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已经把钱打给原告了,现在诚信建设、司法透明度高,之前的记录会影响我贷款,能不能给我开一个证明啊?”
原来,2024年被告与原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法律文书已经生效,在原告未向法院提起执行申请前被告已经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给付义务。
了解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后,2月18日法官作出裁判文书撤网操作。但是当事人所借款的银行未能消除影响,当事人十分着急。3月3日,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法院立案庭为当事人出具了首份民事《自动履行证明》,这是审判法官根据履行情况在执行之前对当事人积极履行生效文书法律义务发出的首份正面激励文书。
《自动履行证明》用于对外证明已经履行了全部给付义务,有了自动履行证明书有利于消除在金融借款办理、公司注册等方面可能遇到的阻碍,修复社会信用和社会评价,是用法治力量弘扬社会诚信风尚的有力举措。
未来,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化司法服务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积极探索并完善自动履行正向引导和激励机制,通过“失信必罚”与“守信有荣”双重举措,助力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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