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
“十四五”林业和草原保护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目的
按照2020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编制林业发展规划。”及2003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依据上一级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之规定,我局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林业和草原保护发展规划》《呼伦贝尔市呼伦贝尔市“十四五”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2021-2025年)》,编制了《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十四五”林业和草原保护发展规划(2021-2025年)》,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林业和草原保护发展规划总体要求,在“十四五”时期,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全面推行林草长制为抓手,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推动林草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5.《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
6.《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
7.《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林业草原保护发展规划》
8.《呼伦贝尔市“十四五”林业草原发展规划》
9.《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
10.《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公众版)》
11.《呼伦贝尔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12.《鄂温克族自治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
13.《鄂温克族自治旗嘎查村庄规划(2021-2035年)》
三、起草程序
旗林草局于2024年5月委托有资质的三方编制《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十四五”林业和草原保护发展规划(2021-2025年)》;2024年10月编制完成《规划》初稿;2024年10月征求旗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鄂温克族自治旗分局、水利局、住建局等6部门意见,并邀请呼伦贝尔市相关部门专家,召开专家评审会,旗林草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召开研究讨论会。在集中研讨、组织评审、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多次修改完善形成规划。
四、主要内容
《规划》采用章节结构,共分10章40节,涵盖了我旗“十四五”林草发展的各个方面。
第一章主要阐述了我旗的资源现状并回顾了“十三五”时期林草事业取得的主要成绩、主要做法和经验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二章阐述“十四五”林业发展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第三章阐述了如何压实责任全面建立健全林草长制;第四章阐述了林业资源保护;第五章阐述开展国土绿化行动;第六章重点阐述推进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第七章重点阐述草原生态系统保护;第八章重点阐述湿地保护修复;第九章重点阐述全面保护野生动植物;第十章重点阐述探索发展林草产业;第十一章重点阐述提升林草治理能力;第十二章主要列举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第十三章明确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五、合法性审查情况
《鄂温克族自治旗湿地保护“十四五及远景”规划( 2021-2025年)》,由林草局和旗政府法律顾问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鄂温克族自治旗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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