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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旗财政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他
名称: 关于鄂温克族自治旗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3-01 发布日期: 2024-03-01
关于鄂温克族自治旗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4-03-01 来源:旗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鄂温克族自治旗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4年  月  日在鄂温克族自治旗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  次会议上

 

鄂温克族自治旗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旗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提请大会审查,并请旗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们提出意见。

一、202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以来,财政部门坚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经济工作会议,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紧紧围绕保障我旗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强化财政资金统筹,千方百计抓收入、强调度、促支出、保重点、防风险,财政运行总体平稳。按照《预算法》有关规定,重点报告以下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际完成145,9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22%,比上年增加32,101万元,增长28.19%,其中:税收收入完成106,7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为73.11%。汇总全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上级净补助收入、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上年结转收入、调入资金、上解上级支出及调出资金等,2023年全旗一般公共预算总财力为297,68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3,249万元,比上年减少1,245万元,下降0.44 %。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3,717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17万元。

2023年,上级财政对我旗各类补助收入166,782万元,比上年增加11,116万元,增长7.14%,其中:返还性收入和一般转移支付收入147,404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9,378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实际完成-1,090万元,比上年减少13,294万元,下降108.93%。加上年结余收入96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692万元、专项债务转贷收入16,409万元,调入资金21,956万元,收入总量38,93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7,613万元,比上年增加3,773万元,增长15.83%。调出资金24万元、再融资专项债券还本支出8,803万元,支出总量36,440万元。2023年全旗政府性基金年终结余2,493万元,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专项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旗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实际完成4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上级补助收入5,54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1,354万元,收入总量6,93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957万元,调出资金44万元,支出总量1,001万元2023年全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终结余5,937万元,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专项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全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2,181万元,比上年减少191万元,下降8.05%,其中:保险费收入874万元、财政补贴收入1,267万元、利息收入37万元、其他收入3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完成1,383万元,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支出,比上年增加199万元,增长16.81%。全旗社会保险基金本年收支结余798万元,年末滚存结余5,907万元。

(五)政府债务情况

2023年,财政厅核定我旗政府债务限额24.0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5.59亿元、专项债务限额8.44亿元),其中当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3.91亿元(一般债务限额3.11亿元、专项债务限额0.8亿元)。政府债务余额23.2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15.48亿元、专项债务余额7.72亿元),总体控制在自治区财政厅核定限额内。新增债券使用情况。2023年,上级转贷我旗新增债券3.91亿元,主要用于综合社会福利中心建设达标项目、旗人民医院传染病区配套设施、小型水库维修养护项目、偿还地方政府拖欠企业账款、呼伦贝尔汽车产业园区(一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红花尔基污水工程和大雁镇卫生院扩建及周转宿舍建设项目等重点项目建设,较好地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的资金需求。政府债务偿还情况。2023年,我旗及时足额偿还到期债券本金2.07亿元(其中:发行再融资债券偿还1.86亿元、自有资金偿还0.21亿元)和利息0.62亿元。

上述各类收支数据,待呼伦贝尔市决算批复后,还会有一些变化,届时依法向自治旗人大常委会报告。

二、重点财政工作落实情况

(一)攻坚克难抓征管,推动财政收入稳中有进。一是组织收入扎实有力。强化部门联动,不断强化收入征管,密切关注主要税源、重点行业运行情况,抓牢主体税种,紧盯一次性税源,均衡非税收入,及时协调解决存在困难,把握好收入力度和节奏,确保了财政收入平稳可控、可持续增长。二是存量资金全面盘活。2023年结余的各类财政性资金全部予以收回,全年共盘活财政存量资金2,545万元,用于化解隐性债务,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效益。三是争取资金赋能发展。聚焦国家鼓励和扶持的关键领域,切实加大政策研究力度,积极争跑,2023年向上级争取各类财政性资金2.49亿元,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消化暂付款奖励资金、河西新区维护费、央企独立工矿区市政运营补助、新增债券资金等,切实缓解旗本级资金压力。        

(二)优化支出强兜底,推进民生事业不断提升。卫生健康体系建设获得新提升。全年卫生健康支出28,807万元,同比增长12.23%,落实城乡居民医保、城乡医疗救助等政策,足额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资金支出,全力支持了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二是教育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全年教育支出38,563万元,同比增长6.67%,支持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等取得长足发展,学生资助实现所有学段、所有公办民办学校、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三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全年社会保障支出52,181万元,同比增长18.53%,保障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等资金均及时足额发放。四是文化社会事业发展取得新成就。全年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234万元,同比增长6.58%,支持文化惠民工程,主要用于各类演出、赛事活动、非遗传承等,较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同精神文化需求。五是城乡建设得到新发展。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投入资金25,336万元,用于辉苏木湖日干阿木吉社区道路改造及雨水管网建设等民生实事项目,污水处理、市政道路、老旧小区改造、牧区人居环境整治等城乡建设项目,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环境不断优化。六是“一卡通”管理取得新成效。持续做好惠农惠牧补贴“一卡通”补贴发放工作,全年发放各项财政补贴资金16,132万元,共涉及9领域43类51项补贴,补贴资金惠及农牧民及城乡居民174,934人次。

