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公报 > 2020年第1期 > 政府办公室文件
索引号: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机构: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鄂温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温克旗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文号: 鄂政办字〔2020〕2号
成文日期: 2020-02-24 发布日期: 2020-02-24

鄂温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温克旗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4 14:08 来源: 浏览:7366次
【字体大小: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各相关部门:

现将《鄂温克旗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鄂温克旗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修订)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控制和应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提高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我旗林业生产与国土生态安全,结合我旗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 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监管强化责任”的方针,建立健全管理体系,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监测预警健全完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长效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全面提升应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控制能力,维护森林资源国土生态安全,促进我旗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 工作原则

1.3.1 坚持属地管理,以地方政府领导为主的原则;

1.3.2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

1.3.3 坚持快速反应,控灾减灾的原则;

1.3.4 坚持分级联动、各司其职、高效运转的原则;

1.4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家林业局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国家林业局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呼伦贝尔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呼伦贝尔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旗境内对森林资源和生态建设可能造成严重损失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工作。

1.6 灾害分类

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可控性、发生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和一般重大(Ⅲ级)。      

1.6.1 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Ⅰ级)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

(1) 出现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可能引起人类疾病的林业有害生物时;

(2) 首次发生(发现)国(境)外传入我旗的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入侵时;

(3)首次发生(发现)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林业有害生物时;

1.6.2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Ⅱ级)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

(1)林业有害生物连片暴发成灾面积达3000公顷以上时;

(2)某一区域内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对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引起重大生态、经济、社会影响,由旗政府、市政府和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提出要求的。

1.6.3一般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Ⅲ级)

林业有害生物连片暴发成灾面积达2000公顷以上时。

2  组织体系指挥与职责  

鄂温克旗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工作在市人民政府和旗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鄂温克旗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简称旗指挥部),各苏木、民族乡、镇、及林场、护林站也要在旗政府的领导下成立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机构,落实相应责任。                                                                                                                                                                                                                                                                                                                                                            

2.1 旗指挥部组成

旗指挥部由旗政府主管副旗长任指挥长,旗林业和草原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旗财政局、公安局、林业和草原局、农牧和科技局、水利局、民政局、交通局、卫健委、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专家组。办公室设在旗林业和草原局;专家组由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专家和其他有关科技人员组成。

2.2 职责

         2.2.1旗指挥部:配合市指挥部研究、协调、解决重大生物灾害处理过程中的问题,研究解决苏木、民族乡、镇、及林场、护林站指挥机构的请示和应急需要。

         2.2.2旗林业和草原局: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理的日常工作;承担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和草原三害防治。

2.2.3旗财政局:负责落实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除治、奖励及灾后重建所需经费补助。

2.2.4旗公安局:协助查处有关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案件,必要时由公安部门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2.2.5旗农牧和科技局:有害生物同时危害林木和农作物时负责组织灾害发生地农作物病虫、杂草除治工作。

2.2.6旗水利局:负责本系统职责范围内所营造的水源林、水保林等的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和防治工作。

2.2.7旗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害发生区域内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2.2.8旗卫健委:负责协调组织在防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医疗救护、伤员救治、疾病预防等任务。

2.2.9旗交通、邮政部门:负责优先承运或邮寄应急处置需要调运的防治药剂、器械等物资;对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一律凭检疫证书承运,植物检疫证书随货运寄。公路、铁路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通道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控。

2.2.10旗气象局:负责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测预报和航空器施药提供气象服务。

2.2.11专家组:负责重大生物灾害的调查、评估和分析,提供技术咨询,提出应对建议和意见,开展相关科学研究。 

3预测和预防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 报告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向各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指挥机构报告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情况及其隐患的权利,也有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的权利。有关单位及个人发现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或疑似情况时,应立即向旗林业和草原局报告。各级林业和草原局和预测预报网点是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责任报告单位,森防专业技术人员是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责任报告人。

3.1.2 调查、监测

旗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组织实施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旗林木病虫防治检疫站和各林场、护林站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实施单位,要定期组织森防检疫技术人员开展辖区内林业有害生物的全面普查或专项调查,掌握其分布、发生及危害森林资源等情况,发现枯死树和其他异常现象要及时调查取样,实时监控。对于发现的林业有害生物种类,送市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无法鉴定的,送自治区森防站鉴定中心鉴定。

3.2 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加强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和防灾减灾体系及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网络平台和运行机制;建立信息采集、传递、处理、决策系统和应急指挥系统;以旗林木病虫防治检疫站和苏木、民族乡、镇及林场、护林站为依托,建立健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先期应急处置队伍、后续处置队伍,完善保障措施;充分发挥自治区级测报点和基层护林员的作用,全面提升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预警能力。

