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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鄂温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鄂温克族自治旗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号: 鄂政办字〔2018〕78号
成文日期: 2018-08-13 发布日期: 2018-08-13

鄂温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鄂温克族自治旗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13 11:46 来源: 浏览:734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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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驻旗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旗政府决定成立旗鄂温克族自治旗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杜晓光   旗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巴特尔   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吉林巴雅尔 旗统计局局长

    奇达拉图  旗发改局副局长

成 员:吕开泉   旗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伟强   旗委政法委副书记

    包黎萍   旗编办副主任

    李淑梅   旗教育局副局长

    孙建军   旗经信委副主任

    李 玲   旗民政局副局长

    巴特尔   旗财政局副局长

    阿拉腾巴图 旗人社局副局长

    康金亮   旗住建局副局长

    达 喜   旗旅游局副局长

    韩满全   旗交通局副局长

    宝音图   旗水利局副局长

    郭灵芝   旗农牧业局副局长

    巴特尔   旗林业局副局长

    王 枫   旗文体新广局副局长

    布和巴雅尔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金晓勇   旗统计局副局长

    毕力格   旗司法局副局长

    赵庆国   旗税务局副局长

    高树君   旗国资局办公室主任

    哈森高娃  旗政府督查室负责人

    牛筑北   中国人民银行鄂温克旗支行副行长 

二、部门工作职责

旗统计局:承担鄂温克旗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普查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协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开展普查的各项工作。

旗政府督查室:督促各成员部门和单位按照经济普查职责分工做好普查有关工作,督查普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督促政府主要领导对经济普查工作的部署及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

旗委宣传部:根据经济普查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协调和督促有关新闻单位广泛开展宣传工作,确保每个阶段的宣传任务落到实处,为普查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旗委政法委: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的事项。

旗编办: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名录信息;按照相关职责发文布置全旗机构编制系统配合开展经济普查工作,协助查找单位。

旗民政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全部单位行政登记资料和社会组织的资产负债资料;按照相关职责发文布置全旗民政系统配合开展经济普查工作,协助查找单位。

旗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旗税务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全部单位行政登记资料,同时提供分单位的从业人数、营业收入和缴纳税金等资料;按照相关职责发文布置全旗税务系统配合开展经济普查工作,协助查找单位。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全部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行政登记资料和年报资料,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数据管理和数据提供事项,按照相关职责发文布置全旗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配合开展经济普查工作,协助查找单位。

旗发改局、住建局、教育局、经信局、人社局、交通运输局、文体新广局、农牧业局、司法局、国资局、林业局、水务局、人民银行等其他成员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和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相关文件要求,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掌握普查对象有关登记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本部门的行政记录及数据信息,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组织开展本系统普查工作的部门和单位要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普查资料。

三、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统计局,办公室主任:金晓勇(兼)。

今后,除旗领导外,其他人员若有变化,由领导小组自行调整,旗政府办公室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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