(三)围绕大局强保障,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不断加大项目支持力度。我们坚持把项目保障作为推动全旗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2023年,共投入13,556万元用于建设县道X358海拉尔至伊敏公路提质改造工程、红花尔基污水工程、维纳河路道路工程、瑟宾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巴彦嵯岗至五泉山公路、伊敏苏木中心校教学楼综合楼建设项目等项目。二是大力支持乡村振兴。2023年,投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4,410万元,重点支持农村牧区产业发展,夯实脱贫群众增收基础。三是全力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提升政府采购服务质效,完成内蒙古自治区首例旗县级政府采购跨省远程异地评标项目。向中小企业预留政府采购份额9,168万元,占政府采购金额比例为77%,切实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

(四)筑牢底线防风险,保持财政平稳安全运行。一是持续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积极开展专项债券项目绩效评价,推进专项债券全生命周期穿透式监测管理。积极筹措资金及时足额偿还到期政府债券本息,统筹各类资金资产资源妥善化解存量隐性债务和企业账款,全年化解债务风险支出10.6亿元,圆满完成年度化债任务,有效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二是兜牢兜实“三保”底线。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预算安排和预算执行中的优先顺序,确保“三保”支出预算全覆盖、不留缺口。三是持续清理消化财政暂付款。加大”预算统筹力度,大力压减一切不必要开支,规范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防止新增暂付款,加大消化财政暂付款力度。2023年,全旗清理消化以前年度财政暂付性款项0.96亿元,实现年度消化目标。

(五)聚焦改革提效能,推动财政理财聚力增效。一是预算绩效管理持续深化。拓宽绩效目标管理领域,出台预算绩效管理制度6个,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扎实推进全旗财政管理绩效工作,开展重点评价项目(部门整体评价)17个、覆盖9大类15小类,涉及资金22,884万元,督促落实整改问题52个。全面铺开2022年绩效自评工作,实现部门预算资金自评全覆盖。二是财政资金监管高效运行。做好直达资金监督管理,及时将资金直达基层惠企利民,直达资金全年累计支出25,800万元,使重点领域和民生政策资金得到有效落实。投资评审提质增效。通过规范管理、现场踏勘,进一步提高项目预决算审核质量,全年完成财政投资审核项目384项,送审金额122,543万元,审定金额106,694万元,审减率12.93%,共计节约财政资金15,849万元。政府采购行为进一步规范。不断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无预算不采购”,提升采购运行效率、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更好地防范了政府采购风险。全年完成审批采购项目金额11,835万元,节约资金186万元。五是财经纪律进一步严肃。贯彻落实上级财会监督要求,落实监督贯通协调机制,加强财政日常监管,全面扎实开展财会监督工作。2023年对全旗部分苏木乡镇、旗直部门单位进行财经纪律、政府采购、绩效管理、会计信息质量、账户管理和衔接资金管理等专项检查,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

各位代表,2023年我旗经济形势错综复杂,在缺乏新的财力增长点的情况下,工资及民生等刚性支出不断加大,政府偿还到期债务本息逐年增加,财政收支矛盾异常突出。在重重压力下,全旗上下齐心协力、攻坚克难,努力保持了全旗财政的平稳运行,这是旗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旗人大、旗政协正确监督的结果,也是全旗上下共同努力的结果。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运行中还存在很多亟待破解的难题,主要表现在:经济发展环境更加复杂多变,财政收入增长放缓趋势更加明显;刚性支出不断增加,新增可用财力有限,财政收支矛盾日益突出;预算执行刚性约束不强,财政预算管理还需要加强;政府“过紧日子”的思想还需进一步树立,在开源节流、勤俭节约方面尚需下更大功夫。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三、2024年预算草案

2024年全旗财政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旗委十五届七次会议暨全旗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工作的主线,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全力以赴办好“两件大事”,落实好积极的财政政策,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大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兜牢基层“三保”底线,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财政资金绩效,切实增强经济活力、防范化解风险、改善社会预期,增进民生福祉,保持社会稳定,持续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为奋力开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鄂温克族自治旗新局面提供强有力支持。

