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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鄂温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鄂温克旗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申报流程的通知 文号: 鄂政办字〔2021〕43号
成文日期: 2021-05-10 发布日期: 2021-05-10

鄂温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鄂温克旗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申报流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0 10:03 来源: 浏览:1507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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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温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鄂温克旗政府常务会议

议题申报流程的通知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申报工作,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借鉴呼伦贝尔市政府常务会议工作流程,结合我工作实际,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政府常务会议议题范围


(一)传达上级党委、政府的会议精神和领导同志的指示批示精神;

(二)上级规定需经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事项;

(三)制定或调整全的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制定全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五)制定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六)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建设项目;

(七)政府融资举债;

(八)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的国有资产处置,国企重大投资、参股、合资、合作的产业项目;

(九)实行政府定价,且影响国计民生的重大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十)对全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一)政府主要领导要求需经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事项。

二、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收集、审核、提交流程及要求

(一)议题收集。各战线要认真梳理年度重点工作,根据战线工作实际,收集全年需经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包括上级明确要求需常务会研究的事项、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事项、改革事项等),并填写年度拟上政府常务会议清单(见附件1),于年初报政府办公室文电会议,由文电会议室汇总形成本年度拟上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清单。

(二)议题审核。凡需提请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牵头部门需提前与政府办公室文电会议室和政策法制办沟通。各战线负责对议题的会议材料质量进行审核把关,政策法制办负责对议题的合法性进行前期初步审核。

(三)议题提交流程。凡需提请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牵头部门需向政府上报请示,由文电会议室统一收文填写详实的拟办意见,按照鄂温克旗政府会议议题传签程序经分管副主任、副长、常务副长、长逐级审签,经主要领导审签同意后,转交文电会议室办理。同时将议题相关材料送政策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

(四)议题提交要求。议题提交前,应按照相关规定,由牵头部门根据议题涉及范围,征求相关地区、部门的意见,意见不统一的,需报分管战线,由分管副主任或分管副长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形成一致意见后按程序提交常务会议研究;凡提交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传达上级党委、政府的会议精神和领导同志的指示批示精神议题除外),需事先履行合法性审查程序。

三、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报送需同时递交的材料

(一)议题基本情况材料(包括议题名称、汇报人、上会原因及依据);

(二)列席单位名单。选择与议题关系密切的重点部门或单位(不超过5个,已明确反馈无意见的单位不需要列席);

(三)议题汇报材料。包括:起草说明(1000字以内)、议题正文、征求意见情况汇总表、合法性审查意见、政策解读材料等;(标准格式见附件2)

(四)常务会上需要政府主要领导强调的内容。(500字左右)

今后,凡是未履行议题申报流程的一律不列入常务会议研究。政府办公室各战线要结合工作实际,定期督促指导各部门梳理拟上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并及时上报政府审批。常务会议时间和议题经政府主要领导确定后,各战线、各部门不得临时增加或变动议题,如有其他议题可安排在下次常务会议研究。

此通知

202105101002523284.doc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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