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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鄂温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温克族自治旗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文号: 鄂政字〔2019〕119号
成文日期: 2019-11-29 发布日期: 2019-11-29

鄂温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温克族自治旗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29 01:31 来源: 浏览:746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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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地价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促进土地资产保值、增值,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及相关工作要求,对巴彦托海镇(含呼伦贝尔中心城新区河西部分)、大雁镇、伊敏河镇、红花尔基镇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进行了调整、更新,并已通过上级部门评审验收。现将更新后的基准地价、级别图及使用说明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所执行的土地级别及地价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

1. 巴彦托海镇城镇土地基准地价

2. 大雁镇城镇土地基准地价

3. 伊敏河镇城镇土地基准地价

4. 红花尔基镇城镇土地基准地价



201911290931466542.doc

201911290931469762.doc

201911290931468215.doc

20191129093146404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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