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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旗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他
名称: 鄂温克族自治旗抗旱应急预案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4-28 发布日期: 2024-04-28
鄂温克族自治旗抗旱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4-04-28 来源:旗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节 编制目的

为适应新时期抗旱救灾工作的需要,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人和自然的和谐,增强抗旱风险意识,提高我旗抗旱应变能力和抗旱主动性,最大限度地减轻旱灾对我旗经济、人民生活和社会生产造成的危害,科学、高效、有序地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第二节  抗旱救灾工作原则

我旗抗旱救灾工作按照中央水利部工作方针,在旗委、旗政府和旗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以人为本,实行抗旱首长负责制,由旗政府统一指挥、统一调度,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为原则,以科学、全面、可持续发展为思想,以全面规划、统筹兼顾、对水资源合理开发和优化配置为原则,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干旱对经济发展、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造成影响和损失为目标,实行星利除害结合、开源节流并重,全面节约有效地保护水资源,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要求,推动抗旱工作规范化。

第三节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关于加强城市抗旱工作的意见》等。

2.《呼伦贝尔市水资源管理规划》《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及相关法规等。

第四节 抗旱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旗范围内突发性旱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突发性旱灾包括因干旱引发的产草量和种植作物减产。 

第二章  基本情况

第一节  自然地理特征

鄂温克族自治旗位于大兴安岭西侧,呼伦贝尔草原南部。地理坐标为东经118°48′02″—121°09′25″,北纬47°32′50″—49°15′37″。东接牙克石市,南连扎兰屯市和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西邻新巴尔虎左旗,北靠海拉尔区、陈巴尔虎旗。全旗面积19111平方公里。

鄂温克族自治旗地处中高纬度地区,属于中温带半干旱大陆性气候。春季干旱多大风,时有寒潮低温;夏季温和短促,降水集中;秋季气候多变,降温快,霜冻早;冬季漫长寒冷,常有暴风雪天气。

全旗气温由东向西递增,东部区地势高,气温较低;中部和西部区地势较低,气温较高。年极端高温39.7℃,年极端低温-48.5℃。年平均气温-1.6℃,无霜期103天,多年平均最大冻土深度为2.36米。

当地日照比较充足,植物生长期(4--9月),日照1667小时,年平均风速自东南向西北逐渐增大。巴彦托海镇、孟根楚鲁、辉河一线年平均风速4米/秒以上;红花尔基、维纳河林区一带,年平均风速小于4米/秒。全年大于5级风的日数北部34天左右,西部29天左右,中部18天左右。

年平均降雨量由西北向东南递增,为320mm至500mm。降雨特点是年内分配极不均匀。降雨多集中在夏季六、七、八三个月,一般占全年降水量总和的70--80%,春季四、五月份降水量总和只占全年的10--20%。本旗蒸发强烈,多年平均蒸发量为1412.8毫米,由于蒸发量大,造成气候干旱。

第二节   社会及经济概况

全旗辖4镇1乡5个苏木、44个嘎查、25个社区,政府所在地为巴彦托海镇。辖区共有22个民族,总人口135072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为60526人,占总人口的44.8%;鄂温克族人口为12057人,占总人口的8.93%。2023年上半年,全旗地区生产总值完成86.44亿元,同比增长10.7%;限额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1.69亿元,同比增长15.4%;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6.11亿元,同比增长1.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80亿元,同比增长12.5%;城镇、牧区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完成20747元和11027元,同比分别增长6.8%和7.9%。

第三节  水资源开发利用概况

1.地表水

鄂温克族自治旗地表水丰富,境内河流较多,共计大小河沟163条,总长5397.97公里,河道水域面积约108.80平方公里,这些河流均属于额尔古纳流域,海拉尔水系。再加上湖(泡)水面面积127平方公里,则全旗水域面积为235.80平方公里。

鄂温克族自治旗共有大小湖(泡)1465个,总面积127平方公里,其中沼泽地湖(泡)895个,水面面积88平方公里,独立泡570个,水面面积39平方公里。这些湖(泡)多数是季节性积水,但对牧业起了很大作用。湖泡水PH值8.0--9.7,不宜用于灌溉。

