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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鄂温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启用鄂温克旗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的通告 | 文号: | 鄂政字〔2020〕151号 |
成文日期: | 2020-10-27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保证合法、及时、高效地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经旗政府同意,决定启用“鄂温克旗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鄂温克旗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是旗政府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所使用的业务专用章,仅在审理复议案件中涉及程序方面的文书上适用。
二、“鄂温克旗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具体适用范围是: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行政复议告知书,行政复议申请转送函,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规范性文件转送函,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责令受理通知书,责令恢复审理通知书,延期审理通知书,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行政复议调解书,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行政复议建议书,行政复议决定书,其他程序方面应加盖该专用章的法律文书。
三、“鄂温克旗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由旗司法局负责管理,并按程序审批后使用。
四、“鄂温克旗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 自本公告之日起启用。
附件:印章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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