为贯彻以上指导思想,在收入预算编制中,坚持财政收入预算安排“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积极的财政政策相衔接”的原则,在支出预算编制中,优先保障“三保”支出和债务化解支出。

根据《预算法》的规定,各级政府预算由同级人民政府编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下面,重点报告自治旗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安排情况。

(一)2024年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根据有理有据测算、积极有为推动的原则,2024年全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完成109,865万元,其中:税收收入预计完成100,000万元,非税收入预计完成9,865万元。

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划定的收入范围,以及目前上级已经明确的对我旗补助数额,2024年自治旗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可用财力安排233,747万元,其中:自治旗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9,865万元,比2023年初预算数下降10.28%;上级补助收入88,587万元,比2023年初预算数增加9.38%;专项上解上级支出-457万元;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499万元;上年结余收入13,717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17万元;调入资金21,903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根据实际情况,为贯彻落实好中央、自治区、市关于厉行节约规定,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前提下,从严控制、从紧安排一般性支出,压缩不必要开支,严格控制行政运行成本和“三公经费”,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效率,优化调整支出结构。按地方实际保障范围和标准测算,2024年“三保”支出134,946万元,其中:保基本民生28,089万元,保工资98,820万元,保运转8,037万元。2024年,自治旗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207,862万元,比2023年初预算数增长11.35%;乡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25,885万元,比2023年初预算数增长11.45%。

按经济分类划分:

基本支出安排104,221万元,占50.14%;各类项目支出安排103,641万元,占49.86%。在基本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89,96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57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682万元。

按功能分类划分:

---安排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999万元,主要用于各党政机关办公楼物业费、税务人员工资、基层党建经费、全旗办公楼维修费、造价评审费、取暖费等支出;

---安排国防支出105万元,主要用于人防工程建设宣传等支出;

---安排公共安全支出8,885万元,主要用于公安和司法业务费、公安延时补贴等支出;

---安排教育支出36,892万元,主要用于教育系统人员及公用经费、取暖费、校园安保服务费、教育费附加等支出;  

---安排科学技术支出702万元,主要用于科协人员及公用经费支出;

---安排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490万元,主要用于文化旅游和体育、群众文艺团体人员及公用经费、体育活动赛事经费、民体中心物业费及维护费等支出;

---安排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151万元,主要用于城镇低保资金、牧区低保资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补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补助、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助、抚恤金、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社区协理员民生工资、退役士兵补助金、临时救助、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义务兵优待金、公益性岗位补贴、企业职教幼教退休人员工资等支出;

---安排卫生健康支出20,841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医疗救助支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计划生育事业费、特殊家庭一次性补助、重点救助对象及重度残疾人医疗费补助、离休和伤残军人医疗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疫情防控经费等支出;

---安排城乡社区支出7,164万元,主要用于住建系统市政维护、环境卫生、环卫工人工资及绿化养护等支出;

---安排农林水支出18,238万元,主要用于动物重大疫病疫苗款、防疫员工资、科技特派员工资、森林草原管护员工资、森林保险、健康扶贫商业保险、金融扶贫转产业项目资金、防火工作等支出;

---安排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商业服务业、粮油物资储备等支出6,265万元,主要用于辉河自然保护区、交通事业发展中心、执法大队、各林场人员及公用经费等支出;

---安排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629万元,主要用于自然资源局、气象局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业务费等支出;

---安排住房保障支出7,015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安排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642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应急管理、自然灾害防范、消防等支出;

---安排债务付息及发行费支出3,906万元,主要用于到期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付息及新增一般债券发行费支出;

---安排预备费2,400万元,按照《预算法》要求,用于预算执行中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增加的支出以及其他难以预见的支出;

---安排其他支出19,538万元,主要用于消化暂付款、预留工资、民生实事项目及重大项目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根据现行政府性基金政策规定,2024年自治旗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59,330万元。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为62,031万元,来源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59,00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120万元、污水处理费收入210万元,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收入20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493万元。

按照“以收定支、专款专用”的原则,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62,031万元,根据专项债务及隐性债务到期本金及利息情况,安排化债资金32,026万元(主要用于专项债付息2,468万元、其他各类金融贷款还本付息29,558万元),新增专项债券发行费2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20万元,污水处理费210万元,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工程80万元,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71万元,彩票公益金支出206万元,国家电影事业发展支出2万元,上解市局万达土地出让收入4,900万元,调出资金21,903万元,上年结转2,493万元,按照专项资金规定用途继续使用。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8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5,937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体收入6,017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支出安排6,017万元。其中: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80万元,上年结余5,937万元,按照专项资金规定用途继续使用。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旗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2,526万元,收入来源主要是:保险费收入、财政补贴收入等。2024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安排1,561万元,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支出。2024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结余965万元,年末滚存结余8,608万元。

