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大雁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生态修复巡护工作过程中,发现一只疑似猫头鹰幼鸟。随后,立即与鄂温克族自治旗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取得联系。
经鉴定,该幼鸟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角鸊鷉,执法人员在检查该幼鸟身体状况,确认无受伤后,与鄂温克族自治旗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将该幼鸟移交给野生动物保护站,由专人进行后续处理等工作。
近年来,大雁镇生态修复工作开展取得一定成效,为野生动物栖息提供了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我们的地球,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珍惜爱护野生动物,你我共行,发现野生保护动物,切勿自行处理,请立即联系相关部门,共建人与自然和谐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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