜产区 |
油菜产业绿色革命科技攻关示范县 |
产业发展能力提升 |
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
全国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 |
生物育种产业化试点县 |
糖果菜等经济作物生产管理培训 |
奶农培训 |
动物疫病防治 |
肉牛养殖 |
肉羊养殖 |
生猪养殖 |
|||||||
鄂温克族自治旗 |
|
|
|
|
|
|
|
|
|
|
|
|
120 |
|
|
|
|
|
90 |
60 |
|
50 |
|
合计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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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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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 |
60 |
|
50 |
|
注:此表可复制扩展,没有在表内列出的专题培训可在备注中填入具体的专题培训名称。
附件5:
2023年重点工作区域表
盟市 |
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任务县 |
大豆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县 |
大豆生产县 |
玉米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县 |
北方春油菜产区 |
油菜产业绿色革命科技攻关示范县 |
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
生物育种产业化试点县 |
鄂温克族自治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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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明该旗市区有重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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