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尼河西苏木地区各用人单位:
为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保障广大职工按时足额领到劳动报酬,现就以下事项提醒各用人单位:
一、自觉履行工资支付义务。要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给职工(农牧民工)本人。
二、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包括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建立劳动报酬合理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劳动报酬水平。
三、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与招用的职工(农牧民工)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应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对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四、主动承担保障工资支付主体责任。主动自觉接受、配合有关部门对保障职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监督管理。
五、搭建职工与企业的沟通协商平台。要深入职工群众,搭建沟通协商平台,面对面了解诉求,发生工资争议时积极协商解决,引导职工依法理性维权。推动企业健康发展,有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我们共同的目标和责任。要严格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合力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共促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锡尼河西苏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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