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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鄂温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期限延期的通告 文号: 鄂政字〔2018〕46号
成文日期: 2018-05-30 发布日期: 2018-05-30

鄂温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期限延期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8-05-30 16:25 来源: 浏览:759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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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关于2017年3月20日依法作出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鄂政字〔2017〕24号),对东至辉河路,南至财贸街,西至南兴路,北至巴彦塔拉街;东至辉河路,南至火星街,西至南兴路,北至红旗街;东至伊敏路,南至红旗街,西至辉河路,北至财贸街;东至伊敏路,南至瑟宾街,西至辉河路,北至索伦大街(不包括2015年南出口26户)实施房屋征收,征收期限将于2017年10月31日到期,根据征收工作进展情况,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之规定,现将征收期限延期至2019年12月31日,其他事项详见《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鄂政字〔2017〕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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