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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鄂温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鄂温克族自治旗防雷安全监管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17-06-26 发布日期: 2017-06-26

鄂温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鄂温克族自治旗防雷安全监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26 00:00 来源: 浏览:719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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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通知》(呼政发〔2016〕160号)和国务院有关防雷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精神,优化防雷行政许可,明确和落实政府相关部门责任,减轻企业负担,切实加强防雷安全监管,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本旗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做好防雷安全监管工作的衔接落实

(一)气象局负责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

 (二)房屋建筑工程和旗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内容、竣工验收备案,统一由住房城乡建设局监管。气象部门已经受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许可的房屋建筑工程和旗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仍按原来工作程序和要求继续做好行政许可相关工作,气象、住房城乡建设局要相互配合,确保过渡时期建设工作防雷许可工作有序衔接。

(三)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通信等专业部门负责相应的专业建设工程防雷管理。

二、建立完善防雷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一)落实部门的防雷安全监管责任安监局要履行综合监管职责,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监督、指导和协调,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体系。气象局要依法履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组织管理和防雷安全公共服务职责,划分雷电易发区域及雷电灾害防范等级,开展雷电监测预报预警、雷电灾害调查鉴定、防雷科普宣传等防雷安全公共服务。负有防雷安全监管职责的气象、住房城乡建设、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通信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防雷安全监管,切实履行防雷安全监管职责。

(二)落实企业(单位)的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以企业(单位)法人代表为核心的防雷安全责任制,落实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及业主单位的防雷安全主体责任,严格防雷安全监管问责,督促企业(单位)建立安全风险防控机制、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和应急管理机制,提升防雷安全管理水平。

三、落实防雷安全监管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防雷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强化防雷安全责任意识,依法履行防雷监管职责;建立健全防雷安全责任体系,将防雷安全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安全监管体系;组织落实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和防雷安全“双随机”检查制度等工作措施,全面落实雷电灾害防御责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强化防雷安全监管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全面落实防雷行政许可和防雷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要求,各有关部门适时组织督查,确保优化防雷行政许可任务全面完成,确保防雷安全监管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

四、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

(一)建立联合审批机制,强化事前审批工作。气象、住建、发改、安监、消防等部门要充分利用部门审批关口,达成并联审批协议,依法对各类建(构)筑物尤其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工场所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等行政审批进行严格把关,从行政审批入口强化防雷管理,减少事中事后监管压力。

(二)建立联合检查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将防雷安全情况列入各行政部门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年度检查内容,通过各有关部门联合检查,切实排除防雷重点领域防雷安全隐患。

(三)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强化案件查处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及情况通报制度,对发现的防雷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制止,确保防雷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对发现的防雷违法行为,及时对防雷违法行为进行制止,确保防雷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四)建立联合宣传机制,强化社会防雷意识。各部门共同编制宣传材料,发挥各部门的宣传渠道优势,利用各部门宣传媒介,及部门开展的各类大型宣传活动,全面推进防雷安全法律知识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提升社会防雷安全意识和水平。

(五)建立联合培训机制,强化防雷安全教育。通过加强部门间管理、业务、技术等信息交流,相互选派管理、技术专家培训交流防雷、消防、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等方面的知识,打破各部门、各行业之间的管理、技术壁垒,取长补短,做到融会贯通。

五、工作要求

气象、住建、发改、安监、消防、公安等部门联合成立雷电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气象局牵头),强化工作措施,抓好监督检查,做到领导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切实将该项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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