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旗广大居牧民朋友:
为严格落实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政策制度,扎实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着力解决全旗草原过牧问题,切实保护好草原和牧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全面完成解决草原过牧问题试点工作任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有关规定,从即日起对进入我旗境内的牲畜进行严格管控,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我旗对入境牲畜严格按照“凡进入、必备案”的原则进行管控。返乡牲畜畜主提前7天填写返乡牲畜登记备案表报送嘎查(社区)委员会和苏木乡镇政府审核,嘎查(社区)委员会和苏木乡镇政府两级审核把关备案后方可返乡。非返乡牲畜进入我旗境内牲畜开展转场放牧、交易、饲养等活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相关要求,需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验检测报告》(省外入境牲畜需提供:口蹄疫、布病、小反刍兽疫、牛结节性皮肤病检验检测报告)、佩戴畜禽标识,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要求,严格落实就地隔离政策,隔离期满后无异常,且目的地草场不存在破坏草畜平衡、草场经营权属不清等问题情况下,方可进入目的地,否则将一律劝返。畜主或承运人负责对运输工具进行牲畜装载前和卸载后的清洗消毒,防止外疫传入。
二、需要屠宰、交易的牲畜进入我旗境内,屠宰、交易企业要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做好索证验物工作,进场牲畜要随车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实行点对点的运输,证物不符的一律拒绝入场屠宰。
三、苏木乡镇和嘎查(社区)委员会作为入境牲畜管控主体,对辖区内入境牲畜饲养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逐户建立详细管理台账。不符合要求的入境牲畜一律禁止进入苏木乡镇、嘎查(社区)辖区境内,对于私自引进牲畜造成超载放养牲畜、破坏草畜平衡、带来疫病传播风险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置。
维护草畜平衡与加强动物疫病防控事关广大居牧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希望广大居牧民朋友们积极行动,主动参与到维护草畜平衡与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中来,争当鄂温克草原的守护者、草畜平衡的实践者,为改善保护草原贡献一份力量,携手共建“绿水青山,和谐美丽”的鄂温克!
此公告
纪检监督举报电话:0470-8980038
执法举报电话:
入境牲畜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470-8812209
巴彦托海镇执法局:0470-8815192
大雁镇执法局:0470-8602110
伊敏河镇执法局:0470-8711441
红花尔基镇执法局:0470-8942189
辉苏木执法局:0470-8962789
伊敏苏木执法局:0470-8982335
东苏木执法局:0470-8975308
西苏木执法局:0470-8931571
巴彦嵯岗苏木执法局:0470-8952085
巴彦塔拉乡执法局:0470-8912280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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