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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鄂温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结果的通报 | 文号: | |
成文日期: | 2018-03-28 | 发布日期: | 2018-03-28 |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
根据《鄂温克旗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及《关于开展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的通知》要求,旗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旗编办、信访、信息中心、发改、市场监管、司法、环保等8个部门,对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各部门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考评,根据考评结果,结合平时掌握情况通报如下:
一、法治政府工作成效
(一)法制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强。落实党政第一责任人职责,明确全旗依法行政工作责任主体;建立健全各部门依法行政组织机构,落实分管领导和法制联络员;制定指标体系、实施方案、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集中培训制度;积极开展“千家执法单位知识竞赛”活动;各部门法制机构建设得到加强;8个行政执法任务较重的部门单独设立法制股,配备专职法制人员,其他执法部门法制机构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人员。
(二)依法行政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印发了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的六项制度;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清理规范性文件,经清理,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4件,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9件,拟修改后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6件,清理结果公布;专项清理“放管服”改革方面规范性文件,清理后废止和失效1件;2017年,全旗共审查各类合同、协议55件,提出审查意见180条;制定了《旗委、旗政府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更新了法律顾问人才库;全旗10个苏木乡镇,28个执法部门中已签订法律顾问合同的苏木乡镇7个,执法部门17个;共聘请法律顾问28人,支付法律顾问服务费共计36.5万元。
(三)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提升。对全旗29个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形成报告;2017年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共计160件;印发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各部门按照方案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执法责任制考核;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共抽查17个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案卷35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制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五定方案》。
(四)依法行政效能进一步提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编制并公布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83项,中介服务收费清单38项;取消11项第三批中央指定地方实行的行政许可事项;强化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和政府权力清单运行平台,建立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平台已投入运行。全旗所有非涉密项目通过鄂温克旗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由旗发改局牵头,依托政务外网实现投资项目法人单位在线申报,其他有关部门联合审批,做到规范审批、公开透明。
加强市场监管。2017年10月19日起我旗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整合商务等7个部门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等16项涉企证照事项,实现“二十一证合一”。开通“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依托平台开展2次监管工作,统一归集各类涉企信息并公示。
优化公共服务。优化不动产交易登记程序,缩短办事时限。将转移登记时限由《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的30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其中注销登记业务当场办结,个人办理抵押登记在手续齐全情况下原则不超过3个工作日,力争“承诺时限”比“法定时限”缩短60%以上。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和工作职责,建立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责任体系及长效机制,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完善并严格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五)多元矛盾化解机制进一步完善。对照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职责要求,全旗10个苏木乡镇配备20名兼职行政复议联络员,2017年我旗政复议案件8件,维持6件、撤销1件,审理中1件;建立应诉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实行案件败诉责任追究制,2017年,旗政府出庭应诉案件2件。
二、存在问题
(一)法制机构不健全。法制机构的人员没有设立统一的准入资格标准,与办公室混编,其所承担的职责不相适应,有的地区和部门尚未配备专职法制工作人员。
(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落实不到位。有些地区和部门将重大行政决策和党内“三重一大”事项范围混同,存在决策事项不明确等问题。
(三)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措施不有欠缺。部分地区和部门依法行政意识树立的不够牢固,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不能适应依法行政的需要,缺乏运用法律决策、办事的能力。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抓好法治政府建设组织保障。加强对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学习,提高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政府法制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法治政府绩效考核和效能目标考核。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
(二)进一步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提升行政决策水平。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库在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涉法涉诉事项、重大行政争议处置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确保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三)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继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执法重心向基层一线下沉,支持有条件的领域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和集中行使处罚权。继续完善权责清单动态管理,着力加强执法公示制度、执法过程全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设。建立完善“万名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履职尽责体制机制,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监督。继续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旗市区”创建活动,坚持以创促建,示范带动,齐头并进,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
(四)进一步强化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认真执法《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切实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内容的合法性审查,严禁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权力事项,严禁违法增设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义务,确保规范性文件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相统一,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支撑与保障。
(五)进一步提升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能力。着力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加强队伍建设,整合优化资源,注重运用和解、调解方式,依法公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提高行政复议水平和公信力。认真开展行政应诉工作,加强对行政应诉工作的督促指导,将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考核体系。
(六)进一步加强法治队伍建设。着力提升法治队伍的整体法治素养和业务能力,继续深化“百名领导干部进课堂”教育培训,建立法治教育培训制度化长效化机制,继续开展“千家执法单位法律知识竞赛”活动,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解决工作问题的能力。
附件:鄂温克旗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结果
鄂温克旗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结果
一、苏木乡镇
优秀地区:伊敏河镇、 锡尼河东苏木、红花尔基镇、伊敏苏木。
良好地区:大雁镇、巴彦托海镇、巴彦嵯岗苏木、锡尼河西苏木。
合格地区:巴彦塔拉乡、辉苏木。
二、旗直部门(有执法卷宗)
优秀部门:农牧业局、公安局、保护区、安监局、交通局。
良好部门:住建局、卫计局、地税局、国土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社局。
合格部门:文体广电局、国税局、旅游局、审计局、林业局、环保局。
三、旗直部门(无执法卷宗)
优秀部门:经济和信息化局、发改局、司法局、统计局。
良好部门:财政局、档案局、教育局、民政局、水务局。
合格部门:民族宗教事务局、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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