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呈送《鄂温克族自治旗2026年兽医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
“鄂温克族自治旗农牧和科技局2025兽医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已完成项目验收工作。项目中标单位“内蒙古瑞普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等达到相关要求,项目验收合格。依据《关于印发鄂温克族自治旗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科发[2025]191号),结合2026年实际,我局制定了《鄂温克族自治旗2026年兽医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已通过我局三重一大审议,项目资金总额为600万元,资金来源为2026年上三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资金、2026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中央直接奖励部分356万元)、旗本级配套的基层防疫员补助经费。《鄂温克族自治旗2026年兽医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随文呈上,请审阅。
此报告
附件:《鄂温克族自治旗2026年兽医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鄂温克族自治旗2026年兽医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印发《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21〕441号)、内蒙古自治区兽医社会化服务考核评估办法(试行)(内农牧厅发〔2024〕5号)》和<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兽医社会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呼农牧办发〔2025〕131号)文件精神,为推进鄂温克族自治旗畜牧业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兽医卫生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全旗畜牧业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增收,提供优质高效的兽医公共服务,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总体目标
助力牧区经营制度创新改革,推进全旗现代化畜牧业发展,全面提升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和广大牧民生产管理水平,降低运营成本,引导全旗广泛接受低成本、便利化、多方位的畜牧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的公益性兽医服务和市场主导的经营性兽医服务相结合的兽医社会化服务新格局,专业化兽医社会化服务队伍基本形成,服务质量明显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服务养殖户。把养殖户作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探索市场化可行的“企业+养殖户”的利益联结机制,着力解决生产管理中“缺机械、缺技术、缺人员”的短板和困难,特别是疫病侵袭影响养殖业发展的突出问题,通过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疫病防控整体解决方案,服务保障养殖户,共享经营效益、共享发展成果。
(二)坚持集中关键领域、市场主导、政府补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融入市场竞争,并适当申请财政补助,集中在畜牧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和薄弱环节,推广推行因地制宜的兽医社会化服务,降低合作社和广大牧户畜禽养殖疫病风险,提高产出率和经济效益,并以此引导培育社会化服务相关市场,形成供给充足、服务专业、机制灵活的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格局,为全旗现代化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地方响亮的名片。
三、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一)购买主体: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
(二)承接主体:社会化服务机构
(三)社会化服务机构条件: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组织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完善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并配备与之相匹配的管理工作人员。
2.具备提供兽医社会化服务所必需的基础设施、设备,固定办公场所等,能满足工作要求。
3.具备提供兽医社会化服务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专业技术人员中至少有2名是执业兽医师或者副高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4.接收我旗现有村级防疫员,继续深化创新防疫员合同内容。
5.满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6、社会化服务机构需提供无违法违规证明。
四、服务范围
(一)服务范围。鄂温克族自治旗全境,辖10个苏木乡镇。
(二)牲畜存栏量。参考鄂温克族自治旗2024年日历年度牲畜92.64万头/只,其中:大畜14.3万头、小畜69.73万只、猪0.5万头、禽类8.1万只(2025年日历年度官方牲畜统计数据尚未确定)。
(三)拟购买的各项服务内容及需要达到的标准。购买服务内容包括:强制免疫、计划免疫、流行病学调查及动物日常排查、畜禽饲养动态统计报告、样品采集、环境消毒、病死动物及病害产品和废弃兽药无害化处理、协助检疫、协助动物疫情处置、检验检测、动物卫生信息化服务、兽医继续教育和培训等。鼓励服务企业开展动物疫病检验监测及设立固定诊疗场所、配种点,积极开展动物诊疗和良种冷配工作。
根据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及鄂温克族自治旗的《2026年度动物疫病免疫计划》、《2026年度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有关要求,完成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包虫病等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和计划预防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免疫密度、免疫质量要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同时建立养殖场户、免疫户卡档案。
一是强制免疫。1.口蹄疫。严格按照免疫操作规程实施免疫接种,对所有牛、羊、猪、骆驼进行强制免疫,春、秋集中免疫二次,常年补免。2.高致病性禽流感。严格按照免疫操作规程实施免疫接种,对所有鸡、鸭、鹅等禽类进行强制免疫,春、秋集中免疫二次,常年补免。3.布病。严格按照免疫操作规程实施免疫接种,后备奶牛、肉牛、肉羊在秋季实施强制免疫,对新生和补栏的牛、羊及时免疫,种畜禁止免疫。4.小反刍兽疫。所有羊只进行强制免疫,对新生1月龄羔羊和新补栏羊只及时进行补免。5.包虫病。对重点区域进行免疫,对犬只开展每年八次的驱虫。6、开展大雁镇羊包虫病免疫工作(注射)。
