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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鄂温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鄂温克旗退耕还林还草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文号: | 鄂政办字〔2020〕27号 |
成文日期: | 2020-03-31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全旗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的组织领导,如期完成2020年-2022年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经旗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鄂温克旗退耕还林还草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东 胜 旗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巴特尔 旗政办副主任
阿拉木德 旗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布和敖斯 旗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成 员:吕开泉 宣传部副部长
姚继明 旗委政法委副书记
道日娜 旗法院副院长
敖 岭 旗检察院副检察长
魏建华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金文成 旗财政局局长
孟丽丽 旗审计局局长
王全安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陈 伟 旗水利局局长
文 胜 旗文体旅游广电局局长
福 青 旗信访局局长
苏优乐图 旗公安局副局长
莎莉娃 旗网信办主任
各苏木乡镇党政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主任:阿拉木德(兼)。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全旗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的总体统筹、指导,组织实施《鄂温克族自治旗退耕还林还草工作规划(2019-2022年)》,协调解决退耕还林还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推进全旗退耕还林还草相关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事项。
三、其他事项
(一)各苏木乡镇是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的实施主体,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形成自上而下的组织保障体系。
(二)今后除旗领导外,其他人员若有变动,由领导小组自行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三)全旗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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