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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鄂温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温克旗人居环境整治牧区生活垃圾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鄂政办字〔2019〕64号 |
成文日期: | 2019-07-30 | 发布日期: | 2019-07-30 |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相关部门:
为全面做好全旗人居环境整治牧区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经旗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鄂温克旗人居环境整治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鄂温克旗人居环境整治牧区生活
垃圾治理实施方案
改善牧区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事关自治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牧区社会文明和谐,事关广大牧民根本福祉。根据《呼伦贝尔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呼党办发〔2018〕16号)和《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人居环境整治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呼党农牧办发〔2019〕19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我旗牧区生活垃圾整治,进一步提升牧区人居环境水平,结合自治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根据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的理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因地制宜、示范引领、建管并重、明晰责任”的原则,按照“五有”(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督查、有经费)的工作要求,针对突出问题,大力推进牧区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打造村容整洁与生态良好的人居环境,有效改善牧区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全面提升牧区人居环境质量。
二、治理范围
各苏木乡镇。
三、工作目标
2019年,组织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的编制,细化苏木乡镇、行政嘎查村年度工作任务,各苏木乡镇完成嘎查牧民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2019年生活垃圾得到治理的行政嘎查村要达到80%左右,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全部整治完成;2020年生活垃圾得到治理的行政嘎查村达到90%左右。
四、治理模式
根据各苏木乡镇人口和经济条件,按照“城乡一体、区域统筹、分类指导、科学适用”的原则,科学确定牧区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和治理模式。
(一)城乡一体化治理模式。距离巴彦托海镇、大雁镇、伊敏河镇和红花尔基镇垃圾处理场20公里内的嘎查,可以实行“牧户集、嘎查收、苏木乡转运、镇处理”的城乡一体化治理模式。有条件的苏木乡镇可适当扩大收运范围。
(二)划区域集中治理模式。以苏木乡镇为中心或根据人口和村庄自然距离进行划分区域(1000户为一个区域),可采取“牧户集、嘎查收、苏木乡镇(区域)处理”的集中治理模式。
(三)分散治理模式。偏远及人口分散的嘎查,可采取“牧户集、嘎查收、嘎查处理”的分散治理模式。
(四)建筑垃圾生活产生的煤灰等废渣需单独处理。
五、重点工作
(一)建立健全牧区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根据嘎查分布、转运距离和经济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生活垃圾收运设施类型、建设密度和需求数量,规范行政嘎查村生活垃圾收集点设置,逐步改造或停用露天垃圾场等敞开式收集场所,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加大收运设施建设力度,集中配备一批垃圾桶(箱)。根据牧区当地社会、经济及自然地理条件,逐步提高转运设施及环卫机具的卫生水平,普及密闭式垃圾运输车辆,推广配备使用压缩式垃圾转运车,提高牧区生活垃圾转运效率,逐步补齐牧区收运设施建设短板。以苏木乡镇或1000户划分一个区域的原则,按1~2户配备1个垃圾桶(箱)、一台密闭式垃圾运输车辆或压缩式垃圾转运车配备。合理规划建设闪蒸矿化设施,相邻苏木乡镇、嘎查应共建共享。2019年底前,80%左右苏木乡镇行政嘎查基本建成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到2020年9月底前,90%以上的苏木乡镇行政嘎查村基本建成生活垃圾收运体系。
(二)加快苏木乡镇、行政嘎查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各苏木乡镇要树立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治理理念,通盘考虑旗内各苏木乡镇行政嘎查村数量、区域条件、人口规模、运距条件、现有设施处理能力、牧民需求、未来发展趋势等因素,可采取一个或多个苏木乡镇行政嘎查村共用的模式,购置闪蒸矿化垃圾处理器、环保达标的焚烧炉或建设无害化垃圾填埋场。对城镇垃圾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苏木乡镇行政嘎查村或区域中心,纳入城镇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处理,避免重复投资建设,城镇现有处理设施容量不足时要进行新建、改建或扩建。对于运输距离过远或地处偏远、确不具备转运条件的,可以建设闪蒸矿化设备和垃圾堆放分拣处理场地,鼓励对分选后的垃圾进行就地及时资源化处理。
(三)生活垃圾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各苏木乡镇要建立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台账并实行滚动销号制度,完成一处、销号一处。对清理后的区域要加强消毒,及时填平或绿化,以保证整治效果,避免出现反弹。禁止城镇向牧区转移垃圾,防止在嘎查周边、交通沿线、河道沟渠新增垃圾堆放点。2019年底前完成全部35个生活垃圾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
六、工作步骤
(一)制定生活垃圾治理方案阶段(2019年4月-7月)
各苏木乡镇要发挥好牧民群众参与的机制、工程建设管理及运行管护机制,并结合本地区实际科学编制生活垃圾治理实施方案,于7月31日前将编制完成的规划和具体的实施方案报旗农科局、住建局备案。
(二)典型示范阶段、全面推进阶段(2019年6月-12月)
根据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十县百乡千村”示范行动计划,启动实施我旗范围内的示范行动。2019年,在全旗范围内按照“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分类实施、稳妥推进”的原则,学习推广成熟做法、经验、技术,全力攻坚,加快进度,确保如期完成任务。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任务要分批、分阶段、全面、深入有序推进。各苏木乡镇要按照责任分工,做好组织和施工管理工作。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1月-9月)
在巩固前一阶段典型示范和全面推进的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将牧区生活垃圾治理从典型示范、全面推开转到巩固提升阶段上来,统筹推进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和管理制度,90%以上的行政嘎查村基本建成生活垃圾收运体系,牧民清洁卫生文明意识普遍提高,牧区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整体上台阶。
(四)考核验收阶段(2020年9月-12月)
各苏木乡镇根据相应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自行组织开展自查,旗委、旗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考核验收。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苏木乡镇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积极推进“牧区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各苏木乡镇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牧区垃圾治理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各苏木乡镇要落实主体责任和组织保障,科学规划、统筹协调推进,进一步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牧区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高质量完成。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苏木乡镇政府作为牧区垃圾治理实施主体,要将牧区垃圾治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措施,统筹安排工作部署、人员组织、资金保障等工作,负责保洁队伍建设和垃圾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建立实施保洁和垃圾收运管理制度。嘎查委员会是村民自治主体,对嘎查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总负责。嘎查委员会负责监管和组织开展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结合脱贫攻坚等工作定期开展卫生评比,调动牧民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明确部门分工。成立鄂温克旗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推进组,旗分管领导任组长,由旗住建局、农科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供销社和各苏木乡镇为成员单位,牧区生活垃圾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住建局,各苏木乡镇也要成立领导小组,组建专门的工作班子。
