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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鄂温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领域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 文号: | 鄂政字〔2020〕202号 |
成文日期: | 2020-12-23 | 发布日期: | 2020-12-23 |
旗直各相关部门:
按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现开展优化营商环境自查自纠工作,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全年开展自查自纠。结合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领域业务实际,对标上级政策、文件要求与先进地区发展经验,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整改方案,整改内容重点反映优化营商环境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与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环节,明确整改措施与完成时限,做到反映问题准确、整改措施精准可行。
二、建立整改台帐。针对本行业、本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整改台帐,认真填写整改台帐(附件),要求清单问题深入、触及痛点,整改措施有力有效、整改时限明确合理。
三、报送要求。各部门单位于11月15日前将整改方案和整改台账纸质版盖章后报送至自治区第三巡视组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视联络办公室(旗政府322办公室),电子表格发送至邮箱987704183@qq.com。
各部门、各单位要真反思、真警醒、真整改,敢于亮短揭丑、不能流于形式,要切实站在提升营商环境水平高度,结合自身工作具体情况,在第一批问题的基础上再排查、再梳理、再提升。
附件:鄂温克旗优化营商环境存在问题整改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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