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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鄂温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 文号: | |
成文日期: | 2017-05-08 | 发布日期: | 2017-05-08 |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按照国家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开展2017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处非联发〔2017〕1号)要求和自治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工作部署及《自治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7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内处非组发〔2017〕2号)要求,定于2017年5月在全旗范围内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现将《2017年鄂温克旗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务求活动取得实效。
附件:1.宣传口号
2.LED滚动屏幕播放内容
3.手机短信内容
2017年鄂温克旗防范非法集资
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做好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17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和自治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及《自治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7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活动,提高社会公众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定于2017年5月在全旗范围内集中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
一、宣传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150号)和《关于印发鄂温克旗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全旗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社会公众增强法制观念,提高风险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遏制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势头,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为自治区70周年大庆和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宣传内容
(一)非法集资知识普及宣传。宣传解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等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介绍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普及金融理财知识和金融新业态业务知识。
(二)重点行业领域宣传。着重加强投资理财、网络借贷平台、私募基金、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房地产、民办教育等领域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同时各地根据实际对以虚拟货币、消费返利、养老服务等名义非法集资行为予以重点提示。
(三)重点人员地区宣传。加强对中老年人、农牧民等易受侵害群体的宣传,同时在农村牧区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非法集资高发易发地区加大宣传力度。
(四)加强警示教育宣传。切实加大风险警示教育,着力宣传“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增强公众“理性投资、风险自担”的意识,避免产生“非法集资损失政府买单”的道德风险。
(五)典型案例宣传。通过以案说法,揭露犯罪分子的惯用伎俩,揭示非法集资的欺骗性、风险性和危害性。
三、宣传方式
(一)拓宽宣传渠道。在加大传统媒体宣传力度同时,要善于运用新兴媒体交互、即时、快捷的传播优势,拓宽网络、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宣传阵地;要充实和扩展宣传队伍,充分利用专家、学者、网络员、驻村组嘎查干部等群体,推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工厂、进学校、进社区、进村组嘎查、进家庭,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渠道,确保宣传教育全覆盖。
(二)创新宣传形式。要认真总结非法集资行为的基本特征及惯用手法,深入解读有关政策精神,采用以案说法、政策解读、宣传片、公益广告、歌舞、戏曲、微电影等多种形式,运用通俗、生动、形象、亲切、易懂的群众语言,向社会公众阐明非法集资的特征及危害性,提高社会公众识别非法集资的能力和水平。
四、时间和及责任分工
(一)时间:2017年5月8日至2017年5月31日。
(二)责任分工:
1.旗处非办负责宣传月活动的整体组织协调及旗本级相关宣传。
2.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的宣传月活动。
3.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业内的宣传月活动,特别是公安、法院、住建、农牧业、教育、民政、市场监督管理、人民银行、保险业协会等部门要结合实际开展专项宣传活动。
4.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加强舆论引导。
5.司法、维稳、信访等部门结合自身优势及已有工作平台,做好相关利益诉求人员的教育疏导、政策引导、矛盾化解和人员稳定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苏木乡镇、各部门要统筹协调,切实加强对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的组织和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长效机制。各苏木乡镇、各部门要在已有良好工作基础上,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长效宣传机制,强化日常宣传、持续宣传,推进宣传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三)协调督导。宣传教育活动期间,旗处非办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导组,对各苏木乡镇、各部门的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工作总结。各苏木乡镇、各部门要在宣传活动结束后,于6月1日前以电子及书面形式(附相关照片、影像、媒体宣传等资料)报至旗处非办,联系人:满达、佳穆日,联系电话:8814936、8814960(传真),邮箱:417407846@qq.com。
附件1
宣传口号
1.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
2.珍惜一生血汗,远离非法集资
3.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
4.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自觉抵制非法集资
5.抵制高息集资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
6.实力正确理财观念,警惕非法集资陷阱
7.远离非法集资,建设美好生活
8.防范非法集资,人人有责
9.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警惕贷款、非法集资和非法集资广告陷阱,谨防上当受骗
10.打击非法集资,共创社会和谐
11.打击非法集资,维护群众利益
12.维护金融稳定,共创和谐社会
13.参与非法集资,自己承担损失
14.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活动风险自担
附件2
LED滚动屏幕播放内容
鄂温克旗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醒市民:树立正确理财观念,理性选择投资渠道,警惕非法集资陷阱。
附件3
手机短信内容
鄂温克旗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醒您:理性投资、远离非法集资,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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