2.地下水

鄂温克族自治旗地下水资源比较丰富,全旗地下水可开采量9200万立方米/年。伊敏河干流和支流河谷都储藏着水质较好、开采容易的第四系潜水。高平原的大部分地区埋藏有可开采利用的第三系,上白垩系和上侏罗系承压水。辉河河谷、高平原的槽形沟谷和基岩山区分布少量的第四系潜水和基岩裂隙水。 

第四节 旱灾概况

1.干旱的时空分布、成因、特点

鄂温克族自治旗年平均降雨量由北向东南递增,为274.6--315.5毫米,东南部林区干旱的成度比西北部的草原轻一些。春季由于风大,蒸发量高,干旱严重;夏秋季雨水较多,干旱较轻;冬季降雪,蒸发量低,形成积雪。全旗境内多年平均蒸发量为1412.8毫米,由于降雨量低,蒸发量高,是造成气候干旱的原因。鄂温克族自治旗是以牧为主的牧业旗县,水是牧业生产的关键,一般年草场产草量与年降水量呈正比,既每100毫米年降水量产鲜草750公斤/公顷,降水丰歉年,草原产草量相差1--3倍,春季是牧草生长最快和需水量最高的季节,但本区春季降水量反为全年的12.3%,且季节变率较大(70---80%),所以春旱经常出现,春季干旱年份的频率为十年九春旱。发生旱情时种植的作物和草原牧草都有不同程度的减产,严重制约着全旗畜牧业的发展。干旱对城市饮用水水源目前影响较小,只出现水位降低的情况。干旱对生态影响很大,出现大面积的草场沙化,沙尘肆虐,湿地水量减少,生态系统受到破坏。

2.干旱的演变及趋势

鄂温克族自治旗的干旱状况很不稳定,从近20年的降水量的分析看,干旱有逐年加重的趋势,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干旱的危害越来越大。不稳定的干旱状况也很难预测今后干旱的演变。(如:2000年---2004年都发生了不同程度的春旱,而2005年没有发生春旱,却发生了严重的夏秋旱)。因此预防旱灾要持之以恒,常抓不解,把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3.历史旱灾影响及损失

鄂温克族自治旗每年都受到干旱的影响,形成不同程度的旱灾。经济方面由于牧草大量减产,对畜牧业造成冲击,牲畜存栏减少,不仅制约了畜牧业的发展,当发生较重的旱灾时,畜牧业负增长,干旱成为制约全旗畜牧业发展的主要因素。社会方面由于发生旱灾,牧民收入减少,城乡差距进一步加大,影响了和谐社会的发展。干旱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很大,由于干旱植被不能充分生长,大面积草场沙化,春季伴有沙尘暴,严重影响了当地居民的生活质量。旱灾发生时,河流流量降低,多数湿地得不到水源保障,故湿地生态系统受到破坏。

4.典型干旱年旱灾影响及当前旱灾状况
   (1)2001年是近20年比较典型的干旱年,该年从5月中旬开始,持续60天,降水只有10毫米,没有形成效降水,造成严重的旱灾,直到7月16日降水20mm,旱情有所缓解,旱灾发生时全旗1780万亩天然草场1700万亩成灾,受灾率达95.5%,其中重度受灾面积350万亩,占受灾面积的20.6%;中度受灾面积1100万亩,占受灾面积的64.7%;轻度受灾面积250万亩,占受灾面积的14.7%。人工种植的饲草料地32%没有返青,返青的饲草与往年相比平均亩产减少62%。
    (2)2016年至2017年两年连续出现较严重的旱情,特别是2017年入春至6月30日没有一场有效降雨。我旗农业耕地受旱面积22.35万亩;天然草场不同程度受旱面积1120万亩,受灾率达62.92%;其中发生重旱面积127万亩,占受灾面积的11.34%;中度受灾面积893万亩,占受灾面积的79.73%;轻度受灾面积100万亩,占受灾面积8.93%;共有0.22万人30万头大牲畜出现饮水困难。伴随高温大风气候,旱情急剧加重,造成牲畜死亡和大量出栏,存栏率急据降低,对全旗畜牧业的发展给以重创,牧民生活水平降低。由于干旱河流流量不足,湿地环境糟受破坏。2018年冬季降雪极少,2019年春季出现严重旱情,入春至7月下旬没有一场有效降雨。干旱面积超过全旗总面积的75%(其中重旱733.63万亩、中旱434.56万亩),造成330人68.26万头只牲畜饮水困难。

