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嘎查委员会、驻村工作队:
按照国家、自治区2024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要求,为做好鄂温克族自治旗2024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现将《鄂温克族自治旗2024年第二季度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此通知
附件:鄂温克族自治旗2024年第二季度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
巴彦塔拉达斡尔民族乡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1日
鄂温克族自治旗2024年第二季度防止返贫
动态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推进会上的安排部署,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操作规程》的有关要求,为做好全旗防致贫返贫监测帮扶工作,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稳步推进,开展2024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二季度集中排查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排查内容
(一)识别认定新增监测对象。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24防止返贫监测收入基准8300元,以家庭为单位开展识别认定,重点关注牧户“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方面出现的突出问题,同时关注就医、就学、就业、产业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潜在风险,统筹考虑收入支出情况,以及牧户自主应对能力,进行综合研判。对所有农村地区、所有农村户籍人口以及易地扶贫搬迁转为城镇户籍的家庭、城市规划区居住但未享受城镇相关保障政策的“农转非”家庭开展全面排查,将其中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符合监测对象认定条件的,及时认定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做到“应纳尽纳”,不限制规模。聚焦“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关注易地搬迁安置点,以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较重、受灾影响较大、2023年度脱贫户收入下降户较为集中、牲畜养殖数量较多等区域;重点关注脱贫人口收入较低或下降明显、就业不稳定、产业失败,以及受其他突发意外事故影响较大的牧户。
(二)排查帮扶措施落实情况。按照精准施策的工作要求, 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的帮扶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应扶尽扶。重点关注帮扶措施是否及时到位、有针对性、全面有效,是否存在“一兜了之”、“应消未消”等突出问题。要重点排查是否根据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和发展需求,因人因户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是否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户,落实了开发式帮扶措施;是否对符合条件的无劳动能力监测户做好兜底保障;是否对弱劳力半劳力,创造条件探索落实了开发式帮扶措施。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户已落实开发式 帮扶措施的,需经苏木乡镇嘎查两级确认,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标识“已实施开发式帮扶”;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尚未落实的,要逐户制定针对性开发式帮扶计划,加快实施帮扶措施,确保尽快落地见效,解决风险隐患、及时按程序消除风险,同时对符合“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界定条件的,由苏木乡镇嘎查两级进行认定,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标识为“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暂时不消除风险。
(三)排查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稳定情况。对已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开展“回头看”,重点排查家庭收入是否持续稳定超过当地当年监测范围、“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是否持续巩固、 监测对象识别时返贫致贫风险是否稳定消除或自然消除、帮扶措施是否有针对性、大额刚性支出问题是否得到稳定解决,以及是否出现新增的返贫致贫风险等情况。对风险消除不稳定和整户无劳动能力收入主要来源为兜底保障等政策性补贴的监测对象要按程序申请“风险回退”;对标注风险消除后又出现新增风险的,按监测对象认定程序重新识别并及时给予针对性帮扶。
(四)排查其他风险隐患。在做好到户到人集中排查的同时,要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重点关注灾情、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下跌、农村劳动力失业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搬迁人口就业等方面的风险隐患。要健全跨部门工作会商和信息互通机制,加强与应急管理、气象、医保、残联、民政、人社、发改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强化分析研判,及时发现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结合本地区实际,以旗县为单位及时制定防范因灾返贫的防范预案,提前化解风险隐患,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五)核实核准监测对象数据信息。在做好线下实地排查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数据的共享和应用分析。要着力提升数据质量,重点关注信息录入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等突出问题,及时做好监测对象信息更新和完善相关工作。
(六)排查脱贫人口收支情况。对所有脱贫户逐一排查研判,逐户建立台账,逐级落实到嘎查,弄清楚脱贫人口健康状况、务工就业、种植养殖规模、农畜产品销售、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工资性收入等情况,根据2023年4季度、2024年1季度收入情况,结合2024年第二季度摸排及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分析2024年度收入变化趋势,对存在收入下降风险的脱贫户,进行综合研判、分类施策。针对有劳动能力的户,采取以奖代补,多干多补的政策,以到户到人产业就业为主,逐人逐户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针对弱半劳动力,积极发展庭院经济“土特产”等项目,落实公益岗位、以工代赈等措施的同时,支持龙头企业落实好联农带农机制,引导脱贫群众融入产业链产业集群,通过利益链接,带动脱贫人口稳定增收。针对无劳动能力,采取兜底性保障措施、延续脱贫攻坚期资产收益分红、光伏收益等政策,确保收入稳定不出现收入下降现象。对所有保障性措施都到位,任何有收入下降风险的脱贫户,通过采取社会帮扶、临时救助等帮扶措施,确保其收入不下降。
