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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文字解读】关于《鄂温克族自治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综合认定办法》起草说明 文号:
成文日期: 2017-06-23 发布日期: 2017-06-23
【文字解读】关于《鄂温克族自治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综合认定办法》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17-06-23 来源:旗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现将《鄂温克族自治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综合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背景情况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国自1997年以来,面向困难群众实施的一项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制度。近年来,围绕建立和完善这一基本制度,我局做了一系列探索和完善。但从实际运行情况看,仍存在一些亟需规范和加强的地方,因此为提高低保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开展“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活动,制定出台这样一个具体办法,有利于实现低保工作的规范化。

二、制定依据

一是依据国家和市局出台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主要是《呼伦贝尔市办公厅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等;二是依据近几年我旗在城乡低保工作中的探索和实践;三是借鉴外地先进的经验做法。

三、风险评估

经对本《办法》涉及到的政策内容评估后认为,这些政策均是为困难群众办的好事、实事,如能认真贯彻落实到位,将产生积极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不会产生风险。但是,如不能严格落实到位,会对旗委、旗政府的公信力、执行力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起草完成后,先后征求了市民政局意见和旗财政、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并由旗法制办把关,作了多次修改完善。《办法》共八章、三十六条,主要内容有:四项保障原则、六个专项制度、十七种低保对象资格认定标准、三项规范流程。

(一)四项保障原则: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属地管理,鼓励劳动自救,公开、公平、公正、公信原则。

(二)十七种低保对象资格认定标准:主要明确了可以申请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人员,并根据工作实践,详细规定了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13类人员。如:虽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实际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安排子女自费择校就读或者出国留学的等共13类人员。

(三)六个专项制度:低保听证制度是我旗根据上级精神,着眼于解决当前低保工作中存在申请对象认定不准、审查不严问题,严把低保入口关,有效杜绝基层操作中存在的“关系保、人情保”现象,在红花尔基镇试点的基础上,探索总结出的一项新制度。主要明确了听证对象、听证小组人员组成、组织实施、听证程序、档案留存等要求。

收入核算制度是指申请享受城乡低保待遇家庭在收入核算时,应该计入家庭收入的11种收入类别和不计入家庭收入的16种类别,以及家庭收入的具体计算方法。

分类施保制度是指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对三类特殊对象分别予以每人每月补发530元、410元、350元的待遇。

动态管理制度是指将低保家庭按其困难程度分为三类,对家庭主要成员是孤寡老人、重度残疾、大病重病患者等无劳动能力人员,无收入情况且困难较大的家庭,每年复核一次;对收入来源比较明确、相对稳定短时间内变化不大的家庭,每半年复核一次;对收入波动幅度较大或者成员结构易变动、明显不稳定的家庭,每季度复核一次。

“三榜公示长期监督”制度是指在低保申请审核审批过程中,在嘎查、社区苏木乡镇、旗民政部门实行分级公示、长期监督。

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低保工作人员、低保对象的十五种违规违纪违法现象应受到的七种责任追究和处分。

(四)三项规范流程:申请审批流程,明确了“个人申请—入户调查—听证评议—苏木乡镇审核—旗民政部门抽查、审批”的程序。

分类管理流程,是指对三类低保家庭进行分类管理过程中,苏木乡镇、旗民政部门平顶救助类别的内容和所依据的程序。

听证工作流程,是指听证会议的组织、听证对象陈述、听证代表质询、投票表决、结果告知、档案留存等工作程序。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鄂温克族自治旗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综合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