第五节  抗旱能力现状

1.供水工程情况

根据《鄂温克族自治旗水利综合统计年报》(2021)全旗现有水库11座,总库容3.43亿m³,其中:大型水库一座,总库容3.22亿m³,小型水库10座,总库容0.21亿m³;全旗现有机电井4790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12处,受益人口12.22万人;全旗境内由于抗旱基础设施投入较少,旗内还没有应急抗旱水源工程。

2.现状供水能力

全旗现有水利工程总供水能力 1.131亿m3,其中,蓄水工程供水能力0.452亿m3;机电井供水能力0.4628;非常规水源利用工程供水能力0.2162;2021年浅层地下水供水0.2967亿m3。

3.抗旱非工程措施情况

鄂温克族自治旗的旱情信息监测和采集还很薄弱,只是根据当地气象资料及日常的观测采集旱情信息。抗旱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在应急局下设鄂温克族自治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鄂温克族自治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各乡镇苏木抗旱防灾,水利局进行技术推广、指导,完成相应的抗旱工程建设。各乡镇、办事也设立防汛抗旱领导机构,负责所辖区内的防汛抗旱工作。

第三章指挥机构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指挥全旗的抗旱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需要设立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抗旱工作。每年根据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对指挥部组成人员进行调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旗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旗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旗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兼任。(指挥部成员详见附件1)
    防汛抗旱办公室电话:8813188,传真:8813188。

第四章指挥体系及职责

为确保抗旱工作能够有序进行,鄂温克族自治旗成立了由旗政府旗长任指挥长,旗政府主管副旗长、旗应急管理局、旗水务利局长任副指挥长,由政府、应急局、水利局、住建局、财政局、农科局、广电局、交通局、民政局、卫生局、自然资源局、气象局等部门主要领导同志参加的鄂温克族自治旗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应急局,负责全旗抗旱工作的领导、组织工作,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关于抗旱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抗旱工作,制定全旗抗旱预案和调水工作,积极做好各项数据的汇总、上报,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1.旗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工作职责   

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职责分工和协调联动工作需要,参照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安排部署,成立6个专项工作组,分组开展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各工作组组成单位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增补。

(一)指挥部办公室

主 任:哈布尔 旗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主任:刘贺有 内蒙古辉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

苗冬梅  旗气象局局长

凌 晨 旗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主要职责: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旗应急管理局,负责旗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本级防汛抗旱责任制的落实;负责特大防汛抗旱经费管理;指导各地区防汛抗旱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组织编制防汛抗旱专项预案;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应急演练;组织指导协调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洪涝干旱灾害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指导开展防汛抗旱综合风险评估工作;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

(二)研判调度组

牵头单位:旗水利局

成员单位:旗应急管理局、旗气象局、红花尔基库区治理与保护中心、旗自然资源局、旗农科局。

主要职责:旗水利局会同各成员单位就全旗汛情、旱情及时会商研判,并将研判结果报政府决策;同事指导各苏木乡镇做好重点水库、重点水利工程的洪水防御、旱灾抵御、应急水分等工作的协调调度和组织实施;红花尔基库区治理与保护中心、气象局、农科局负责对天气形势、河道洪水、干旱情况进行监测、预报,为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提供准确气象信息和水文信息;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开展强降雨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调查、勘察、监测等工作;应急管理局负责收集整理预警信息和研判建议,及时提交政府决策。

(三)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旗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武警鄂温克族自治旗中队、旗森警消防大队、旗消防救援大队、旗水利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网鄂温克族自治旗供电公司。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导地方重大险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助地方转移和营救危险地区群众,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治安;组织转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地方交通、住建、电力等部门抢险救援工作。

(四)物资保障组

牵头单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员单位:旗应急管理局、水利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

主要职责:负责防汛抗旱有关经费、物资的拨付、监管工作;对因洪涝干旱灾害引起的价格异常波动情况依法进行干预和制止;负责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应形势的监控,协调防汛抗旱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

