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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鄂温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旗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17-06-26 发布日期: 2017-06-26

鄂温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旗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26 00:00 来源: 浏览:731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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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鄂温克旗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温克旗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活动,积极稳妥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巩固自治区“百日攻坚”金融信贷引发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成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定于2017年6月至7月在全旗范围内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全旗范围内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对潜在的风险隐患,要密切监测,早做预案,对已暴露出的风险,要及时出手,有效应对。不忽视一个风险,不放过一个隐患。严防区域性金融风险,同时要高度关注非法集资利益受损群体引发的涉稳风险。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排查工作,进一步摸清全旗非法集资风险基本情况,使潜在的非法集资风险苗头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化解,重大风险得到稳妥处置;涉稳隐患和事件得到有效防范和处置,宣传、推介非法集资广告咨询信息明显减少,公众风险意识进一步增强,非法集资蔓延态势得到遏制,逐步建立起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分工协作。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是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责任主体,要主动担当、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督促指导各行业主(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各行业主(监)管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互通信息、共享资源、互相支持、齐抓共管,合力开展风险排查活动。

(二)坚持打早化小,分类处置。风险排查和处置要依法依规,加强监管检查和监测预警,早发现、早预警苗头期风险。处置风险不存在统一模式,要合理掌握风险处置的顺序、节奏和力度,不搞一刀切,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加以防控和处置,以点带面,注意抓住重点,内松外紧,对风险处置要多做少说,合理引导预期,避免四处出击,人为制造紧张气氛。

(三)坚持防控并举,标本兼治。要运用市场化,行政化,法制化手段,多管齐下,多措并举,坚持防打结合,以防为主,源头治理,下力气遏制案件蔓延态势,稳妥解决机制、制度和规制性问题,积极推动民间融资规范化、阳光化,逐渐压缩非法集资的生存空间。

四、排查内容

重点整治行业和领域(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资咨询、财富管理、第三方理财、担保等投融资中介机构;

(二)网络借贷平台、第三方支付、众筹平台等互联网金融行业企业;

(三)私募股权投资、电子商务、租赁、房地产、地方交易场所等行业企业及关联企业;

(四)各类涉农互助合作组织、养老机构、民办院校等组织;

(五)利用“虚拟货币”、“金融互助”、“消费返利”、“文化艺术品收藏”、“养老投资”等幌子开展业务的企业。

重点查处以上五类(包括但不限于)未经许可超范围经营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咨询等行为。

五、工作措施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对排查发现的风险,认真梳理分析,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措施,进行化解。

(一)细化排查措施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采取大数据监测、社会面排查、行业排查、大额及可以资金交易监测、发动公众举报等多种措施,结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摸清非法集资风险规模、案件数量、隐案情况、区域分布、发案特点等底数。对于跨区域经营的企业,注册所在地和经营所在地政府要互通信息,加强合作,防止出现排查空白。 

(二)妥善分类处置

一是建立处置台账。对于排查出的风险,要按照产生原因、涉及人员、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解决方式、解决时限建立管理台账,做到办结一件,销号一件。

二是制定处置方案。综合考虑违法违规性质、集资人还款能力和意愿,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制定差别化处置方案,分别采取警示约谈、规范整改、行政处罚、刑事打击等手段分类化解

三是注重处置方式。对处置非法集资问题态度要坚决,方法要得当,步骤要稳妥,措施要管用,对存在不合规行为但基本合法的机构,要给予过渡期整改和自我消化,降低处置成本。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难以判断的线索,会同多部门协商研究处置。要切实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

四是加强涉稳处置。切实落实责任,做好非法集资利益受损群体稳控工作,细化应急处置预案和接访口径,强化舆论引导和舆情管控,实时掌握重点人员动态,持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确保不发生重大信访突发事件和极端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行业指导

按照《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的通知》(呼政办发〔2016〕39号)要求及工作职责,加强系统内的指导、协调,指导地方对所主(监)管的行业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个人以所监管对象或业务名义从事涉嫌非法集资的活动开展风险排查,摸清风险底数,堵塞风险漏洞。对非法设立金融机构和非法开办金融业务依法排查取缔。其他有关部门也要加强对地方的统筹指导。

(四)强化宣传教育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充分调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力量,以鲜活生动,喜闻乐见的手段和方式,不断向公众传输“买者自负、风险自担”的投资理念,引导社会公众增强法制观念,提高风险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

(五)落实属地责任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本辖区内非法集资排查活动,形成“条块结合、左右联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排查体系,既要完成排查处置任务,又要防控风险,维护稳定,要进一步完善本地区监测预警、案件处置、宣传教育等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防打结合、打早打小、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同时加强对公职人员的言行约束,严禁其参与非法集资,为非法集资提供支持。

(六)落实部门责任

旗金融办:负责对全旗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权益类交易场所、股权众筹平台等机构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旗的投资咨询、财富管理、第三方理财等投融资中介机构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

旗农牧业局:负责对全旗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

旗住建规划局:负责对全旗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公司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

旗经信局:负责对全旗典当、融资租赁、电子商务、大宗交易场所等企业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

旗民政局:负责对全旗养老机构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

旗教育局:负责对全旗民办院校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

旗公安局:负责依法对此次整治活动中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查处,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行为;

旗信访局:负责信访人相关诉求事项的接待受理和信息报送工作;

旗维稳办、旗中级人民法院、旗人民检察院:负责配合做好此次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相关工作;

人行鄂温克中心支行:负责对全旗第三方支付行业企业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负责对全旗网络借贷平台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同时要加强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及人员的监督管理,确保不参与各类非法集资活动;

旗保险协会:负责对全旗保险及代理机构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同时要加强对辖内各保险机构及人员的监督管理,确保不参与各类非法集资活动;

全旗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各类账户监测管理,建立可疑资金交易监测报告机制,及时向人民银行鄂温克中心支行提交涉嫌非法集资可疑交易账户报告。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加强领导,认真安排部署此次风险排查工作,确保活动效果,同时将此次风险排查工作的承办部门和具体联系人名单及联系方式于7月1日前报至旗处非办。

(二)明确责任。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实施主体,落实排查责任,确保组织落实到位,人员责任到位,高标准、严要求地完成此项工作任务,确保此次风险排查活动达到预期目标。

(三)督促检查。风险排查活动期间,旗处非办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导组,对各地区、各行业非法集资问题风险排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活动开展情况将纳入2017年度旗市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综合治理工作考核。

(四)工作总结。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对此次风险排查工作及成效、所排查行业的现状、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汇总分析,并提出工作措施,于2017年7月29日前报至旗处非办,联系人:满达、佳穆日,电话:8814936,传真:8814960,邮箱:41740784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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