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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鄂温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温克旗网络借贷风险处置应急预案的通知 | 文号: | 鄂政办字〔2019〕29号 |
成文日期: | 2019-04-16 | 发布日期: | 2019-04-16 |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
现将《鄂温克旗网络借贷风险处置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鄂温克旗网络借贷风险处置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进一步加强我旗互联网金融安全工作,防范、化解网络借贷风险突发事件,建立健全网络借贷风险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有效预防和科学处置网络借贷风险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控制和减少网络借贷风险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维护我旗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管理登记指引》、《呼伦贝尔市网络借贷风险处置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注册在鄂温克旗辖内的和注册在外省市且在我旗设立分支机构的网络借贷机构,因下列事项引起严重后果,确需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和援助的突发事件。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网络借贷机构高级管理人员集体辞职、失踪、发生重大意外事故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业务营销人员携巨款潜逃,发生特大互联网金融诈骗案件;
2.网络借贷机构到期未能及时到帐。网络借贷机构被公告撤销(关闭)或其他因素引发投资款挤提、其他债务挤兑、集体上访等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
3.发现网络借贷机构存在虚假出资、抽逃资本金或主要出资人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网络借贷机构因涉嫌违法违规被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引发集体上访等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
5.发生其他网络借贷机构风险的突发事件。
(四)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协调配合原则
坚持在鄂温克旗人民政府和鄂温克旗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处置网络风险突发事件,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按照处置工作要求履行各自职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资源共享,形成合力,共同打击违法违规活动。
2.属地管理,分类施策原则
落实属地责任,结合当地实际,及时通报、分类施策、科学处置各类风险,防止突发性风险事件对旗域金融稳定、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产生不良影响。
3. 依法依规、稳妥处置的原则
处置网络借贷风险突发事件,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应依法依规,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打击有力。一旦引发群体性事件,应依法依规做好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二、组织体系
(一)应急处置组织机构
1. 网络借贷突发事件发生后,鄂温克旗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决定启动或终止本预案,成立鄂温克旗网络借贷风险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2.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人选由鄂温克旗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3.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主要由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鄂温克支行,旗委宣传部,旗委政法委,网信办,公安局,信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法院、检察院、通信网络部门、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其他部门成员单位共同研究相关工作。
4.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旗金融办。
(二)应急处置组织机构职责分工
1.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安全政策,协调解决由网络借贷风险突发事件引发的社会稳定问题,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旗网络借贷风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本预案;
(2)及时监控和预警全旗网络借贷风险隐患,分析研究网络借贷风险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制定防范和化解网络借贷风险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3)指挥和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应急措施,并商请司法机关予以配合;
(4)对新闻单位宣传报道网络借贷行业和机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及时、谨慎、准确披露相关信息;
(5)负责网络借贷风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决策。
2.应急处置办公室的职责
(1)负责收集、整理、上报有关信息资料,提出修订本应急预案的建议,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制定处置工作方案,并向有关部门通报网络借贷风险突发事件信息;
(2)负责全旗网络借贷风险的监测、评估和预警工作;
(3)负责全旗网络借贷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事项的组织联络工作,按照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要求召集有关会议;
(4)负责组织落实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审定的处置方案和措施,报告应急预案执行情况;
(5)组织相关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6)收集、保管并于处置工作结束后移交或保存有关档案;
(7)完成鄂温克旗人民政府、旗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3.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旗金融办:承担应急处置办公室职责,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促网络借贷风险处置工作,制定网络借贷风险处置预案,做好日常工作。
(2)中国人民银行鄂温克支行:承担应急处置办公室职责,做好日常监测,发生风险后,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相关单位做好资金追查,指导和配合旗直有关部门做好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机构监管和风险处置工作;负责监测网络借贷机构的资金流动性变化和网络借贷行业的整体风险,发生风险时及时冻结网贷机构账户,核查资金流向。
(3)旗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正面引导;做好媒体管理和违规宣传追责;刊登刊载互联网金融广告要适度把关;对煽动性、虚假不实的报道进行查处。
(4)旗委政法委: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维稳工作。
(5)旗委网信办:负责对辖内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等业务进行监管,重点盯防可能发生的上访事件苗头和趋势;配合推送正面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的舆情管控。
(6)旗公安局:负责对非法从事网贷业务的非法经营、非法集资等犯罪进行依法查处,及时通报案件查处情况;强化防逃、控赃、追赃、挽损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
(7)旗信访局:第一时间将涉及网络借贷信访情况上报政府,转交责任地区、责任单位,沟通协调,做好来访接访工作、做好敏感群体教育疏导工作,准确掌握有关重点人的情况,对已经上访的情况跟踪督办,迅速及时劝访,并做好稳控工作,坚决防止出现集体访和越级访。
(8)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检查登记注册的网络借贷机构注册资本金的到位情况,严厉打击抽逃资本金行为;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9)旗法院:负责依法审理有管辖权的网络借贷民事案件,严厉打击网络借贷刑事犯罪,加大网络借贷案件执行力度。