(五)医疗防疫组

牵头单位: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员单位:旗公安局、武警鄂温克中队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水旱灾区疾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灾害发生后,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疫情防控和伤员救治;及时向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防控和伤员救治信息;负责协助当地政府开展伤员转移、医疗用品采购运输等工作。

(六)信息舆情组

牵头单位:旗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旗委宣传部、网信办、旗水利局、文体旅游广电局、旗委督查室、旗政府督查室。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做好防汛抗旱及抢险救援的新闻宣传工作,组织收集、协调、宣传、报道及新闻发布抗洪抢险、抗旱救灾过程中的各类综合情况,正确引导舆论;开展旅游景区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协调旅游景区安全保卫和疏导等相关工作。

第五章 预防及预警

第一节 预防

1.旱情信息监测及报告

旱情信息监测由旗气象局和农科局负责。气象局负责降雨、大气蒸发、气温等情况,并以未来天气进行分析;农科局负责土壤墒情及农作物灾情监测,并订立会商制度。由气象、农科局提供数据,每周抗旱办公室进行会商一次,报旗抗旱指挥部领导成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预防措施

抗旱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鉴于鄂温克族自治旗干旱灾害发生较频繁这一现实,要有抗长旱、抗大旱、常抗旱,早行动、抓主动的思想准备。

一是要对抗旱工程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对破坏工程设施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以保证工程设施的完好运行。

二是要强化水资源的统一管理,科学调度。根据鄂温克族自治旗的可利用水资源情况和旱情发展趋势,按照轻重缓急来加强水资源的统计管理和科学调度。对地表水、地下水进行统筹安排、科学配置,在地下水量开采上要坚持“科学合理、略有余地”的原则,不能无度开采,要做好长期抗旱的准备,本着“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地表,后地下;先下游,后上游”的原则对抗旱水源进行科学调度。三是做好节水宣传工作,提高节水意识。杜绝浪费水资源,加大节水力度。

3.抗旱预案的制订

根据鄂温克族自治旗实际情况对抗旱预案进行了重新修订和完善,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

第二节 预警 

1.干旱预警

根据鄂温克族自治旗的实际情况和干旱特点,旗干旱预警及标准分为四级,即Ⅰ级预警(特大干旱),Ⅱ级预警(严重干旱),Ⅲ级预警(中度干旱)和Ⅳ级预警(轻度干旱)。Ⅰ-Ⅳ级干旱预警颜色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2.干旱预警发布

鄂温克族自治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旱情、灾情的发展,对各种旱情信息进行评估,确定不同干旱预警等级,并及时向旗政府汇报,经旗政府批准,通过会议、文件、广播、电视等方式,向全旗各部门、各乡镇苏木和全旗人民群众发布。

第六章 应急响应

第一节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根据灾情的受灾程度和范围,将应急行动分为四级。干旱发生后,各乡镇苏木及相关部门抗旱指挥机构全部上岗到位,根据灾旱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注视旱情发展的过程,干旱灾害发生后,由旗政府和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旱减灾和救灾工作,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断灾害的性质和危害程度,由旗抗旱指挥部向旗政府和市抗旱指挥机构报告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干旱等级划分标准见表5-1。

表5-1  干旱等级划分标准

干旱等级

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作物面积的比例

因旱造成灾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及牲畜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

轻度干旱

≤30%

≤20%

中度干旱

31%-50%

21%-40%

严重干旱

51%-80%

41%-60%

特大干旱

>80%

>60%


第二节 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土壤相对湿度小于30;

(2)在作物生长需水关键期连续无雨日数大于60天。

Ⅰ级响应行动

(1)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全体成员参加,按上级意见,视情况启动《鄂温克族自治旗抗旱预案》。

(2)旗防汛抗旱指挥部作出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迅速上报旗委、旗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情况严重时,提请旗委常委会、旗政府常务会议听取汇报并作出决策和部署。

(3)视情况按市和旗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抗旱状态。工作重点首先保证广大群众的生活用水,维护好灾区社会秩序。

(4)按照权限调度水利工程,组织人员输运干净的水源。

(5)旗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成立抗旱抢险前线指挥部。

(6)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协调部队支援地方抗旱抢险。

(7)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抗旱和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天气预测预报。

