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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鄂温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苏木乡镇权责清单(2020年)的通知 | 文号: | 鄂政发〔2020〕22号 |
成文日期: | 2020-08-31 | 发布日期: | 2020-08-31 |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相关部门: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9〕22号)要求,结合各苏木乡镇实际,旗政府组织编制苏木乡镇权责清单(2020年),经旗人民政府2020年第二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清单制度。经梳理,赋予苏木乡镇行政权力事项95项,其中,行政许可13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处罚80项。赋予苏木乡镇公共服务事项13项。各苏木乡镇要按照权责清单行使职权,严格执行“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依法规范行使法定的权力,并全面履行与职权事项相对应的责任,不得擅自变更权力、变相行使已取消的权力事项,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二、明确苏木乡镇权责范围。巴彦托海镇镇区和河西新区由旗直相关职能部门继续行使行政权力,巴彦托海镇所属嘎查由巴彦托海镇人民政府行使行政权力,其他苏木乡镇按照清单内容承接行政权力。婚姻登记业务按照标准化建设相关要求,除已开展婚姻登记业务的大雁镇外,其他苏木乡镇在未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前,由旗民政局行使行政权力,各苏木乡镇承接条件成熟后,旗民政局再组织下放。
三、实行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各苏木乡镇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颁布修订废止、部门职责变化和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等,及时进行调整完善,并向社会公布。权责清单的调整,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由行使行政职权部门提出,经旗政务服务局审核、旗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提交旗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及时在旗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更新。
四、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各苏木乡镇严格依法履行行政职权,凡未列入权责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得行使,不得擅自创设和增加。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抓好简政放权,加强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沟通对接,认真做好承接工作,确保无缝衔接,承接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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