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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鄂温克旗人民法院分析危险驾驶案件呈现的四大特点并提出建议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08-22 发布日期: 2019-08-22

鄂温克旗人民法院分析危险驾驶案件呈现的四大特点并提出建议

发布时间:2019-08-22 15:36 来源: 浏览:720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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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伴随各类机动车持有量逐年增长,酒驾、超载、飙车等危险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频频发生,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成为道路交通安全的重大隐患。2018年,鄂温克旗人民法院共审结危险驾驶案件79件,79名被告人分别被处六个月以下拘役,并被处以3000-10000元不等的罚金,提高了危险驾驶的违法成本,对驾驶人员心理上产生了一定的震慑效应。

经分析,审结的此类型案件主要呈现四个特点。一是均为醉酒驾驶类案件。被告人中,血液中乙醇含量80 mg/100ml200 mg/100ml28人,占该类案件被告人总数的40%200mg/100ml以上的51人,占该类案件被告人总数的60%。二是被告人驾驶车辆类型轿车和摩托车所占比例相当。在79名被告人中,轿车驾驶员47人,摩托车驾驶员32人,轿车驾驶员略高于摩托车驾驶员。三是案发时间相对集中,大多发生在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时段。从案发时间上来看,绝大多数集中在晚饭后至次日凌晨,此时处于夜晚,驾驶能见度低,极易发生交通事故。据统计,有56件案件发生在晚餐后至次日凌晨,且有35件发生了不同程度的轻微事故。四是被告人普遍文化程度不高。在审结案件中,被告人多数为无业、务牧的中青年男性,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63人,占该类案件被告人的80%

对此建议:一是从源头抓起,进一步规范驾驶人考试制度及驾驶人管路制度,严把办证、安全教育培训关。通过对交通法规、车辆操作技术的学习,提高驾驶人对酒后驾车这一违章行为的认识,进而使酒驾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二是加强普法宣传。通过巡回审判、法制宣传、送法下乡等形式将普法资料发放到广大群众手中,特别是牧民手中,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树立“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理念,自觉遵纪守法。

      三是建立联动机制。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加大对危险驾驶案件的查处、追诉力度,形成惩治犯罪的合力。

      四是统一裁判尺度,实现罪责相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犯罪情节、悔罪态度及社会危害性,规范量刑,保证罪责相当,体现司法正义。

 

 

鄂温克旗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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