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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鄂温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机关各项工作制度的通知 | 文号: | |
成文日期: | 2017-03-01 | 发布日期: | 2017-03-01 |
为进一步加强办公室机关作风建设,严明工作纪律,按照旗委、旗政府的统一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机关考勤制度
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严格履行签到、签退程序,如需临时外出,做好登记。
二、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全体干部职工因病或因事确需请假,应以书面形式履行请假手续。办公室班子成员请假,应经主要领导同意,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科室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1天以上由主要领导批准,请假人员凭领导批准签字后的假条到纪检组备案,期满后分别向准假领导和纪检组销假。
三、严格执行公车使用制度
公务用车统一由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调度,严格做到公车公用,严禁一切私事使用公车。严格规范车辆加油、维修等事项,事前要请示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事后要由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领导、司机签字后方可入账报销,每辆车建立一份日常运行维护档案,详细记录加油、维修日期、事由、金额。节假日或无出车任务时,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地点,统一保管车辆钥匙。
四、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
公务接待工作应当保持廉洁、务实、勤俭、节约的良好工作作风,以自助餐形式为主,严格执行接待标准,不提供烟酒,不搞超标准接待。干部职工加班需要用工作餐时,需向分管副主任请示,并说明加班事由。
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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