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华能伊敏露天矿矿用电新能源替代项目三期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时间2026年6月22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0-8819709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华能伊敏露天矿矿用电新能源替代项目三期批文扫描件
鄂环审表字〔2026〕02号
2026年6月22日
附件:华能伊敏露天矿矿用电新能源替代项目三期工程决定书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鄂温克族自治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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