四、2024年财政工作措施

(一)全力以赴抓收支,推动全旗经济发展。一是坚持培源挖潜。积极培育优质税源,强化重点行业企业监控分析。第一时间掌握政策变化和动向,在形势不断变化中争取更多主动。全面梳理研判非税收入,挖掘潜在可征收的非税收入,为收入盘子增加新的收入。坚持厉行节约。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思想不动摇,严把预算支出关口,努力降低行政成本,严控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等。坚持优化支出。抓牢国家战略重大机遇,聚焦落实自治区“两件大事”,积极落实财政扶持资金,助力重大战略和重点项目推进。四是坚持提质增效。加强预算执行进度管理,落实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要求,加快资金分配、使用进程。以绩效为导向,重点关注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规性、有效性,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二)聚焦民生强保障,持续增进民生福祉。一是支持社保和就业体系建设,加大对困难群体兜底帮扶力度,鼓励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确保国家出台的各类民生提标政策落实到位。支持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加大教育投入力度,推动优质教育均衡发展。三是保障医疗卫生投入,推进基本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落实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标准相关政策。四是扎实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整治,加大对老旧小区改造、河西新区雨水管网,牧区厕所革命等领域的投入。支持乡村全面振兴,保持衔接资金投入力度不减,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全面落实各项涉农涉牧补贴政策,深入推进乡村振兴行动。

(三)统筹发展与安全,着力加强风险防控。一是严格防控政府债务风险,继续做好隐性债务化解工作,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完成年度化债任务。严格管理债券支出范围,确保法定债券不出任何风险。二是坚持“三保”优先保障,在财政收支压力倍增的情况下,千方百计统筹用好财力,坚持把“三保”作为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财政收支和库款管理,合理安排支出顺序,切实兜牢“三保”底线。三是从严加强暂付款管理,全面清理消化存量,严控增量,确保基层财政平稳运行。

(四)深化改革促发展,提高财政管理效能。一是持续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完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拓展预算绩效管理深度和广度,提高绩效目标编制质量,着力强化绩效目标实现强度和预算执行情况“双监控”,抓实抓细重点绩效评价,推动形成评价、反馈、整改、提升良性循环。持续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严格落实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减免投标保证金、清理质保金等政策,加大对中小企业扶持力度,严格实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信用+承诺”制等措施,不断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着力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三是坚决守好财经纪律。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底线思维和规矩意识,大力维护财经秩序。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重大问题处理、监督结果运用等财会监督工作机制。依托预算一体化系统,聚焦重点监督项目资金,构建上下联动闭环管理的预算执行监督体系,促进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各位代表,坐而言不如起而行,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2024年财政工作形势仍将复杂、任务仍将艰巨,我们将在旗委的坚强领导和旗人大、旗政协的监督支持下,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坚定信心、咬定目标、统筹安排、真抓实干,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全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财力支持,为鄂温克族自治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而努力奋斗!

 

 

 

 

 

 

 

 

 

 

 

 

 

 

 

 

 

 

附: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定列入地方预算,直接缴入地方国库的财政收入。具体包括:(1)税收收入,其中国内增值税17.5%、企业所得税20%、个人所得税20%、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旗县留成部分;(2)非税收入,其中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2.地方财政总收入:即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与上划中央收入、上划自治区收入、上划呼伦贝尔市收入之和,反映本地区当年组织的财政收入总规模,是计算当年地方可用财力的主要依据。

3.一般公共预算总财力:是指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定,在预算年度内可安排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其来源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税收返还收入、转移支付补助,上年结余资金,债务转贷收入,并从中扣减上解上级资金、债务还本支出。

4.一般公共预算可用财力:是指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定,在预算年度内可统筹安排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其来源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税收返还收入、转移支付补助(扣除共同财权事权及专项转移支付补助),上年结余资金,并从中扣减上解上级资金、本级财力承担债务还本支出。

5.预备费:各级政府预算应当按本级政府预算支出额的一定比例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救灾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

6.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为更加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保持预算的稳定性,建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专门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收支缺口。

7.新增债券:由自治区举债发行的债券,根据各盟市、旗县政府债务风险、财力状况、建设任务和投资需求等因素,转贷给各盟市、旗县的债券资金,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

8.六稳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

9.六保: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

10.直达资金: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的决策部署,以及财政部严格新增财政资金监管的工作要求,确保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中央财政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