(8)旗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发改、水利、供销等部门紧急调抗旱抢险物资,铁路、交通运输部门提供运输保障,应急救灾和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及时派出医疗队。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抗旱工作。

(9)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召开新闻发布会,电台、电视台及时发布《旱情通报》,报道旱情及抗旱信息。

乡镇苏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主持会商,紧急动员部署抗旱工作。受灾地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立即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抗旱工作。乡镇苏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乡镇苏木党委、政府和旗防汛抗旱指挥部。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土壤相对湿度为41--30;

(2)在作物生长需水关键期连续无雨日数41--60天。

Ⅱ级响应行动

(1)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会商,旗防办全体成员参加,视情况启动《鄂温克族自治旗抗旱预案》。

(2)旗防汛抗旱指挥部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抗旱工作指导,将情况迅速上报旗委、旗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3)视情况按市和本旗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工作重点首先保证广大群众的生活用水,维护好灾区社会秩序。

(4)旗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成立抗旱抢险前线指挥部。

(5)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协调部队支援地方抗旱抢险。

(6)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旱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天气预测预报。

(7)旗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发改、水利、供销等部门紧急调拨抗旱抢险物资,铁路、交通运输部门提供运输保障,应急救灾和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及时派出医疗队。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抗旱工作。

(8)电台、电视台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及时发布旱情。

相关乡镇苏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主持会商,具体安排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工程,输送干净的水源。受灾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抗旱工作。相关乡镇苏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乡镇苏木党委、政府和旗防汛抗旱指挥部。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土壤相对湿度为51--40;

(2)在作物生长需水关键期连续无雨日数26--40天。

Ⅲ级响应行动

(1)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旗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成员参加,视情启动《鄂温克族自治旗抗旱预案》。

(2)旗防汛抗旱指挥部作出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动员灾区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主动进行抗旱开展自救,密切监视旱情发展变化,加强抗旱工作指导,将情况及时上报旗委、旗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3)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应急救灾和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其他部门按照防汛抗旱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4)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在电台、电视台发布旱情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受灾地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主持会商,具体安排抗旱工作。相关乡镇苏木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乡镇苏木党委、政府和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土壤相对湿度为60--50;

(2)在作物生长需水关键期连续无雨日数14--35天。

Ⅳ级响应行动

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会商,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视情况启动《鄂温克族自治旗抗旱预案》,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旱情监视,并将情况及时上报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向相关成员单位和新闻媒体通报。

受灾乡镇苏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主持会商,具体安排抗旱工作,并将工作情况上报乡镇苏木党委、政府和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第三节协调指导

旱情旱灾发生的行政区域不是孤立的,所以在抗旱工作中上级抗旱领导部门要对基层抗旱工作予以督导、协调,在抗旱资金、抗旱物资、协调各行政区域抗旱水源分配,跨行政区域的水量调度等方面予以协调帮助。同时,及时通报灾情、工情等信息及旱情发展态势,对基层抗旱工作提供帮助。

基层抗旱部门在发生旱情时要实行值班制度,密切关注旱情发展态势,积极科学的开发、引调、调配抗旱水源,收集旱情、灾情、抗旱活动情况,并进行认真整理分析及时上报市防办及旗人民政府,以便上级领导部门、旗人民政府对抗旱工作做出科学决策用以指导抗旱工作。

第四节 应急结束

当旱情和灾害得到有效控制,群众生产生活恢复正常后,应急结束,抗旱指挥部利用广播电视向全旗公告,应急响应解除。

第七章   善后工作

第一节 损失评估

由旗抗旱办公室、各乡镇苏木抗旱办公室、农科局、应急局、民政局、财政局等组成抗旱评估小组,对旱灾损失进行分析评估,上报市抗旱办公室。要求实事求是,数字准确无误。

第二节 灾民救助

1.发生旱灾后,要优先保证城乡居民的生活用水,做到先生活后工业再农业。

2.城乡水源工程恢复。因旱灾造成的饮水井和工农业生产井,要尽快恢复供水,对因灾害造成确实不能使用的,要积极筹措资金,尽快恢复,确保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用水。

3.抗旱物资补充。对抗旱物资的消耗情况,按照等级措施要求,要及时补充到位。 

第三节 抗旱工作总结

旱情解除后,旗抗旱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旱情的起因、性质、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估,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对抗旱预案提出改进意见,以进一步做好今后的抗旱工作。

