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克族自治旗2024年第二季度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抽查情况

发布时间:2024-07-15 10:43 来源:鄂温克族自治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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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及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有关工作要求,鄂温克族自治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近期组织开展了2024年第二季度全旗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抽查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二季度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抽查情况

(一)政府网站抽查情况。2024年第二季度,鄂温克族自治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对全旗38个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部门栏目进行了全面抽查。个别单位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栏目存在长期未更新,机关简介内工作电话未公开等情况。

(二)政务新媒体抽查情况。本次对全旗51个政务新媒体进行全面抽查,全旗大部分政务新媒体账号运维状况较好。

(三)政府网站信息采用情况。2024年第二季度,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共采用动态类信息761条,其中苏木乡镇动态类信息169条、部门动态类信息592条;互动交流类信息14条。

二、存在问题

(一)政府网站方面。个别单位网站运维管理工作不到位,存在栏目更新不及时、内容不准确等问题。政策解读不到位、解读形式单一。存在未对政策性文件进行解读,政策解读材料未在规定时限内发布,解读关联设置不规范。信息报送审核把关不严。个别单位在报送信息时存在表述错误、排版错乱、重复报送等问题。

(二)政务新媒体方面。存在“重建设,轻监管”的现象。部分政务新媒体账号仍存在表述错误等问题,个别政务新媒体账号未按要求开设互动交流渠道,答复网民咨询信息不及时。个别单位存在新媒体账号未按要求备案擅自开设的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深化政务公开,提升公开质量。各苏木乡镇、旗直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应充分认识政务公开的重要性,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得到有效推进。对于错敏信息整改和重点领域栏目更新不及时的问题,要确保在通知的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任务。对于未能按时完成整改的单位,将进行问责和通报批评。各苏木乡镇、旗直各有关部门在公开政务信息时应全面涵盖政府决策、规划、政策、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确保企业、群众能够全面了解政府工作,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加强网站常态化监管。各苏木乡镇、旗直各有关部门需加强对网站的监管力度,细化落实工作职责,确保网站的健康平稳运行。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平台定期开展巡查检查,避免出现栏目空白、栏目不更新、错链暗链等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三)规范政务新媒体账号管理。各苏木乡镇、旗直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2018〕12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21〕45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政务新媒体账号的规划建设、信息审核、运维管理、安全保障,定期安排专人核查更新“全国政务新媒体报送系统”账号信息,确保信息准确、完整。要认真落实政务新媒体账号开设、备案、注销等管理规范,各苏木乡镇、旗直各有关部门开设政务新媒体,需向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提交申请并报备旗政数局,由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向呼伦贝尔市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提交书面申请,逐级上报至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审核获批后方可注册,严禁未经备案审核擅自开设账号。

(四)严格落实网站内容审核报送职责。要切实履行好网站信息报送责任,及时将本地区本部门重点工作相关信息报送至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要严把信息质量关,报送信息时要进行错敏词汇检查,确保不存在不当表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信息格式要规范排版。




鄂温克族自治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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