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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鄂温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自然资源专项工作督查调研的通知 | 文号: | 鄂政办字〔2019〕11号 |
成文日期: | 2019-02-22 | 发布日期: | 2019-02-22 |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及各矿山企业:
为扎实推进鄂温克旗自然资源改革工作,进一步推动第三次国土调查、耕地调查及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和安全生产有关要求,近期将开展自然资源专项工作督查调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组安排及督查调研内容
(一)第一组
组 长:郭玉玲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王全安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李金鹏 旗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相关业务人员
(联络员:李金鹏 电话18047007707)
督查调研地点:10个苏木乡镇
督查调研内容:
1.三调工作、耕地调查、“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
2.乡村规划编制工作思路与建议;
3.农地非农化情况(2015年以前历史违建、近3年违建情况);
4.卫片整改工作推进情况;
5.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事项推进情况;
6.其它事项。
(二)第二组
组 长:杜晓光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王全安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海 霞 旗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相关业务人员
(联络员:海霞 电话13347033311)
督查调研地点:全旗所有矿山企业(包括在期、过期、闭坑、废弃等所有矿山企业)
督查调研内容:
1.证照办理推进情况;
2.分期治理情况、验收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
3.安全生产情况;
4.存在问题;
5.整改建议。
二、督查调研方式
本次督查调研在各地区、各矿山企业自查的基础上,采取听取自查(工作推进情况)汇报、座谈了解、查阅资料、实地检查调研的方式进行。
三、相关要求
(一)各地区、各矿山企业要高度重视,在开展自查的基础上形成自查报告(汇报材料),现场提交督查调研组。
(二)各督查调研组实地督查调研期间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轻车简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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