第八章 应急保障

旗直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应对旱灾的人力、物力、资金、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讯保障工作,保证抗旱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用水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1.人力、物力保障

各乡镇苏木及各成员单位都要抽调得力人员组成抗旱抢险队伍,确保遇有重大旱情拉得出用得上,并按要求储备相应的物资,如抗旱送水车,抽水机具等,确定专人保管、专人负责,确保随时调用。

2.资金保障

为保障抗旱工作的顺利进行,旗人民政府要从旗财政安排抗旱专用资金,当发生中度以上旱灾时由旗人民政府批准及时拨付,用于抗旱工程设施建设、维护,并对在抗旱工作中抗旱物资的消耗进行补充,必要时向上级申请资金支持。

3.应急队伍保障

各乡镇苏木和旗直相关部门要建立各种抗旱队伍,分别进行引水、打井、运输抗旱物资等救灾工作,发挥集体优势,采取多渠道抗旱救灾,力争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4.技术保障

旗水利局、旗农科局要进一步完善旱情监测系统,对旱情进行科学的评估、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抗旱方案,采取相应的抗旱措施,搞好抗旱工程、抗旱水源的建设管理,积极推广节水农业、种植耐旱作物,为抗旱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5.宣传与培训

抗旱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普及抗旱知识对提高人民群众的抗旱意识和抗旱能力具有重要意义,要通过广播、电视、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方式对抗旱知识进行大力宣传,旗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对有关部门及乡镇苏木的抗旱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以便更好的做好抗旱减灾工作。

6.运输保障和通讯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按照预案要求,确保车辆到位、道路畅通、保证运输及时到位;通讯部门确保通讯畅通。

7.医疗卫生保障

旗卫健系统要确保灾后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及时到位。

第九章 附则

第一节 编制、审查与审批

鄂温克族自治旗抗旱预案由鄂温克族自治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编制,报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批准后,报呼伦贝尔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第二节 预案修订

抗旱预案启用后,一般情况下每3年修订一次,特殊情况下及时修订。修订的抗旱预按原程序报批。


















附件:

鄂温克族自治旗抗旱应急指挥部成员


总  指  挥:敖慧然  旗委副书记、旗长

常务副总指挥:郭玉玲  旗委常委、常务副旗长

副总指挥:鹿传深 旗委常委、副旗长

耿耀廷  旗政府副旗长、公安局局长

魏 铮  旗政府副旗长

卓 仁  旗政府副旗长             

万宏宇  旗政府副旗长

福 青  旗政府副旗长提名人选、政府办公室主任

额尔德木图 旗人武部副部长

成      员:文 胜  内蒙古辉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管理局局长

常世伟  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涂文睿  旗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哈布尔  旗应急管理局局长

刘贺有  旗水利局局长

呼木吉乐旗委宣传部副部长

莎莉娃  旗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主任

金晓勇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刘小凡  旗教育局局长

樊兴萍  旗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桂春胜  旗公安局副局长

孙晓峰  旗民政局局长

宝 音  旗财政局局长

李金鹏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特莫其呼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沃钢军  旗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布和敖斯旗农科局局长

索日娅  旗文体旅广局局长

田伟伟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阿拉木德旗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苗冬梅  旗气象局局长

佟昊苏   红花尔基库区治理与保护中心主任

凌 晨  旗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张建辉  五牧场水文站站长

李吉祥  红花尔基水文站站长

郭 宏  旗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郑长青  旗森林消防大队大队长

程 玮  武警鄂温克族自治旗中队中队长

李 亮  中国联通鄂温克公司总经理

李春红  中国移动鄂温克公司总经理

董明杰  中国电信鄂温克公司总经理

李云国  国网鄂温克族自治旗供电公司总经理

柏志刚  中国石油鄂温克族自治旗销售分公司

鄂温克族自治旗经营部总经理

郑 安   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刘 勇   大雁矿业集团党委书记

邵 力   蒙东能源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于大鹏   红花尔基水电分公司副总经理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旗应急管理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旗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防汛抗旱办公室电话:8813188(传真),防汛办邮箱:ew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