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推进精准普法及全民守法普法工作,旗普法办在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监督、法律服务、法学科研教育等机构推荐的基础上,择优挑选,组建鄂温克族自治旗“八五”普法讲师团(以下简称讲师团)。
一、讲师团组成人员
团 长:郭彩霞(旗司法局)
成 员:乌兰哈斯(旗司法局)
巴米尔(旗法院)
包永鑫(旗检察院)
邢荣梅(旗党校)
彊 梅(旗党校)
孟 涛(旗党校)
程若愚(旗党校)
图 雅(旗党校)
贺马莲(旗党校)
尚志颖(律野律师事务所)
孙 晶(壮丽律师事务所)
二、讲师团工作职责
(一)负责“八五”普法重点普法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对各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进行辅导,承担全旗领导干部法治讲座和普法骨干法治培训的授课任务。
(二)承担全旗法治宣传教育相关课题的调研任务。
(三)参与全旗法治宣传教育资料的编写工作。
(四)承担全旗各类、各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的命题和辅导任务,参与各普法成员单位组织的法律知识考试试题的审查和咨询工作。
(五)对各普法成员单位组织的法治宣传教育效果的测试评估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完成旗普法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讲师团运作程序
(一)旗普法讲师团由法律基础扎实、授课经验丰富、政治素质可靠且热心普法事业的人员组成。成员由旗普法办聘任。聘任期限为“八五”普法期间。
(二)普法各成员单位邀请市普法讲师团成员授课,可以通过市法宣办联系,也可自行联系。一般应提前两周,以便安排讲师团成员出讲。
(三)邀请讲师团成员授课或参加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单位,请及时反馈讲师团成员的工作情况(包括授课或参加活动的时间、内容、质量、效果),以便对讲师团成员的工作进行评估。
(四)旗普法讲师团的各项安排和日常管理,由旗普法办负责。联系人:乌尼尔,联系电话8815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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