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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鄂温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温克族自治旗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鄂政办字〔2019〕2号 |
成文日期: | 2019-01-11 | 发布日期: | 2019-01-11 |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鄂温克族自治旗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鄂温克族自治旗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呼伦贝尔市住建委《关于部署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和整治工作的通知》(呼住建字〔2018〕196号)要求,持续深入推进我旗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提高城乡人居环境质量,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重点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村等情况,积极消化存量,严格控制增量,按照上级要求2020年底基本遏制城镇垃圾、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向牧区转移问题,基本完成牧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
二、工作重点和任务
(一)开展全面排查。由旗住建规划局牵头负责,旗环保局、旗农业局、旗水务局及各苏木乡镇配合,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再次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摸清辖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数量、规模、位置等情况,排查工作必须真实准确,做到不漏报、不虚报。
(二)建立排查工作台账。包括位置、主要成分、堆放年限、堆体规模、整治方法、责任人等。
(三)根据本地区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容量、自身经济条件、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污染程度等因素,制定工作计划。
(四)根据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位置、堆体规模、周边环境等情况,评估污染程度、风险等级和开挖条件,一处一策确定整治技术方法并开展整治。
(五)建立整治滚动销号制度,完成一处、销号一处。
(六)建立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全流程管理清单,并对监管过程进行记录,坚决防止发生垃圾污染转移现象。
(七)强化执法监管。旗住建规划局、旗环保局、旗水务局等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日常监管,把日常监管职责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具体人员,防止乱倾乱倒,加强对易偷排、偷倒地域进行重点巡查,对继续违法违规倾倒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从严从重处罚。
(八)加强设施建设。各苏木乡镇要把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作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
(九)加强队伍建设。各苏木乡镇要抓好垃圾清扫保洁队伍、收集运输队伍和管理队伍的建设,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同时,要加强组织保障,确保事有人管、机制健全。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2018年6月1日—2018年12月31日前):各苏木乡镇落实专人,明确时限,认真开展全面排查工作,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和信息录入等各项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前):按照“全面排查、彻底整治、确保长效”的工作原则,各苏木乡镇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旗住建规划局要指导各有关苏木乡镇要落实专人,有力有序开展牧区垃圾整治工作。旗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实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集中整治,确保按时完成整治任务。
(三)巩固深化阶段(2021年1月1日—长期):旗住建规划局成立督导组对全旗各苏木乡镇垃圾堆放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督导,与各苏木乡镇共同努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新增非正规垃圾堆放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鄂温克旗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旗政府分管旗长郭玉玲任组长,住建规划局局长包玉柱任副组长,旗环保、水务、交通、财政、发改、农牧、旅游等部门及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治理办”),办公地点在旗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包玉柱兼任。各苏木乡镇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牵头领导和人员专抓此项工作。
(二)明确职能职责
各苏木乡镇是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根据本方案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整治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建设规范的垃圾收集、清运、处理设施,全力推动垃圾处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旗住建规划局是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垃圾清运、集中无害化处理的业务指导,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清运管理机制和牧区垃圾清扫清运队伍进行培训和指导等工作;负责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的技术指导、把关,确保整治工作符合相关要求,牵头编制牧区非正规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布点规划。
旗环保局负责对建设牧区垃圾收集处理场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技术指导,对垃圾处理环保指标进行监测,加强牧区环境行政执法管理。
旗水务局负责组织对全旗范围内水域漂浮垃圾排查整治,加强河道倾倒垃圾的监管和治理。
旗交通局负责加强车站管理人员及驾驶员引导乘客文明行为习惯养成教育。
旗财政局负责提出牧区非正规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转经费的保障方案,指导乡镇苏木建立经费保障机制。
(三)保障资金投入
旗财政局要通过本级财政安排、统筹整合相关项目资金、向上争取资金、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等方式,确保整治经费落实。
(四)做好整治后续管理工作
已完成整治的场地,要划定管控范围,明确管理责任主体,做好后续管理工作。要严格控制增量,应按属地管理原则各苏木乡镇相关部门要严格监管加强对偷排偷倒产生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单位和个人的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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