(四)加大资金的投入。建立政府主导、牧民参与、社会支持的多元投入机制。各苏木乡镇要对垃圾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方面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要增强牧民的自主意识,尊重牧民主体地位,用好用活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充分调动牧民参与生活垃圾治理的积极性;建立引导激励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和信贷资金参与牧区生活垃圾治理,切实提高牧区垃圾治理市场化水平,全面提升牧区人居环境治理能力和效率。苏木乡镇嘎查村的保洁经费和垃圾转运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五)完善监督考核制度。将牧区生活垃圾治理和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整治工作列入对各苏木乡镇年度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作为对各苏木乡镇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定期巡查、情况反馈、进展通报、考核问责等工作制度,对部署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未按要求完成治理目标任务的,对相关地区、部门及相关人员进行末位约谈问责。
(六)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基层群团组织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积极发动群众参与;组织开展牧区美丽庭院评选、环境卫生光荣榜等活动,增强牧民的荣誉感,宣传一批示范村、示范户,发挥以点带面、辐射带动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广泛宣传推广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关心、支持牧区生活垃圾治理整治的良好氛围。
鄂温克旗人居环境整治
牧区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推进组
组 长:郭玉玲 旗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杜 晨 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包玉柱 旗住建局局长
布和敖斯 旗农科局局长
成 员:金文成 旗财政局局长
王全安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布 和 旗生态环境局局长
陈 伟 旗水利局局长
宝 音 旗供销社主任
乔 杰 巴彦托海镇镇长
刘 烈 伊敏河镇镇长
乌云娜 辉苏木苏木达
胡木吉乐 伊敏苏木苏木达
斯仁达瓦 锡尼河东苏木苏木达
斯仁达西 锡尼河西苏木苏木达
敖云达喜 巴彦嵯岗苏木苏木达
金志刚 巴彦塔拉乡乡长
单连伟 大雁镇副镇长
满 迪 红花尔基镇副镇长
刘 巍 旗住建局副局长
牧区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推进组办公室设在旗住建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包玉柱(兼),副主任:刘巍(兼)。
推进组工作职责:推进组负责全旗牧区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重大事项的协调,对牧区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推进政策落实,部署具体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指导各地开展牧区生活垃圾治理,强化责任,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推进组办公室工作职责:统筹、协调、调度苏木乡镇及旗直相关部门,负责指导全旗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苏木乡镇工作职责:牧区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施主体是苏木乡镇政府,按要求成立牧区生活垃圾治理推进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牧区垃圾规划、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确保垃圾收运处理体系正常运行。要将牧区垃圾治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措施,统筹安排工作部署、人员组织、资金保障等工作,加强督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是牧区生活垃圾治理责任单位,负责保洁队伍建设和垃圾转运站的日常维护管理,建立实施保洁和垃圾收运管理制度。嘎查委员会是村民自治主体,对嘎查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总负责。嘎查委员会负责监管和组织开展村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并定期开展卫生评比,调动牧民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级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地牧民生活习俗特点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运行管理方式,全面推广,稳步推进。
旗直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旗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整合政策、资金、项目,重点支持牧区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协调配合形成推进合力。
旗住建局具体指导建立健全符合牧区实际、方式多样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指导苏木乡镇开展生活垃圾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指导牧区生活垃圾治理等日常工作。
旗农科局负责指导全旗牧区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的建立。指导苏木乡镇建立符合村情、较为成熟、切实可行的牧区生活垃圾治理长效管理制度和监督考核机制,实现嘎查卫生环境整治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负责指导苏木乡镇基本完成农业生产废弃物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
旗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各苏木乡镇落实用地计划、协调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用地和办理用地手续。
旗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各地规范处置牧区工业固体废物,坚决查处在牧区非法倾倒、堆置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防控工业污染“上山下乡”。
旗水利局负责指导、督促各地和管理单位在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内清理整治“垃圾围坝”工作。
旗财政局负责建立运行经费保障制度,及时按规定程序下拨牧区生活垃圾治理上级专项资金并加强监管。指导苏木乡镇筹集项目资金,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绩效评价。
旗供销社负责指导和督促成员社及相关企业做好受政府委托的牧区生活垃圾资源回收利用经营活动。
推进组下设两个专项工作推进组,负责组织、协调,统筹推进各专项工作
(一)基础设施建设组
组 长:包玉柱 旗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郭灵芝 旗农科局副局长
刘 巍 旗住建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旗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牧局、自然资源局。
(二)资金筹措组
组 长:金文成 旗财政局局长
副组长:郭灵芝 旗农科局副局长
刘 魏 旗住建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旗财政局、农科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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