(10)旗检察院:分析、界定违法犯罪行为的性质,做好法律适用、电子证据收集等工作,为处置办理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11)通信网络部门:负责对辖内网络借贷机构业务活动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对经相关部门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互联网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依法予以处置,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技术支持。
(12)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发挥本辖区内网络借贷风险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主要作用,收集辖区内网络借贷风险突发事件有关信息,配合各相关部门实施应急措施,保持辖区内社会稳定,防止引发社会不稳定事件发生。
(13)其他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求,配合做好处置相关工作。
三、监测预警机制
(一)信息检测
有关部门要制定网络借贷风险预测预警制度。通过单位或个人举报、新闻杜督、举报和监管平台、日常监管等方式,加强跟踪、监测、分析,监测预警本地区网络借贷各类风险事件相关信息,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旗金融办,必要时向社会发布风险提示信息。
有关部门要建立信息采集登记制度,对各类网络借贷风险事件信息进行收集整理。
1.重视单位或个人对各类网络借贷风险事件的举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信箱、地址等举报方式和渠道,认真受理来访来信、来访、来电,及时做好登记工作。
2.利用内蒙古金管通、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平台等技术手段,通过网上巡查、网站对接、分析数据等技术手段,采集和报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相关舆情信息,及时预警可能出现的群体性事件,及时发现网络借贷机构异常事件和可疑网站,提供网络借贷机构平台安全防护服务。
3.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异常事件和可疑网站的,应做好工作记录,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
4.认真处理上级机关,相关单位或外省市网络借贷风险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的网络借贷风险事件。
(二)监测预警行动
有关部门要应根据开展信息监测工作获得的线索、信息,对其职责范围内可能发生的网络借贷突发事件作出研判,对可能引起影响全市社会经济稳定的,48小时内向金融办提出预警报告。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级别
网络借贷突发事件根据涉及人数、金额和影响程度等,分为一般网络借贷突发事件(Ⅳ级)、较大网络借贷突发事件(Ⅲ级),重大网络借贷突发事件(Ⅱ级),特别重大网络借贷突发事件(Ⅰ级)四级。当网络借贷突发事件分级指标有所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应按相对较高一级对待。当网络借贷突发事件随时间推移升级后,按升级后级别的程序处置。
1.一般网络借贷突发事件(Ⅳ级):指涉及人数1000人以下或涉及金额1亿元(含1亿元)以下,有可能引发影响部分盟市经济社会稳定的网络借贷突发事件。
2.较大网络借贷突发事件(Ⅲ级):指涉及人数1000—3000人或涉及金额1—3亿元(含3亿元),较可能引发影响全区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的网络借贷突发事件。
3.重大网络借贷突发事件(Ⅱ级):指涉及人数3001—5000人或涉及金额3—5亿元(含5亿元),可能引发影响全区及部分省区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的网络借贷突发事件。
4.特别重大网络借贷突发事件(Ⅰ级):涉及人数5000人以上或涉及金额5亿元以上,可极有可能引发影响多个省区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的网络借贷突发事件。
(二)应急响应启动
发生一般,较大和重大网络接待突发事件后,金融办在接到各地、各有关部门发生突发事件的报告后应及时请提请鄂温克旗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成立鄂温克旗网络借贷风险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对特别重大的网络借贷突发事件,旗金融办应及时向鄂温克旗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提请研究决定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同时上报呼伦贝尔市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联系电话:8217286、8558744)。
(三)信息报告和处理
获悉发生网络借贷突发事件的地区和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向鄂温克旗人民政府、旗金融办报告,报告应客观真实,内容完整,形式规范。
1. 报告内容
包括事件所涉机构名称、地点、时间;事发原因、性质、等级、可能涉及金额和人数、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社会稳定情况;事态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的应对措施;其他与事件相关的内容。
2.报告程序
一般、较大和重大网络借贷突发事件发生后,最先获悉发生网络借贷突发事件的地区和部门,应在12小时内向鄂温克旗人民政府、旗金融办报告,根据上级要求鄂温克旗人民政府、旗金融办须在24小时内向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和银监分局报告。
(四)应急处理
网络借贷风险突发事件后,鄂温克旗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 启动鄂温克旗网络借贷风险处置应急预案,积极协调、指导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处置工作方案,处置工作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应急预案中规定的工作程序及要求,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成立网络借贷风险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各司其职,利用本部门的业务资源,专业技术和工作经验,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需要派出应急工作组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五)信息发布
由应急处置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统一宣传口径和宣传内容,指定有关单位负责网络借贷突发事件的消息发布。
(六)应急结束
处置网络借贷突发事件工作结束后,由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作出决定,由应急处置办公室宣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五、后续处置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网络借贷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针对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修改完善应急预案,提出修订完善监管法规、监管措施、评级体系和风险预警机制的相关建议,并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加强后续处置工作措施,防止事件出现反弹。
六、应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与有关部门、单位保持必要联系,建立应急信息沟通机制。应急处置办公室要加强与相关地区、部门的联系,确保信息畅通。应急处置工作中所有通信和信息传递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确保文电高效、迅速、准确、畅通运转,不得延误。
(二)安全保障。有关部门应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确保有关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三)队伍保证。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加强应急处置队五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补充人员。
(四)经费保障。应急预案启动时,各部门要给予经费保障,开通处置网络借贷突发事件绿色通道,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七、监督管理
(一)宣传、培训和演练
有关部门应加强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人员和社会公众应对网络借贷突发事件的实战能力和水平。
(二)责任追究
对在处置网络借贷突发事件工作中玩忽职守且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监督检查
旗金融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应急预案落实到位。
八、附则
本预案经鄂温克旗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印发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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