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节能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节能工作的部署,我部门编制完成《鄂温克族自治旗“十四五”节能规划》(下称《规划》),现汇报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十四五”时期是实现碳达峰的关键期和窗口期,抓好节能减排工程有利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鄂温克族自治旗将进一步优化能耗资源配置、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和关键环节,部署开展了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包括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建筑领域节能减排工程、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等。节能减排工作要因时而动,顺势而为,着力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有力保障能源资源安全稳定供给,不断巩固提升环境治理成效,为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贡献新的更大力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顺利推进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积极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呼伦贝尔市政府加强节能减排工作要求,推进鄂温克族自治旗能源资源配置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划,本规划实施年限2021—2025年。
为提高编制质量,聘请内蒙古蒙正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及自治区双碳领域专家,并组织编制单位赴鄂温克族自治旗相关单位及华能伊敏、雁宝集团、蒙东能源等主要供能、耗能公司开展了专题调研,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规划》初稿,通过多次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规划衔接,经过反复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期间组织本单位人员通读研讨2次,书面征求各部门和旗直各有关部门意见2次,采纳意见12条,经修改完善形成了征求意见稿。2023年7月21日编制单位聘请自治区相关领域的五位专家组织了评审会。7月25日,编制单位就专家组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
二、《规划》框架和主要内容
(一)框架形式
《规划》分为八个部分:规划概述、发展基础、发展环境、总体要求、节能重点领域、节能重点任务、节能重点工程、保障措施。并附7个支撑项目。
(二)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政策要求,基于鄂温克族自治旗现有资源和产业现状以及相关规划确定以下主要内容。
1.节能重点领域。
——工业领域节能
严控增量、优化存量:以严格的制度控制能耗消耗,控制化石能源使用量,提升非化石能源使用比例。
重点提升工业能效水平:针对电力、水泥等行业进行各类节能降耗措施。
深化工业绿色升级发展:全面深化绿色制造,推进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设计、绿色产业链、绿色园区的建设。
推动工业(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及循环发展:鼓励园区开展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及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加强园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促进园区源头减量。
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积极推动电力、水泥、工业等重点行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促进废物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推进工业余压余热、废气废液废渣资源化利用,积极推广集中供气供热,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发展“互联网+节能”管理模式:通过生产及能源消费系统整体优化,达到系统节能提效最优,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建筑领域节能
提高新建建筑能效水平:从设施、审查、运行管理、建筑材料到用能设备等实行全面绿色化。
推动既有建筑节能节水改造:对既有公共建设从内部到内部进行墙体改造、设备改造,并完善在线能耗监测。
推广应用绿色水泥及超低能耗建筑技术:推进装配式建筑等新型建筑模式,提高绿色建材、装修材料比例。
全面优化建筑终端用能结构:推进终端用能的新(新能源)、清(清洁能源)化。
——交通运输节能
构建节能高效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大力发展铁路运输,加快公路货运向铁路转移,完善货物枢纽和客运枢纽,缩短城际交通运输距离。完善城市道路系统规划建设。
推进交通运输用能清洁低碳化:落实公交优先,提升,公共领域清洁能源交通工具的使用比例,鼓励居民使用新能源汽车等节能交能工具。
逐步提升交通运输智能化水平:完善智慧交通体系。
——公共机构节能
提升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水平:完善能源消耗制度体系,控制公共用车耗能,加强节能设备与技术的更新。
深化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作用:树立节约节能工作作风。
推行节约型机关创建。创建节约型机构,给予奖励,带领节约风气。
——农牧业农牧区节能
积极发展现代化农牧业:促进农业农村打造农牧产品品牌,延伸产业链,创造产品附加值。深化农村牧区机械化改造、信息化潜入。
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进行基础设施改造、农厕改造、绿色等工程,塑造宜人宜景的农牧区。
推进农村牧区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加快农牧区电网改造、资源循环化利用、可再生能源利用等的建设步伐。
——商贸流通节能。
推进绿色管理与节能改造:推动零售、批发、餐饮、住
宿、物流等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体系,淘汰老旧耗能大设备,对现有设备和技术进行先进改造。
加快绿色仓储建设。推进仓储物流现代化建设,加强新能源应用。
2.节能重点任务。
为促进鄂温克族自治旗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从制约鄂温克发展的因素中突破,达到既响应国家节能降碳号召,又推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效果。
——全面调整产业结构
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严格控制“两高一低项目”,不再新建煤电新项目,落实压减产能和能耗指标要求。
大力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对不符合用能、环保能政策、制度要求的项目一律淘汰。对过剩产能要求压减。未整改的项目,进行惩罚性政策。
引导能源产业合理规划与发展:控制煤电产能,鼓励新能源发展,拓展能源供应渠道,加快过剩电力输出,加快构建工业新体系,提升能源就地转化效力。
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传统产业智能化升级改造,延伸传统产业链加速提质增效,激发生态动力强化绿色农畜产品深加工,全力推进工业集中转型升级。
提升工业绿色化发展水平:推动能源产业技术提档升级,推动纯净农畜林产品生产加工业快速发展,打造绿色水泥和装配式建筑生产产业,加快工业绿色化、智能化、数字化、网络化发展。