二是计划免疫。按照年度免疫计划,羊三联、牛羊炭疽、狂犬病、巴氏杆菌、气肿疽、牛结节性皮肤病、羊痘,一年一免;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一年二免,并实行常年补针。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
三是集中消毒。按照农牧部门疫病防控要求每年对辖区内的畜禽饲养场所有计划的进行全面消毒,重点消毒布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疫点和牲畜活动场所。
四是流行病学调查、动物日常巡栏排查、畜禽饲养动态统计。按《2026年度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要求,协助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适时开展动物日常巡栏排查工作,以嘎查为单位,每月对流行病学调查情况、畜禽饲养情况(繁殖、出售、外购)进行统计上报,紧急情况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日报告、零报告。
五是无害化处理。指导养殖场户及时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对隔离场所、河湖等水域发现的病死畜、免疫接种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等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好消毒灭源工作等。
六是协助检疫。协助官方兽医实施检疫工作。
七是协助动物疫情处置。发生动物疫情时,及时抽调人员配合旗人民政府做好疫情控制、扑灭等工作。处置费用根据实际支出情况由旗政府另行拨付。
八是按照农牧部门要求开展样品采集及相关(包含自治区、市级安排的采样任务)业务工作。
五、服务有效期
购买2026年兽医社会化服务,即购买2026年全年的兽医社会化服务(按照鄂温克族自治旗的动物防疫免疫计划购买疫苗,包括购买和使用国家批准的疫苗,疫苗产品信息可在中国兽药信息网“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平台“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数据”中查询;接收我旗现有村级动物防疫员;完成购买的各项服务内容并达到相关标准)。
六、服务经费
根据全旗畜禽养殖数量、购买服务内容及村级防疫员工资纳入企业管理等综合因素考量测算服务经费,2026年度秋防计划服务经费为600万元(服务费约为233万元,村级动物防疫员工资约为102万元,计划免疫疫苗款约为265万元,总计600万元)。
七、购买程序
(一)编制购买服务项目书。由旗农牧部门编制年度购买服务项目书,明确购买服务项目、内容、标准及相关要求、评价方法以及承接主体条件等,并将项目书报财政部门备案。
(二)公示购买信息。向社会公开购买服务项目的预算资金主要内容、承接标准、承接主体、目标要求等信息。
(三)确定承接主体。为有利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长效管理机制,充分利用基层动物防疫资源,旗兽医社会化服务采用公开招标方法确定承接服务主体。招标服务期限为1年,社会化服务机构应接收现有嘎查级动物防疫员,根据其意愿依法与之签订协议或合同,纳入企业管理。
(四)签订购买合同。旗农牧和科技局与承接主体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明确购买服务内容、数量、质量要求和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签订购买合同后考虑每年服务内容变化和社会化服务机构项目实施情况,购买合同采取一年一签,依据实际情况签署合同补充协议。根据上级政策的调整,通过双方协商随时解除合同协议。
(五)组织实施。服务承接主体严格履行合同,认真组织实施,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主动接受旗农牧部门、苏木乡镇政府、养殖户及社会监督,要及时申请验收。
(六)考核评估验收。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兽医社会化服务考核评估办法(试行)》(内农牧厅发〔2024〕5号),旗农牧部门制定兽医社会化服务考核验收办法方案,分别于当年7月、12月进行。旗农牧和科技局(甲方)组织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苏木乡镇相关专家组成评估小组,评估小组成员由3-5名相关专家组成,评估专家原则上要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在专业技术领域工作满5年,具有较强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考核评估小组按照“科学、严谨、公平、公正”原则,采取实地走访、档案查阅、采样监测、座谈交流等方式,严格按照考核评估方案开展评估。评估结束15天内,由旗农科局依据考核结果出具评估报告,做出综合评价。考核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档次。验收结果不合格的,甲方与乙方不予签订2027年兽医社会化服务项目合同。
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免疫质量不满足国家、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标准要求或服务区域内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相关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事件的,按不合格处理。旗农牧和科技局依据评估报告作为是否拨付项目资金的依据,验收合格的,按合同内容核定的金额支付服务费;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拨付项目服务费。
八、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经费来源、管理及兑付
(一)经费来源:项目资金来源为2026年上三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资金、2026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中央直接奖励部分356万元)、旗本级配套的基层防疫员补助经费。在上级下拨动物疫病防控经费基础上,不足部分由旗本级财政承担,如有地方资金投入需纳入地方年度预算。
(二)经费管理:自觉接受纪检监察以及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防疫资金安全。
(三)经费兑付:由旗农牧部门按所购买的服务内容、工作进度和绩效指标要求分批据实兑付。
九、职责分工
旗农牧和科技局:一是统筹负责全旗兽医社会化服务和招标工作,负责对承接主体方的指导和督促,制定全旗兽医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及年度动物免疫计划,确保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有序推进、落地见效。负责宣传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和相关要求,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制定考核评估方案并组织实施。农牧和科技局负责监督管理,督促辖区内购买主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核评估,依据评估结果提出意见建议。建立健全奖惩办法,定期将上级部门下拨的防疫补助经费向旗政府及财政部门提请分配。二是做好各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配合,协调苏木乡镇等相关职能单位整合利用现有资源,为服务企业开办的兽医院、兽药店、检测实验室免费提供场所、办公用房,无偿使用疫苗运输储藏冷库、消毒车等设备。
