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嘎查、社区、站所:
为积极推进基层群众性组织建设规范化,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经乡政府研究制定《巴彦塔拉达斡尔民族乡人民政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备案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通知
附件:巴彦塔拉达斡尔民族乡人民政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备案制度
巴彦塔拉达斡尔民族乡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5日
巴彦塔拉达斡尔民族乡人民政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备案制度
为积极推进基层群众性组织建设规范化,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备案情形
1.新设立、撤销、名称或管辖区域发生变更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2.法人代表、办公地址、届期等情况发生变更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二)备案程序
针对上述两种情形,实施分级备案。
1.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新设立、撤销、名称或管辖区域发生变更的,应由旗民政局与市民政局进行沟通后,按规定程序进行提报,经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批准,再向市民政局进行备案。需要变更特别法人证书的,由旗民政局负责进行相应的变更。
2.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名称、法人代表、办公地址需要变更的,由所在社区(嘎查)向旗民政局申请备案。
(三)办理期限
1.市民政局负责备案的:
由旗民政局30日以内提出备案申请,符合条件的,市民政局2个工作日内办结完毕。
2.旗民政局负责备案的:
由社区(嘎查)30日以内提出备案申请,符合办理条件的,旗民政局3个工作日内办结完毕。
(四)需提交材料
(1)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备案申请表2份(附件1);
(2)旗政府批复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旗民政局负责备案的:
(1)鄂温克族自治旗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备案申请表2份(附件2);
(2)原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赋码证书
附件1: 编号: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备案申请表
申请单位(章): 年 月 日
拟备案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名称
所在苏木乡镇
备案情形
新设立
撤销
名称
变更
管辖区域变更
名称变更前
名称变更后
管辖区域
变跟前
变更后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批准情况
文件名称
批准文号
批准时间
年 月 日
备案意见
盖 章
备注:在对应备案情形后打“√”
附件2: 编号:
鄂温克族自治旗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备案申请表
组织名
称变更
法人代表变更
办公地址变更
变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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