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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鄂温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 文号: | 鄂政办字〔2020〕15号 |
成文日期: | 2020-03-31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政府各部门,驻旗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要求,根据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呼政字〔2020〕12号)精神,认真做好我旗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 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通过人口普查,能够摸清我旗人口变化趋势性特征,查清我旗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的情况,为进一步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有力的统计信息支持。同时,对于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具有重要意义。
二、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 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 2020 年 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力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各项工作。鄂温克旗成立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全旗普查工作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各苏木乡镇于 2020 年 3月底前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嘎查社区于 2020 年 4月底前成立人口普查小组,认真做好本辖区人口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嘎查社区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人口普查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旗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合力做好普查工作。旗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旗委宣传部负责普查的宣传,以及与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负责协调普查大数据应用和互联网宣传工作;旗发改委负责协调普查方案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负责涉及普查设备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旗教育局负责协调对在校学生(不含高等院校)的普查宣传工作,以及中职学校在校学生的普查登记工作;旗公安局负责户口整顿工作,协助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户籍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旗人武部负责做好驻旗部队普查宣传、登记相关协调工作;旗民政局负责行政区划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协助提供死亡人口殡葬相关行政记录;旗财政局负责普查相关经费的协调保障工作,重点落实好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劳动报酬,电子采集设备(PAD)购置费、通讯费,以及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使用个人智能手机进行数据采集的手机使用补贴等普查经费的协调保障工作;旗自然资源局负责普查制图所需地理信息资料的协调保障及普查所需房产信息等行政资料的提供工作;旗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城管、物业等部门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旗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有利于开展普查的相关政策,以及普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相关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配合人口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政策协调、普查登记和宣传动员等工作。
(三)组建普查队伍。根据普查工作需要,可招聘或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每个普查区至少配备 1 名普查指导员,负责安排、指导、督促和检查普查员的工作。每个普查小区至少配备 1 名普查员,负责入户登记等普查工作。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可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借调,也可从嘎查社区委员会或社会招聘。
为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应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招聘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劳动报酬,在人口普查经费中予以安排。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二)确保数据质量。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 制,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发生,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机构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采用电子化方 式开展普查登记,使用电子采集设备(PAD)或普查员个人实名认证的智能手机登记普查对象信息并实时上报,或者由普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填报等方式进行。每个普查区至少要保证有 1 —2 台 PAD,用于绘制普查区域图等工作。要广泛运用部门行政记录, 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要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全流程保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四)加强宣传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 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采取多种手段,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
鄂温克旗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杜晓光 旗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涂文睿 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吉林巴雅尔 旗统计局局长
吕开泉 旗委宣传部副部长
奇达拉图 旗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苏优乐图 旗公安局副局长
海 霞 旗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朝鲁门 旗住建局党组成员
刘艳红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成 员: 高 娟 旗教育局副局长
伟 红 旗民委副主任
曹广海 旗民政局副局长
毕力格 旗司法局副局长
巴特尔 旗财政局副局长
阿拉腾巴图 旗人社局副局长
宝音图 旗农牧局副局长
涂辉文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洪霞 旗统计局副局长
田风如 旗外事办负责人
彬 彬 巴彦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郭 博 大雁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刘 烈 伊敏河镇人民政府党委副书记、镇长
芬玉杰 红花尔基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南斯日 辉苏木人民政府副苏木达
钱广平 伊敏苏木人民政府副苏木达
娜丽娜 锡尼河东苏木人民政府副苏木达
森格乐 锡尼河西苏木人民政府副苏木达
娜米拉 巴彦嵯岗苏木人民政府副苏木达
康雨薇 巴彦塔拉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李洪霞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有变动,由领导小组自行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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