(七)开展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试点。加强与民政部门协同,共同梳理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在总体要求、对象管理、工作流程、救助帮扶、协调联动等方面的异同,对比两项政策在认定标准、认定办法等方面的差异,深入基层听取意见建议、摸清工作情况,选择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工作基础扎实、工作积极性高的至少一个旗县作为衔接并轨试点,做到“六个统一”“三个分别”“一个到位”, 暨:“统一时间、统一行动、统一研判、统一信息、统一对象、统一录入”,“分别监测、分别管理、分别帮扶”,政策衔接并轨到位。试点工作与二季度集中排查同步开展。
二、排查方式
(一)利用排查表对所有牧户开展全面排查。排查户内常住人口基本情况,包括劳动能力、实现转移就业、就地就近就业、享受低保、特困供养人数,身体健康状况,在校生情况以及收入、支出等情况进行调查。收入、支出以2023年5月1日—2024年4月30日为时间节点(即,以入户排查倒推12个月,主要核实家庭收支现状)。同时,对牧户生产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支出、家庭人均纯收入、户内资产(包括存栏牲畜及其他固定资产)及因病、因学、因灾等刚性支出情况进行排查(附件1:一般户基本情况摸底排查表,附件2:农牧户基本情况摸底排查表)。
(二)重点关注“重点人群”和特殊群体。包括易地搬迁安置点,以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较重、受灾影响较大、2023年度脱贫户收入下降户较为集中、牲畜养殖数量较多等区域,脱贫户在10户以上但2021年以来未识别监测户的嘎查村(尤其是脱贫村);重点关注自付超过一万元以上大病(重病)户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2023年底动态管理后新识别低保户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2024年新纳入危房改造户,2023年底人均纯收入骤减户(尤其是人均纯收入排在本地区脱贫户后20%,收入仍然下降的户),就业不稳定、产业失败户,以及受其他突发意外事故影响较大的牧户。尤其是要对2023年以来有新识别农村低保对象或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的牧户进行逐户排查,符合条件的按程序识别为监测对象,坚决杜绝以落实低保为由不识别监测对象,坚决防止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通过低保政策“一兜了之”。充分动员驻村干部、网格员、信息员、嘎查两委等基层干部,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嘎查、重点人群的监测力度,开通绿色通道,及时将因灾、因意外等存在返贫致贫的牧户识别为监测对象,开展针对性帮扶,坚决防止搞“体外循环”。对未纳入的有风险的户要逐户注明研判结果,加强监测预警,建立特殊档案,健全完善佐证材料。
(三)采取线上线下排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线上用好部门间筛查预警数据,突出问题导向,及时将预警数据发到入户排查人员手里,实现“精准排查”,同时,加大防返贫政策宣传力度,充分用好农牧户自主申报。线下依靠嘎查两委、驻村干部、网格员、信息员等基层干部开展集中排查。监测对象新识别、认定、退出等程序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操作规程》执行,做到“应纳尽纳”。同时,积极入户讲解监测对象自主申报条件、程序等,加大防返贫政策宣传力度。
三、进度安排
( 一)全面培训部署(5月10日前完成)。各苏木乡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抓好工作落实。入户利用统一规范排查样表,一般农牧户基本情况摸底排查表(附件1)、农牧户基本情况摸底排查表(附件2),新识别易返贫致贫户信息采集表(附件3),强化对《内蒙古自治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操作规程》《国家乡村振兴局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指南》等政策性文件的培训解读,采取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分层分类开展专题业务培训,确保做到负责此项工作人员培训全覆盖。
(二)开展集中排查(6月5日前完成)。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干部、乡村网格员等基层力量,结合本地实际拓展完善工作方式,以家庭为单位对所有农村地区、所有牧户开展全面排查,确保不留死角,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牧户按程序识别为监测对象。
(三)信息采集录入(6月10日前完成)。旗级根据入户排查工作进度,督查指导各苏木乡镇开展信息录入。按照“谁采集、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录入信息审核把关,确保录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四)调研指导(6月12日前完成)。旗乡村振兴促进中心将根据各苏木乡镇排查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实地指导。针对入户排查进度、易返贫致贫户的识别纳入、信息采集精准性,政策把握、工作程序、数据质量等开展工作指导,指导基层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五)提交总结报告(6月20日前完成)。各苏木乡镇排查工作完成后全面总结排查中的经验做法,梳理存在的困难问题,加强数据分析和形势研判,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形成苏木乡镇排查工作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旗级全程指挥、统一部署,督促指导各苏木乡镇认真完成排查工作,各苏木乡镇要高度重视,做好统筹协调,精心组织部署,规范排查样表,统筹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切实抓好“一识别、四排查、一核实、一试点”七项重点工作,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排查工作。同时要充分利用行业部门数据,准确筛查预警数据,提高入户时效。
(二)优化规范工作流程。继续实施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政策“明白纸”,旗级对政策“明白纸”进行细化更新,通过户内张贴或微信图片转发等形式,确保申报政策“明白纸”发至所有牧户,帮扶政策“明白纸”发放至所有监测对象, 实现两个“全覆盖”。户表信息原则上通过入户采集获取,如因牧户长期在外务工等原因无法入户采集的,可采用电话访谈等方式进行并做记载记录。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两不愁三保障”、收入等重要信息需经牧户和信息采集员“双签字”确认。
(三)强化调度指导。要加强工作督促和指导,帮助基层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突出问题,确保时间进度,提升工作时效。注重发现推广基层工作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互学互鉴、共同提升。
(四)减轻基层负担。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基层减负的要求,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层层加码,排查工作不得随意搭便车。要突出问题导向,结合国家、自治区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一体做好问题排查和整改落实。要注意方式方法,加强工作统筹,强化部门协作,用好信息化手段,避免重复填表报数。要因地制宜完善排查方式,突出工作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