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旗林草局管理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化建设,规范信用信息和管理和使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鄂温克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局监管工作职责和实际,制定了《鄂温克旗林业和草原局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和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面向各类监管对象,以公共信用评价为基础,建立完善行业领域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实现对监管对象的分类监管、动态监管、精准监管。
二、工作目标
综合运用企业公共信用评价和林草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对林草行业企业依法依规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进一步推进林草行业信用监管全覆盖,为优化林草行业营商环境筑牢坚实的信用和法治基础 。
三、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象
根据我局权责清单和职责,将行使的行政权力运行结果纳入社会信用记录,按照旗发改委要求,统一进行归集公示,对林业和草原管理领域中涉及的所有的管理相对人(法人、社会组织、 自然人),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分类
对照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林草行业监管对象信用分级分类标准为信用分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
(1)对监管信息中无负面信用信息的,或者有轻微负面行为但不构成违法的并已改正的,且被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定为优级,信用等级评定为A级。
(2)对监管信息中涉及轻微和较轻违法,违规行为已改正的,且被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定为良级,信用等级评定为B级。
(3)对监管信息中存在一般性违法、违规记录的,且被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定为中级,信用等级评定为C级。
(4)对监管信息中存在较重违法行为,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严重后果以及其他失信行为的,且被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定为差级,信用等级评定为D级。
五、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融合
1.对分级分类结果的运用,对信用分级A级、监管分类为低风险类的监管对象。按照无事不扰的原则,抽查比例控制在1%左右,原则上不高于3%,对同一监管对象全年抽查次数不超过1次(抽查中发现问题除外)。
2.对信用分级B级,监管分类为中风险类的监管对象。按照工作需要,抽查比例控制在20%以下(含本数),对同一监管对象全年抽查次数不超过1次(抽查中发现问题的除外)。
3.对信用分级C级的监管对象,抽查比例控制在50%以下(含本数),对同一监管对象全年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抽查中发现问题或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4.对信用分级D级、监管分类为高风险类的监管对象,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抽查比例不设上限,必要时列为必查清单,对同一监管对象全年抽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抽查中发现问题的除外)。抽查比例和全年抽查次数如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另有规定,或者履行职能职责有特殊需要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信用等级分类实行动态调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后,7个工作日内依据抽查结果调整监管对象信用等级。监管对象对失信行为有异议的,后期经过核实撤销,林草局相关科室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异议修复,应及时调整其信用等级。
六、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执行原则
此方案旨在督促生产经营者自觉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与各具体法规相结合执行。对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经营行为,不参照此执法模式执行,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如有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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