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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鄂温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雁镇市政设施维修改造项目拆除残值资产处置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鄂政办字〔2019〕67号 |
成文日期: | 2019-07-30 | 发布日期: | 2019-07-30 |
大雁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驻旗有关企业: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大雁镇市政设施维修改造项目拆除残值资产处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雁镇市政设施维修改造项目
拆除残值资产处置方案
为加强大雁镇市政设施维修改造过程中残值资产处置管理,规范残值资产处置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国有资产处置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通过“总量评估、公开拍卖、盈亏自负”方式,由大雁“三供一业”市政设施接收及维修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选定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业,开展大雁镇市政设施维修改造过程中残值回收工作,与有关维修改造项目施工同进度完成。
二、总体要求
残值资产的处置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在不影响维修改造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减少拆除资产的存储环节,降低因拆除资产存储、运输产生的费用,使残值资产价值变现最大化。
三、工作步骤
(一)成立组织机构
成立由旗国资委、大雁镇人民政府牵头,旗直有关部门配合,大雁煤业公司参与的大雁镇市政设施维修改造项目拆除残值资产回收利用工作组。在大雁镇“三供一业”市政设施接收及维修改造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项目残值处置回收工作。(旗国资委,7月5日前完成)
(二)做好拆除资产整体估价
对标镇区拟拆除房屋、构筑物、隐蔽工程实物及图纸,开展拟拆除资产类别、存量大调查,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拟拆资产按照废旧物标准开展整体评估作价。(大雁镇为主体,旗国资委参与实施,7月10前完成)
(三)开展资产处置回收工作
按照公开竞价程序,招选有资质的回收企业,实施残值回收变现。拆除资产回收企业需具备国家明确的有关回收资质。招选采取“总量评估、公开拍卖、盈亏自负”方式,回收企业回收总价不得低于废旧物评估总价。(大雁镇为主体、旗国资委具体实施,10月初完成)
(四)拆除资产收益上缴
拆除资产残值按“中标价”支付后,须按政府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全额上缴国库。(大雁镇,10月底完成)
(五)资产处置备案
资产处置后,按照建档立卡要求整理拆除资产变现清单、回收利用保管清单及有关资料,交旗国资委审核备案。(大雁镇,10月底完成)
四、职责分工
(一)旗国资委负责协调大雁镇人民政府及各有关单位、企业,负责推进大雁镇市政设施维修改造过程中拆除资产处置工作。
(二)大雁镇人民政府作为镇区内市政拆除资产具体管理单位,配合实施市政拆除资产的处置、变现。
(三)旗住建局负责结合相关职能指导、监督市政资产拆除变现过程中有关工作。
(四)大雁煤业公司配合做好国有资产处置变现的前期工作,提供相应设施图纸,安排专业人员参与。
五、注意事项
所有拆除资产均需清查登记,编制清册,并按本方案设定路径进行变现处置。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个人均无权更改处置用途。如有擅自处置国有资产的单位和个人,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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