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嘎查、社区:
按照旗财政局印发的《关于规范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发放财政补贴资金相关问题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农规〔2024〕3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以社保卡为载体发放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内财农〔2023〕1315号)要求,为切实加强我乡开展以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为载体发放财政补贴资金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嘎查、社区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自4月16日起,将所属补贴对象本人持有的社保卡账户(在我旗“一卡通”业务代理金融机构范围内)按照《内蒙古财政民生服务信息平合操作指南》账户登记流程办理账户登记、验证,确保登记的社保卡信息准确可用。新增的补贴对象,各嘎查、社区应全部登记补贴对象社保卡账户。因补贴对象未办理社保卡或更换社保卡、社保卡不在我旗“一卡通”业务代理金融机构等原因导致不能登记社保卡的,可暂时使用补贴对象其他银行账户(账户需在我旗“一卡通”业务代理金融机构开设)发放,待其社保卡功能具备后予以更替。不能因社保卡问题推迟、影响补贴对象信息采集、申领补贴,切实维护补贴对象利益。
二、根据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发放财政补贴资金相关要求,结合实际,目前我乡“一卡通”业务代理银行为鄂温克农村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鄂温克族自治旗支行。在资金支付流程方面,补贴项目主管部门或乡政府应在补贴清册完成终审后,根据旗财政局反馈的按银行汇总的资金支付单将资金支付至对应“一卡通”代发户。
三、请各嘎查、社区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本嘎查、社区居牧民的社保卡、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社保卡复印到一张纸上并留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每月24日前填写当月社保卡登记情况表(附件),并报送至乡一卡通负责人姝娜。
巴彦塔拉达斡尔民族乡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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