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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鄂温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温克族自治旗关于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鄂政字〔2020〕157号
成文日期: 2020-10-27 发布日期: 2020-10-27

鄂温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温克族自治旗关于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7 11:25 来源: 浏览:1315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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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鄂温克族自治旗关于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方案。


鄂温克族自治旗关于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9〕38号)精神,加快构建“畅、安、舒、美”农村交通发展新格局,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不断提升我旗农村公路基础设施水平,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全面推行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制,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为充分发挥农村牧区公路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中的支撑作用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二、总体目标

2020年底前,旗全面实行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制,建立起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路长组织体系与运行机制,农村牧区公路治理能力与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四好农村路建设取得成效,人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做到制度政策到位,组织责任落实到位,旗内各级工作方案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确保全面建立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制,苏木乡镇、嘎查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路长组织体系,构建起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奖惩有力的路长管理制度

三、建立路长制组织体系

按照“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的三级管养原则,各级路长为辖区内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和路域环境整治的总负责人,负责组织、督促辖区内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落实、协调解决突出问题。

(一)总路长:为全旗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和路域环境治理的总负责人,由旗人民政府旗长担任。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路长制的组织、调度、协调和监督工作,落实公路建、管、养、运和路域环境整治资金,协调处理路域环境整治、应急处置、路产路权保护等“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的重大问题;督导下级路长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审定苏木乡镇路长考评结果;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下级路长进行问责

(二)县道路长:为辖区内县道的路域环境整治和养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由旗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负责做好辖区内县道及沿线的养护管理、应急处置的协调处理;负责辖区内县道的路域环境整治工作;积极开展路产路权保护;督导、考评农村公路专管员和下属部门履职;负责乡道、村道路长履职考核。

(三)乡道路长:为辖区内乡道的路域环境整治和养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主要职责:负责做好辖区内道路沿线的养护管理、应急处置的协调处理;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开展路产路权保护;督导、考评农村公路专管员和下属部门履职;负责村道路长履职考核。

(四)村道路长:为辖区内村道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整治的第一责任人,由嘎查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村道的养护管理、应急处置、路域环境整治及路产路权保护等工作的开展,协助上级路长开展县、乡道路路域环境整治、路产路权保护等事项。

同时成立旗级路长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旗交通运输局局长任。主要负责制定路长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督促落实总路长的工作部署和问题处置及督导、考核具体工作,强化激励问责;负责农村公路专管员技术培训,组织制定专管员考核管理办法,建立各级考评机制;定期公布考核结果

、主要任务

(一)加强农村牧区公路建设管理。要做好农村牧区公路建设项目的前期筹备、进度调度、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严格建设标准,注重安全保障。要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坚持齐抓共管,全力提升农村牧区公路建设质量和安全水平。

(二)加强农村牧区公路养护管理。积极探索统一执法、苏木镇和嘎查协助执法的工作模式,推进路警联合执法治理超限超载,切实保护路产路权。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大力整治农村牧区公路路域环境,适时组织开展农村牧区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切实做到科学养护、日常养护。加强对使用时间长、施工工艺和结构落后桥涵的跟踪监测,及时对农村牧区公路危桥进行处置。

(三)加强农村牧区公路运营管理。积极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持续提升农村牧区客运班线通达广度和深度,加快农村牧区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

组建乡村道公路专管员队伍

(一)设立乡村道专管员。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辖区内农村公路等级、数量和任务等实际情况,组建乡村道公路专管员队伍并进行管理。

(二)乡村道专管员职责。在各级路长和路长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具体负责乡、村道的日常路况巡查、隐患排查及灾毁信息上报,参与管养单位监督考核、工程管理,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交通执法部门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矛盾调处等工作。

(三)实行动态管理机制。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专管员选任,加强专管员履职考核,实行季度考核制度,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专管员进退机制。

、管理流程

路长制管理流程:巡查→处置→督查→通报。

(一)巡查:各级路长及路长办公室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定期巡查,汛期、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等加大巡查频率,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或交办。

(二)处置: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各级路长、路长办公室交办的事项,各相关部门、苏木乡镇、嘎查要各负其责,根据职能职责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并做好记录。需要协调解决的,由路长办公室统一收集,统一转办至相关责任单位。

(三)督查:问题交办到责任单位后,路长办公室对辖管区域问题办理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对处置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通报:路长办公室对问题处置和督查情况进行书面通报,并作为考核依据。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我旗公路路长制的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细化责任清单和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推行公路路长制各项任务目标如期实现。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路长制相关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公告宣传。通过相关媒体公告各级路长名单,在旗域内主要农村公路节点位置设立路长公示牌,明确路长职责、公路概况、管理保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并及时予以更新,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大力开展“路长制”宣传,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增强全社会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三)强化技术支撑。旗交通局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农村牧区公路技术服务培训,全面提升从业人员业务水平。要对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等进行严格核实,制作责任档案并登记造册,不断健全完善农村牧区公路基本信息数据库促进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制有效运行。

(四)加强协同配合。建立“政府主导、各级路长分级负责、各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协调联动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人员投入和资金投入相结合的工作保障机制,确保道路有人管养、有钱管养。

相关部门要全力支持“路长制”的运行,努力为路段管理人员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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