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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鄂温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温克旗2017年突发性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17-06-29 发布日期: 2017-06-29

鄂温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温克旗2017年突发性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29 00:00 来源: 浏览:744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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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鄂温克旗2017年突发性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鄂温克旗2017年突发性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呼伦贝尔市国土资源局20017年地质灾害防灾要求,结合我旗地质调查与区域资料,制定此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高效有序地做好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地质灾害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三)工作原则。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二、处置原则

(一)群测群防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

(二)疏散疏导相结合,及时组织人力、物力、财力进行抢险维修,确保在较短时间恢复通车,同时上报旗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

(三)协调配合,统一指挥。明确主攻方向,做到分工负责,以维护交通秩序,及时恢复公路交通通行能力,保障公路(水运)交通安全畅通为主要任务。

(四)领导到位,组织有力的。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适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的地质灾害应急保障预案,成立应急保障领导小组,确定专门的领导负责。

三、组织领导

旗人民政府成立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指挥部设在旗国土资源局,值班电话:0470—8818041(旗国土资源局矿产办),0470—8816341(夜间)。

总 指 挥:梁 永 三(旗委常委、常务副旗长)

副总指挥:赵 博 民(旗人民政府副旗长、公安局局长)

     王 全 安(旗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华   英(旗财政局局长)

     陈   伟(旗水务局局长)

     吉林巴雅尔(旗民政局局长)

     冯 喜 明(旗卫计局局长)

     郭 玉 玲(旗交通局局长)

     高 太 平(旗安监局局长)

      赵日格图 (旗环保局局长)

     张 荣 菊(旗气象局局长)

     赵 胜 柱 (旗草原监督管理局局长)

     伊   松(旗国土资源局监察办主任)

     金 志 强(旗国土资源局矿产办主任)

及各苏木乡镇国土资源所所长

四、工作方法

(一)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的动态监测,提高群测群防意识,压实责任,建立和完善群众结合和群防群测的预报体系。

(二)严格执行“汛期灾害天气预报制度”、“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如逾突发性地质灾害能立即组织人员奔赴现场进行处理,同时能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要求,及时上报情况。

(三)坚持易发区、危险区公告制。继续在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地段设置警示牌、公告牌、简要说明警示、公告事项。

(四)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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