着力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新能源产业,创建“冰雪产业”,促进生物科技产业,开发装备制造业,壮大蒙中医药产业。
——深度优化能源结构
构建多元化能源供应体系:构建多元集约高效能源保障体系,做好能源战略安全储备工作。
充分挖掘新能源潜力:加快推进新能源基地建设,推动新能源多场景应用,稳步推进氢能发展,建设光伏电站入网和消纳项目。
全面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畅通电力外送通道,完善配套电网系统。
推进化石能源清洁利用:促进煤炭资源绿色开采,推动煤电清洁高效利用。
——管理节能
严格落实节能目标监督及能耗管控:加强各环节监督,调动在线监测系统的作用。
细化能源管理各项举措强化执行力度:加强区域能耗数据统计与分析管理,开展重点用能行业能效指标变化研究。加强节能监察、技术改造等监督力度。
倡导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广泛宣传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推动绿色消费,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
3.节能重点工程
——深化工业领域节能
加快工业节能改造升级:对标国家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积极推动工业节能技术改造重点工程落地实施。
全面推动工业绿色转型:持续推进发色制造示范创建,打造绿色制造先进典型,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引领相关领域工业绿色转型。
持续开展节能诊断服务:聚焦煤炭加工、水泥等高耗能行业,积极引进第三方节能诊断机构,围绕生产工艺流程和主要技术设备,开展能源利用、能源效率和能源管理诊断服务工作,深入挖掘节能潜力。
全力促进系统能耗提升:推动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定期开展能源计量审查、能源审计、能效诊断和对标,构建能效提升长期机制。加快企业、园区建设能源综合管理系统,实现能效优化调控。
——强化建筑领域节能
提升绿色建筑比例:通过提高新建绿色建筑比例和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促进绿色建筑量级增长。到2025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力争达到80%,装配式建筑比例力争达到30%。
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应用比例达到30%。
大力推广应用绿色水泥与绿色建筑设施设备:健全绿色水泥市场和建筑设施设备供应体系。
——推动交通领域节能
构建低碳运输装备体系:全面推进清洁能源在交通运输领域的推广和应用,提高城市公交、出租、物流、环卫清扫等车辆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的比例。
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完善综合运输线路网络,统筹推进铁路、公路等多种运输方式高效衔接,推进绿色货运、多式联运等高效运输方式,充分发挥不同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和组合效率,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到2025年,城镇公交出行分担率达到6%,交通绿色出行分担率达到12%。
——优化公共机构节能
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件:落实节能项目考核责任制和考核评价,组织开展能源审计、建筑能效公示,完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单车用油定额制度,加强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监督。
推进公共机构建筑节能绿色低碳技术应用:加快既有建筑墙体、设备、技术改造,实现公共机构建筑绿色低碳化。
开展公共机构绿色办公行动:深化绿色办公和生活方式,提升信息化政务水平。
实施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强化理念、健全机制,推动创建工作“常态化”。到2025年,力争80%以上旗区党政机关达到节约型示范单位创建要求。
到2025年,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用水量较2020年分别下降8%、7%、7%。
——加强商贸领域节能
完善商贸领域节能管理体系,引导商贸企业进行全方位节能降碳建设。
——促进农村牧区节能
因地制宜开发可再生能源,推进农村牧区电网建设。
——绿色生活创建工程
绿色家庭创建行动,绿色学校创建行动。
三、专家组意见及修改说明
1.完善规划依据,补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23年2号令)、《内蒙古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内发改环资字〔2023〕877号)及《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一2021)等依据。
修改说明:P4-P5,已列入相关政策、规范等依据
2.建议在“规划概述”章节,补充规划范围
修改说明:P6,已加入规划范围
3.补充“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电力使用占全旗总用电量比例。
修改说明:P16,增加“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8%左右,电能占终端用能比重达到30%左右”。
P33,增加“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占到一次能源消费增量的50%左右”。
“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8%左右”来源: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
“电能占终端用能比重达到30%左右”来源:2022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工业能效提升行动计划》
“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占到一次能源消费增量的50%左右”来源: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支撑项目
《规划》中拟建项目为7个,是目前正在推进项目,后续在建设中将陆续根据地区相关规划和实际需求布局相应项目。
(二)关于方案中的数据来源
1.“十三五”期间相关数据来源于《鄂温克族自治旗自治区“十三五”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鄂温克自治区旗“十四五”经济与社会发展及2035年远景规划》及鄂温克族自治旗近三年统计年报、工作报告等。
2.鄂温克十四五节能指标表按照呼伦贝尔市十四五节能规划数据为参照。
3.p38,“到2025年,新建煤电发电机组平均设计供电煤耗低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达到305克标准煤/千瓦时”。
来源: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2021年《全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实施方案》。
4.p41,专栏四中,预计可节约4.24万吨标准煤。节约2.14万吨标准煤。按照《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20)估算而得。请各部门斟酌。
5.p44,“到2025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力争达到80%,装配式建筑比例力争达到30%。”
来源:《呼伦贝尔市“十四五”节能规划》《自治区“十四五”节能规划》
6.p46,“到2025年,城镇公交出行分担率达到6%,交通绿色出行分担率达到12%。”
来源:鄂温克族自治旗交通局提供
7.p48,“到2025年,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用水量较2020年分别下降8%、7%、7%。”
来源:鄂温克族自治旗发改委提供
8.p48,“到2025年,力争80%以上旗区党政机关达到创建要求。”
来源:《自治区“十四五”节能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