3.3 检疫监管

旗林木病虫防治检疫站负责对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制品的检疫检验工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依法制定相应的办法和措施,支持旗林木病虫防治检疫站开展检疫工作,充分发挥检疫检查站、木材检查站、防火检查站的检疫监管作用,对发现的疫情及时处理,对疫区进行严密封锁,防止疫情扩散传播。同时,要严格国(境)外引种审批管理,开展隔离试种和跟踪监管,防止疫情从国(境)外传入。

3.4先期处置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旗林业和草原局和林业经营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人员和药剂药械,积极开展控制、封锁、清除工作,防止疫情蔓延,减少灾害损失,并及时向旗政府和市林业和草原

局报告。

3.5科技支撑

林业和草原局要加强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检疫、鉴定、防治等技术措施的科学研究,定期组织有关专家,从生态学的角度对可能暴发成灾的林业有害生物进行实地考察、分析评估,确认灾害等级,提出预防措施与控制技术。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要根据其分布、危害、传播和发生特点,提出监测、控制与清除技术措施,防止灾情扩大。

4 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旗林业和草原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旗委、旗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对照自治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分级标准,应急响应可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和一般重大(Ⅲ级响应)。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组织实施;一般重大(Ⅲ级响应)以下应急响应由市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市指挥部汇报。 

4.2 应急响应程序

4.2.1Ⅰ级响应

Ⅰ级灾害发生后,旗指挥部按下列程序响应:

(1)旗指挥部报请市指挥部确认Ⅰ级灾害发生后,由市指挥部宣布预案启动,并对应急预案启动进行具体部署;

(2)开通与市指挥部、市林业和草原局、旗政府和现场防治应急指挥部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和上报事件进展情况;

(3)及时向市指挥部、市林业和草原局、旗政府报告重大生物灾害基本情况和应急防治的进展情况。必要时,提请旗政府责成旗财政、公安、农牧和科技、水利、民政、卫健委、邮政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响应,确保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经费等需要。旗指挥部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市指挥部、市林业和草原局、旗政府,并配合旗政府组织开展物资、设备的调集及其它工作。

(4)迅速配合市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和相关人员组成工作组赶赴现场调查灾情,分析发生形势,研究制定应急方案或实施计划,并报送市指挥部、市林业和草原局。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参与应急方案的实施,必要时调集灾情发生地周边地区专业防治力量实施增援。

(5)配合市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对鄂温克旗Ⅰ级生物灾害的林业有害生物进行研究,为除治工作的实施培训专业人员,为防治应急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持;

(6)属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及时向市指挥部提出划定并封锁疫区的建议,依法设立检疫检查站,实施疫区封锁。

4.2.2Ⅱ级响应

Ⅱ级灾害发生后,旗指挥部按下列程序响应:

(1)旗指挥部报请市指挥部确认Ⅱ级灾害发生后,市指挥部宣布预案启动,并对应急预案启动进行具体部署;

(2)开通与市指挥部、市场林业和草原局、旗政府、现场防治应急指挥部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和上报事件进展情况;

(3)及时向市指挥部、市林业和草原局、旗政府报告重大生物灾害基本情况和应急防治的进展情况。必要时,提请旗政府责成旗财政、公安、农牧和科技、水利、民政、卫健委、邮政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响应,保障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经费和其他需要。旗指挥部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市指挥部、市林业和草原局、旗政府,并配合旗政府组织开展物资、设备的调集及其它工作。

    (4)迅速配合市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和相关人员组成工作组赶赴现场调查灾情,分析发生形势,研究制定应急方案或实施计划,并报送市指挥部。

(5)配合市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对鄂温克旗Ⅱ级生物灾害的林业有害生物进行研究,为除治工作的实施培训专业人员,为应急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持;

(6)协调好跨旗(市、区、局)区域的联防联治,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参与应急方案的实施,通知相关防治力量随时待命,必要时调集灾情发生地周边地区专业防治力量实施增援。

4.2.3 Ⅲ级响应

Ⅲ级灾害发生后,旗指挥部按下列程序响应:

(1)旗指挥部报请市指挥部确认Ⅲ级灾害发生后,根据灾情和市指挥部的要求,由市林业和草原局和旗指挥部宣布预案启动,并对应急预案启动进行具体部署。

(2)旗指挥部迅速成立现场防治应急指挥部,实施先期控制。同时,研究具体的应急处置措施,制定应急方案或实施计划。

(3)开通与市指挥部、市林业和草原局、旗政府和现场防治应急指挥部的通信联系,及时向旗政府和市林业和草原局报告重大生物灾害基本情况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3)按照应急方案或实施计划要求,提请旗政府组织调集防治人员、物质、药剂药械等,必要时责成旗财政、公安、农牧和科技、水利、民政、卫健委、邮政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响应,保障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经费和其它需要,实施有效防治。

