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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鄂温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旗本级权责清单(2020年)的通知 文号: 鄂政发〔2020〕23号
成文日期: 2020-08-31 发布日期: 2020-08-31

鄂温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旗本级权责清单(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31 16:18 来源: 浏览:955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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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直各部门,驻旗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持续内生动力,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0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本级权责清单(2019年)和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的通知》(内政发〔2019〕16号)要求,结合我旗党政机构改革实际,旗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旗本级权责清单(2020年),经旗人民政府2020年第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清单制度。各部门保留的行政权力6326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196项、行政确认53项、行政给付36项、行政奖励35项、行政处罚5214项、行政强制措施144项、行政强制执行41项、行政监督检查451项、行政征收7项、其他行政权力149项。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权责清单行使职权,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全面履行与职权事项相对应的责任,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二、强化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各部门严格依法履行行政职权,凡未列入权责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得行使,不得擅自创设和增加。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抓好简政放权,对取消下放的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对执法重心下移的行政权力事项,各有关部门要负起指导基层做好承接工作的责任。各有关部门、各苏木乡镇要切实做好承接工作,加强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沟通对接。

三、实行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各部门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颁布修订废止、部门职责变化和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等,及时进行调整完善,并向社会公布。权责清单的调整,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由行使行政职权部门提出,经旗政务服务局审核、旗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提交旗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及时在旗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更新。

各部门要以旗本级权责清单公布运行为重要抓手,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对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程序,减少办事环节、时限、材料,做好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大力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效能,最大程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20200831161754048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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