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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关于做好2017年全旗重点项目推进工作的通知 | 文号: | |
成文日期: | 2017-03-27 | 发布日期: | 2017-03-27 |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重点项目落地,做好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改革等各项工作,贯彻落实好全旗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做好综合基础设施建设、新兴产业发展及重大项目春季集中开工建设的有关工作要求,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统筹推进2017年全旗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统筹推进。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投资导向和市场需求,考虑远近结合,统筹推进各领域的项目建设,力求“投产一批,开工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梯次推进,做到经济类项目和社会公益类项目兼顾,传统优势产业延伸项目和战略新兴产业项目共上,当前项目和长远项目同抓,大项目和中小项目齐建。
(二)突出重点。围绕五大基地建设,在传统优势产业延伸、农牧业产业化、战略性新兴产业、生态建设、文化旅游、民生社会事业及城镇化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实施一批符合国家政策的增后劲、管长远、带全局的重大项目,为今后发展奠定基础。特别要加快推进旗庆项目工程建设进度,确保项目旗庆前落地。
(三)分类协调。续建项目要重点加快建设进度,尽早竣工投产,发挥投资效益;新开工项目重点落实开工建设条件,及早开工建设,并按施工计划组织推进;推进前期项目要加快前期工作步伐,落实各项组合条件,专项推进,保证项目实施接替有序。
(四)分级负责。强化推进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联动,建立目标任务责任机制,进一步明确项目的主体责任,做到目标明确、任务具体、职责清晰、各负其责、强力推进。
二、组织领导
成立鄂温克旗重点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那 晓 光(旗委副书记、旗政府代旗长)
副组长:梁 永 三(旗委常委、旗政府常务副旗长)
王 兴 斌(旗委常委、旗政府副旗长)
赵 博 民(旗政府副旗长、公安局局长)
武 奇(旗政府副旗长)
马 会 宁(旗政府副旗长)
布 尔 金(旗政府副旗长)
东 胜(旗政府副旗长)
魏 云 鹏(旗政府副旗长)
王 春 起(旗政府副旗长)
杜 宏 伟(旗政府旗长助理)
白 春 光(旗政府办公室主任、外事办主任)
魏 建 华(旗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成 员:刘 胜 林(巴彦托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白 锁 根(辉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委会主任)
何 淑 慧(旗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华 英(旗财政局局长)
布 和(旗农牧业局局长)
达 来(旗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萨 立 丽(旗审计局局长)
陈 伟(旗水务局局长)
阿拉木德(旗林业局局长)
雪 萍(旗教育局局长)
吉林巴雅尔(旗民政局局长)
文 胜(旗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
冯 喜 明(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包 玉 柱(旗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局长)
赵日格图(旗环境保护局局长)
王 全 安(旗国土资源局局长)
郭 玉 玲(旗交通运输局局长)
赵 艳 文(旗旅游局局长)
乌 松 光(旗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
吕 殿 才(旗档案史志局局长)
孟 赛 生(旗委党校常务副校长)
宝 林(旗招商局局长)
董 文 涛(旗国投公司董事长)
陈 松(旗公安消防大队教导员)
乔 杰(巴彦托海镇镇长)
王 少 丕(大雁镇镇长)
刘 烈(伊敏河镇镇长)
罗 程 光(红花尔基镇镇长)
乌 云 娜(辉苏木苏木达)
呼木吉乐(伊敏苏木苏木达)
斯仁达瓦(锡尼河东苏木苏木达)
那 础 格(锡尼河西苏木苏木达)
金 俊 辉(巴彦嵯岗苏木苏木达)
吴 志 刚(巴彦塔拉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重点办”),重点办设在旗发改局,办公室主任魏建华(兼)。重点办负责提出全旗重点项目计划、目标任务分解、推进实施方案,全程做好协调调度、跟踪督查,以及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随项目主体部门增加、变化由重点办自行调整,旗政府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三、工作措施与要求
(一)建立工作责任制度。旗政府各分管领导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指挥、调度各分管部门明确工作任务、工作要求、责任单位、责任人、工作完成时限等,做到从战线分管领导,到牵头部门,到实施地区,到建设单位,到具体工作人员,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制,保证各项推进工作落到实处。
旗项目要件推进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做好项目组织协调和服务保障工作,逐项调度分析要件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主动督促项目业主办理各类要件,指导其组件上报,组件齐全随报随办;涉及自治区、国家办理的,派专人主动帮助项目业主或建设单位协调跑批。及时向重点办报告要件办理推进情况。
各地区、各部门是全旗重点项目推进实施的责任主体,必须将所负责的重点项目进行量化分解,完善项目推进机制,限定时间节点,明确工作路线图,倒排工期,明确主管领导、工作部门、具体工作人员,督促施工单位加快各项工作进度,特别是涉及征地、拆迁、要件跑批等事项,要提早主动协调,加大落实力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确保新建项目全部开工,续建项目尽快竣工投产,招商项目抓紧寻找投资业主,加快推进项目落地。
(二)建立项目调度制度。重点项目按月调度,各项目部门要在每月4日前将上一月重点项目推进情况经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报旗重点办。重点办按月召开项目专题调度会,研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并向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议,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建立问题清单制度。项目部门要在调度的同时,梳理每个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针对项目不开复工、要件不全的原因拉出问题清单,问题清单由重点办汇总后报领导小组,并按领导小组主要领导签办的意见重点督办。
(四)建立督查制度。旗重点办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工作,重点督查组件、审批、工程推进和配套工作落实情况。在工作实施的重要时段,根据旗委、旗政府领导的指示随机督查,确保做好各项推进措施的落实跟进工作。重点办根据督查情况起草督查通报,将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工作建议及时报告领导小组主要领导。
(五)建立信息通报制度。旗重点办根据调度各项目部门情况按月向领导小组通报全旗重点项目进展总体情况、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思路,对工作进展缓慢、措施不力、项目调度不及时的地区、部门下发限期整改通报。
(六)建立约谈制度。对政令不畅、效能低下、项目推进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和部门,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将约谈其主要负责人。
(七)加强项目动态管理。目前,已初步梳理出我旗2017年首批重点建设项目和拟建前期项目计划表,各项目单位要维护重点项目计划的严肃性,项目建设规模、总投资、年度计划投资不得随意调整,如确需调整需以正式文件报送至旗重点办,调整补充的新项目原则上不少于剔除项目的数量和投资规模,重点办将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重点项目信息动态化、常态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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