(4)加强对除治现场的监督检查,确定技术责任人,保证除治质量。同时对发生区及周边地区进行调查、取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实施跟踪监测。

(5)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争取有关部门和当地群众对防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4.3 信息共享和处理

4.3.1 报告制度

有关单位及个人发现重大有害生物或疑似有害生物情况时,应立即向旗林业和草原局报告。旗林业和草原局核实后应在24小时内及时报告旗政府并报送到市林业和草原局(应同时说明信息来源、危害区域、程度、发生性质的初步判定、拟采取的措施及报告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

4.3.2通报与信息发布

4.3.2.1信息的发布做到真实准确、注重实效。经市指挥部确定为重大生物灾害后,旗指挥部必须在3日内向毗邻和可能涉及的旗(市、区、局)林业及其他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4.3.2.2接到通报的旗、市、区林业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趋势并加强监测工作。

4.3.2.3旗林业和草原局认为有必要向社会发布重大生物灾害信息时,在报请旗政府和市指挥部、市林业和草原局同意后可以设立重大生物灾害新闻和信息发布制度,确定专人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4.4 通讯

建立健全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通讯系统。在应急处置的整个过程中,必须保持通讯联络及有关信息系统网络畅通,明确主要联络和信息系统维护人员、专用电话和备用电话。由旗指挥部办公室使用专用电话、专人负责各级指挥机构及现场指挥部的联络。

4.5 应急结束

 应急预案启动后,专家组负责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处置实施计划执行状态和实施效果进行跟踪分析与评估,及时向市指挥部、市林业和草原局、旗政府提交评估报告,提出继续实施、终结实施或转为非重大生物灾害事件的意见,由市指挥部对外公布下一阶段的工作部署或应急结束。

5 后期评估与善后处理

5.1 后期评估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旗林业和草原局应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对重大生物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生物灾害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向市指挥部报告,同时抄送旗政府。

5.2 善后处置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在市指挥部办公室指导下旗政府开展灾后重建,恢复受灾森林,清理因应急措施而设立的临时设施。经专家评估认为该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对林农造成的重大损失的,旗政府应酌情予以补助。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扑灭后,应按有关规定进行2-3年的监测,监测结束后,由专家组在进行评估,提出疫情解除意见。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保障

    旗指挥部与旗林业和草原局应建立和完善重大生物灾害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和卫星通讯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旗指挥部与有关部门及现场防治应急指挥部之间的联络畅通。

6.2 经费保障 

    处置重大林业生物灾害所需的经费,按《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其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由基本建设投资渠道解决。

6.3 物资储备 

    市林业和草原局根据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需要,逐步加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药剂、药械的储备工作,有计划的建立旗级二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储备必要的药剂、药械及其他物资。因重大生物灾害应急需要,可以实施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

6.4 技术保障 

旗林业和草原局和旗林木病虫防治检疫站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对潜在危险性有害生物进行超前研究,在监测预警、检疫鉴定、综合防治等关键技术上组织科研攻关,制订综合防控技术方案,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6.5 人员保障 

   旗林业和草原局要根据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形势,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同时要加强系统内有关人才的培养,建立起一可以应对林业生物灾害的高素质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队伍。

6.6 监督与演练

根据专家的意见和不同时期重大有害生物的发生危害情况及其潜在的威胁,旗林业和草原局应对重大生物灾害的应急响应能力进行自查,如机构、队伍建设、物资、技术储备情况等。重点自查控制灾情的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和有害生物的防治效果,督促各场站抓好重大有害生物应急防治工作。每年旗林业和草原局要分层次对专业人员和除治专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组织小规模的实战演练,提高应对重大生物灾害的处置能力。

7  附    则

7.1 术语 

 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外来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原产于国(境)外,传入我国后已经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他生物。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简称重大生物灾害):是指因人为或自然原因,由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引起的,对林业造成的(或潜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

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是指在我国境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禁止传播的林业有害生物。

7.2 预案与管理 

旗林业和草原局根据需要,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经专家论证旗政办印发后报市林业和草原局备案。

7.3 奖励与惩罚

对在报告和处置重大生物灾害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等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报告和处置重大生物灾害中,因玩忽职守而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由旗林业和草原局制定并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鄂温克旗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

                                                                                                    2019年11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