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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他
名称: 【文字解读】《鄂温克族自治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办法》政策解读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11-06 发布日期: 2023-11-06
【文字解读】《鄂温克族自治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1-06 来源: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对象认定精准度,推进全旗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确保低保工作公平、 公正实施,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内政办字〔2005〕 1号)、《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低保对象认定综合指标体系和规范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民政发〔2015〕32号)、 《呼伦贝尔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办法(试行)》(呼政办发〔2015〕98号),结合我旗实际,制定《鄂温克族自治旗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综合认定办法(试行)》。(鄂政办发〔2017〕11号)。为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促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公开透明、廉洁高效,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

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基础性制度安排。近年来,随着各项相关配套政策的陆续出台,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惠民生、解民忧、保稳定、促和谐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防止出现对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重视不够、责任不落实、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到位、工作保障不力、工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制定本办法。

三、制定必要性

本办法适用于鄂温克族自治旗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承担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职责的工作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各级承担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职责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通过建立报告制度、开展专项督查、开展专项审计、建立投诉举报核查制度、进行情况通报等方式,能够对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法规及政策制度贯彻落实情况、工作规范化运行情况、资金的筹集和管理使用情况、工作基层能力建设情况、工作监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能够对苏木乡镇领导贯彻落实本地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中出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形予以责任追究。

四、制定依据及解决的问题

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649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字〔2014〕107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及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1号)、《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呼伦贝尔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办法>》(呼政办字〔2015〕100号)等政策法规,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通过对监督检查内容和方式方法进行规定,能够有效解决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法规及政策制度贯彻落实不到位、工作运行不规范、基层能力建设薄监管体系建设不完善等问题;通过对责任分解和追究内容、责任追究的方式进行规定,能够使有关旗直部门、苏木乡镇领导、社会事务办明确主体责任,对于贯彻落实本地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中出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形明确责任人并予以责任追究,形成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