旗财政局:综合运用农业领域现有财政支持政策和金融杠杆等市场化手段,积极争取创新的支持政策,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在信贷资金、农业保险、服务网络、涉农征信和风险管理等方面优势,努力破解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过程中的融资和征信难题,积极稳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负责将兽医社会化服务项目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资金投入。
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业务指导及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培训,并开展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工作技术培训和指导,负责国家计划监测、免疫效果监测评估。负责拟定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技术方案,指导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疫情扑灭及防控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工作。承担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养殖、外来疫病、新发生疫情、外来牲畜造成的疫病流调、屠宰、隔离、抗体监测、疫情报告,以及消毒灭源、无害化处理等应急处置环节进行综合防治指导。作为兽医社会化服务公司的技术指导和依托单位,负责全旗畜禽免疫程序及相关技术规程的制定、免疫抗体监测和免疫效果评价,指导规范免疫档案的建立。科学开展考核评估工作,出具评估报告。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负责动物疫病免疫的组织实施,按照“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原则,适时开展免疫工作。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屠宰、运输、牲畜检疫、隔离、无害化处理等场所的监督、管理。组织保障辖区动物免疫密度,宣传动物防疫相关政策,负责协调处理拒免或不配合免疫出现纠纷和矛盾。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要求做到官方兽医、技术人员属地管理责任明确、任务到人、全程监督。按照属地管理职责,认真落实“政府保密度”工作要求,做好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的总体部署,及时与承接主体签订责任书,无偿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施设备;负责辖区内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初验,提供考核结果和参与购买资金兑付。
各嘎查、社区:负责辖区内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工作的组织和宣传,配合协助承接主体开展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精心组织本嘎查、社区牧户防疫接种工作,保证防疫密度和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本嘎查、社区内无害化处理及消毒工作。做好牧户与服务企业协调工作,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发现重大疾病和疫情及时上报。
兽医社会化服务机构:严格履行购买合同义务,认真组织实施,主动接受当地党委、政府和业务部门、群众及社会监督,在完成责任书或协议约定的服务事项后,及时申请验收。负责开展全旗牲畜强制免疫及犬驱虫(包虫)、常规动物疫病预防性免疫、流行病学调查及动物日常巡栏、排查报告、畜禽饲养动态统计报告、样品采集、病死畜禽收集(无害化处理)、集中消毒、协助检疫、紧急动物疫情处置等工作。在各苏木乡镇设立兽医社会化服务站点,统一管理调配。负责备案服务企业工作人员的详细信息,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工作任务,详细记录完成情况,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考核管理,确保防疫质量与各项考核指标达到要求。配合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对重大动物疫病、外来疫病、新流行疫情的综合防治;保证相应疫苗种类的及时供应,采用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为基层兽医防疫员开展兽医、防疫、常规疫病诊疗、抗体检测等专业技能培训。在全旗范围内提供牲畜驱虫、诊疗、良种改良等服务项目。为推进现代化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接轨鄂温克族自治旗智慧化畜牧业信息管理软件平台。
牧户:养殖场户是动物防疫责任主体,应依法积极主动配合社会化服务企业,建设好防疫通道,协助防疫工作人员,保证防疫接种工作按时、保质、保量顺利完成。如因养殖场户不配合防疫工作造成不良后果,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并在近三年内不得享受旗畜牧业产业发展优惠政策。发现牲畜有疾病时立即上报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
九、保障措施
(一)旗农牧和科技局负责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日常相关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负责年度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检查考核、经验总结、资金兑付等相关工作。
(二)深入宣传动员。旗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旗农牧和科技局以及各苏木镇政府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切实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社会化服务的解读和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推广典型经验,通过手机短信、微信、挂横幅、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提高知晓率,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持续提高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水平。
(三)强化监督检查。旗农牧和科技局和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承接主体的指导和监督,及时了解掌握其工作进展情况,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有序推进、落地见效;旗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对防疫全程实施监督检查,对各苏木乡镇动物防疫工作部署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力、防疫密度和免疫质量不达标的进行通报。因工作不力导致疫情发生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提请旗委、政府研究,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