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教育领域社会信用体系,鼓励引导民办幼儿园主体自觉守法、诚信经营,切实规范办园,增强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在教育领域营造诚实、守信、自律、互信的信用环境。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民办幼儿园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优化监管资源配置,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监管范围
鄂温克族自治旗所有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具有法人登记证书的民办幼儿园主体。
三、分级分类
鄂温克族自治旗民办幼儿园主体信用评价体系采用百分制,实行结果动态管理,信用等级按照A级(优秀)、B级(良好)、C级(一般)、D级(失信)四个等级进行划分。
A级主体分值在95分及以上,反应办学信用状况优秀;
B级主体分值在80-95分,反应办学信用状况良好;
C级主体分值在60-80分,反应存在2次及以上一般失信行为,经督办后整改到位;
D级主体分值在60分以下,反应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四、评价程序
鄂温克族自治旗幼儿园信用评定工作暂由鄂温克族自治旗教育局组织实施。具体评定工作主要依据鄂温克族自治旗民办幼儿园信用评定标准(详见附件)。
五、结果运用
对A级幼儿园主体,在年检中,可适当加分;在一定范围内宣传表彰;减少检查频次,在招生政策等方面适当放宽。
对B级幼儿园主体,年检不得优秀等级;控制招生数量;正常检查,针对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跟踪其改进情况,提供一定的发展指导。
对C级、D级幼儿园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增加检查内容,加大抽查检查力度和频次;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对其失信行为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处以停业整顿,多次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并向社会公示其问题。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民办幼儿园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指导民办幼儿园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强化责任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利用各类监管平台和信息系统进行监管,实施动态管理,及时将民办幼儿园的信用按要求上传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接受社会监督。
(三)营造良好氛围。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该方案传达给鄂温克族自治旗民办幼儿园,使其知晓信用标准等内容,引导民办幼儿园强化自律意识,规范办学行为,坚持诚信办学。
鄂温克族自治旗民办幼儿园信用评定标准
评价类别
序号
评价标准
分值
职业道德
1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
10
2
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或未经登记注册擅自举办或者停办学前教育机构的;
3
取得办学许可证后没有及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登记的
4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幼儿人身安全职责
5
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幼儿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幼儿,产生明显负面影响
6
为他人做假证明或者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7
不按照规定进行年度评估的,或不依法接受上级教育、卫健、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不如实报告工作、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故意不如实反映情况的
规范 教育 教学 行为
8
体罚幼儿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幼儿,造成幼儿身心伤害的
9
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幼儿财物的
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幼儿的经营性活动,向家长推销或者变相推销玩教具、图书等或者要求家长统一购买各种幼儿教材、读物和教辅资料的
11
组织、要求幼儿参加校内外有偿兴趣班或特长班
12
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
13
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
14
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15
不能依法维护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的或幼儿园、学历教育园所未投保校方责任险的
16
违反国家规定聘任、解聘教师的
17
不能严格执行收费的有关政策,收费项目及标准不符合规定的
18
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
19
招生简章和广告没有报审批机关备案的,有虚假、模糊、夸大、中伤和诋毁其他教育机构的语言和行为的
20
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园所的
21
擅自改变园所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22
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挪用办学经费的
23
校舍、消防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进行整改或防范措施不得力的
24
园所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采光的建筑和设施的
25
设立学前班或者对幼儿入园进行考试、测查的
26
教学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27
未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主管部门规定及要求开展卫生保健、疾病预防和疫情防控等工作的
其他
28
被工商、税务、食品安全等部门抽查检查,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整改,没完成一项问题整改扣1分,最多扣10分
29
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国家相关政策以及根河市级以上文件要求中规定的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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